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協議等明年
18日凌晨出臺的文件草案內容還包括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的內容。各方支持2020年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的目標,但以有意義的減排行動和透明度為條件,“這些錢將來自廣泛渠道”。
在那之前,發達國家將在2010年至2012年間提供300億美元。
路透社報道,發展中國家在草案中說,它們將同意接受一定程度的減排監督。
這份草案還說,今后將就一個或多個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新協議舉行談判,務必在明年11月下一屆氣候變化大會召開之前達成協議。
中國主張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在哥本哈根大會上強調,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國際社會堅定信心,凝聚共識,積極努力,加強合作。必須始終牢牢把握以下幾點:
- 保持成果的一致性。本次會議的成果必須堅持而不能模糊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基本原則,必須遵循而不能偏離“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必須鎖定而不能否定業已達成的共識和談判取得的進展。
- 堅持規則的公平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和基石,應當始終堅持。發達國家必須率先大幅量化減排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這是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發展中國家應根據本國國情,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盡可能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
- 注重目標的合理性。應對氣候變化既要著眼長遠,更要立足當前。確定一個長遠的努力方向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把重點放在完成近期和中期減排目標上,放在兌現業已做出的承諾上,放在行動上。
- 確保機制的有效性。國際社會要在公約框架下做出切實有效的制度安排,促使發達國家兌現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持續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加快轉讓氣候友好技術,有效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嶼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內陸國家、非洲國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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