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要求建立公共基金,強化發達國家政府的主導作用,而發達國家則堅持更多依靠國際碳市場和私營部門的投資。此次八國峰會的聲明中,都強調了加強低碳技術研究開發和為應對氣候變化籌集資金的重要性。當前國際氣候談判,資金問題是解決減緩、適應和技術等一系列實質問題的“鑰匙”,如果拿不出一個解決資金問題的方案,在其他問題上很難單獨突破。
事實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采取減排行動上所做的努力和成效,超出了發達國家的預期。例如,中國在2007年6月發布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成立了由國務院總理擔任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并提出在“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中國在2006至2008年單位GDP能耗分別下降1.79%、4.04%和4.59%,相當于節能3億噸左右標準煤,少排放二氧化碳約7.5億噸,并有望完成“十一五”規劃的節能減排目標。印度于2007年6月成立了“總理氣候變化委員會”,一年后又頒布了“氣候變化國家行動計劃”,籌備實施提高能源效率計劃和氣候變化戰略研究計劃等8項全國性計劃。2007年11月,巴西公布了2007年—2010年科學、技術和創新行動計劃,包含的四大優先領域之一為應對氣候變化。2008年9月,巴西氣候變化部際委員會制定“氣候變化國家計劃”,其中包括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比重,實行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冰箱回收計劃等。
促進低碳發展不僅是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也是各國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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