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采訪了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該委依據新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實施對違法污染企業按日計罰制度,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即原來的市環保局,該委主任劉忠樸對記者表示,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條例細化了監管措施,創設了對違法污染企業按日計處罰的制度,從立法上有效地解決了環境監管措施薄弱、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局面。
該委污染防治處處長陳小康對記者說,新條例實施后,一家企業由于排污超標被處以吊銷三個月排污許可證的處罰,這家企業三個月無法生產,其違法成本大幅度提高。陳處長表示,是新條例中按日處罰的規定,使一些企業再也不能對污染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據最新統計,深圳市2009年關停污染企業100家、處罰總金額4512萬余元、查處2290宗環境污染案件,同時還辦理了兩萬余件群眾來信來訪案件。 記者秦力文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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