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日,深圳順利通過專家驗收,成為廣東省唯一“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范市”。
1999年,水利部、財政部在全國選擇10個城市、100個縣、1000條小流域作為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的示范工程(簡稱“十百千”工程)。此后2年來,深圳市大舉推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水土流失在局部地區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有大改善,最終被成功選定為示范城市。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深圳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但大規模不合理的推山填土造地和盲目的采石取土也造成了城市大面積的水土流失。數據顯示:1995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積達191.29平方公里,是395.81平方公里的特區面積的1/2,年泥沙侵蝕總量達411.12萬噸。
嚴重的水土流失現象引起了當時的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1995年,深圳在全國率先編制了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并圍繞規劃確定的目標,先后組織編制了水土流失治理控制、廢棄土石場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1996年,市政府明確市水務局為全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門,同年9月批準設立市水土保持辦公室。1997年,頒布《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此后陸續出臺了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審批、土石方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等規章制度。
自2001年以來,市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為水利基金)用于重點整治影響城市景觀和水源保護區的“禿頭山”。2002年,深圳又在全國首創以市場化運作的新模式啟動市水土保持監測總站,各區相繼成立監測分站,并啟動監測信息管理系統與GPS衛星定位監測系統。2003年起,市水務局定期對全市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拉網式清理。到2008年,共清理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278宗。
截至2009年底,深圳水土流失面積已下降到52.66平方千米,與1995年相比下降超過七成。這足以證明,深圳水土流失危害已得到根本控制。今年,深圳將全力建設節水型城市和節水型社會,計劃要將萬元GDP用水量降低到37立方米以下,管網漏損率降到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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