“方法學”困境
按照申請的一般程序,需要先通過中國國家發改委批準,然后再向聯合國申報,需要專業的陳述文件等,由于申報手續復雜,通常業主會讓專業的CDM咨詢機構代為申請。
“由于開始對CDM項目了解不夠,有些項目沒有選好咨詢公司,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寫質量嚴重影響了CDM項目的審批通過,導致有些項目錯過了最佳申報時間。”馮學佩在總結公司CDM項目時表示。
在項目開發階段,主要風險是方法學可能被拒絕,一個好的CDM項目必須要有方法學方可被批準。
為了確保CDM項目能帶來長期的、實際可測量的、額外的減排量,EB在審查過程中采用CDM項目方法學,以項目為基礎,主要陳述決定項目減排量的審批程序,包括方法學的適用標準、基準線、核算方法、監測要求等。
企業如果不了解其中過程和要求,就會無從下手,目前現有的CDM方法學大概有120多種,其中52種提交世界銀行審批(包括世行贊助的在內)。
但是,開發出的方法學是一個公共品,一旦一種方法學得到認可,其他任何項目開發商可以隨意使用。因此,首創方法學的動力是缺乏的。
從世界銀行的經驗來看,開發一個方法學大概需要12.5萬美元,從開始到通過審批歷經兩年時間。開發具有一定廣度、并能在相當范圍得到應用的方法學的激勵越來越少,創新的動力也越來越弱。
例如,提高能效和煤層氣開發利用等是中國開展CDM項目的優先領域,但目前方法學很少或沒能得到通過,直接影響了中國在該領域的項目開發。
清華大學氣候研究所副所長劉德順估計,從國內開發到國際批準注冊CDM項目所需的前期費用,平均每個項目約80萬元人民幣,一旦無法獲準,則意味著財務上的風險。
市場即將枯竭?
由于哥本哈根會議沒有達成減排協定,發達國家的購買承諾到2012年,歐盟無法繼續為所有的發展中國家減排買單,尤其是美國不簽署CDM項目,CDM可能面臨枯竭,同時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遭受重創。
《京都議定書》規定,2008至2012年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排放量要在1996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據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委員呂學都介紹,這些排放溫室氣體的機構如果在本國國內去減,那么它的成本可能是相當高的,而如果它通過這個機制在發展中國家來減,那么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成本,大約是它在國內減排成本的1/10。
在這一機制下,受到二氧化碳減排額度約束的發達國家企業和政府機構,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或資金投入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合作,從而獲得該項目所降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抵扣其自身的排放量限額。
根據世界銀行測算,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至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500億歐元。
目前,歐盟是CDM機制最大的驅動力量,但是在2012年到2020年之間,歐盟將大幅削減在排放交易體系內所使用的CDM額度,所以美國等國家是否也加入CDM排放交易成為關鍵。
由于CDM建立在減排交易基礎之上,哥本哈根會議無果而終,而發達國家的購買承諾到2012年,那么CDM機制將在隨后幾年可能失效。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環所一位研究人員向記者描述未來CDM項目將面臨的困境,就是“沒買家、低價格”。
“現在CDM項目這么火爆,是因為很多人相信,以后會出現類似《京都議定書》這樣的協議,保證這一機制能夠運轉下去。”該人士表示。
另外一個不穩定因素就是,很多發達國家代表經常在不同的會議場合提出:用“行業方法”作為發達國家內部減排和量化的指標,來規范、替代CDM。
“CDM是迄今為止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唯一成功有效的雙贏減排機制,‘行業方法’可以作為發達國家內部減排的重要量化途徑,但不能用來設定全球統一的行業排放或技術標準,用‘行業方法’取代CDM是輕率的做法。”曾少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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