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尚未出臺的行業標準,引發了風電產業的廣泛爭論,并演變成中國風電發展將向何處去的路線之爭。
這一標準名為《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由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等單位編制,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部分風電企業對其提出強烈反對,它們擔心這一標準通過設置過高的技術門檻,令本已出現瓶頸的風電并網雪上加霜,阻礙整個產業的快速發展。
而標準的編寫者則認為,與國外的技術標準相比,這一標準的要求實際上是偏低的。它符合現階段中國風電技術發展的實際水平,有利于中國風電產業的規范化、標準化進程。
技術標準的“高”“低”之爭,實質上是風電場與電網之間,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力和利益之爭。其核心問題是,應當繼續促進,還是適當限制風電產業的高速發展,以及如何在風電發展的速度和質量上取得平衡。
標準存廢之爭
3月24日,《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編寫組的成員聚到一起,開始將前一階段各地反饋的修改意見進行匯總梳理。不過,中國風能協會代表部分風電企業提出的意見,尚未提交給編寫組,而這些意見很可能會讓標準的編寫者們感到吃驚。
一年前的2009年6月,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編制《風電并網技術標準》,計劃將其作為規范風電并網的行業標準,在2010年頒布實施。來自上述兩家機構的專業人士,在進行了大量的國內外調研和專題研究后,于今年年初完成了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相關各方的修改意見。
3月初,中國風能協會召集龍源電力、華能新能源、中國風電等部分行業龍頭企業的代表,討論《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修改意見。與會人員在討論中不乏激烈言辭,他們認為除了標準涉及的一些技術問題缺乏可行性外,還對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和編制精神提出質疑。
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寫《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初衷,是為了制訂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對風電并網進行規范。但在部分風電企業看來,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對風電并網提出了過高的技術門檻,使部分風電場無法并網,這與《可再生能源法》的精神相違背。
即將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
一些風電企業擔心,電網公司會以不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為理由,拒絕讓部分已建成的風電場并網,令本已困難的并網問題更加嚴峻。而無法并網則意味著風電場的電量沒有買家,投資無法收回。
2004年以來,中國風電進入超高速發展階段,裝機容量連續6年實現翻番。到2009年底,已經超過2500萬千瓦,位居全球第二。隨著風電的大規模發展,并網瓶頸日益凸現。有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國內完成吊裝的風機中,約1/3的機組處于空轉狀態。
與近年風電爆發式增長不相適應的是,中國的風電并網標準一直較為滯后。2005年發布實施的《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屬指導性文件,不要求強制執行,且有效期為三年,目前已經超過有效時限。國家電網公司2006年試行、2009年修訂的《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屬于企業標準,約束力相對較弱。
目前,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牽頭,中國電力科學院等單位正在對《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后將作為新的國家標準頒布實施。一些風電企業認為,在修訂國家標準的同時,沒有必要另起爐灶制訂行業標準,因為這兩個標準都是對風電并網進行規范,如果內容相同,有重復制訂標準之嫌;如果存在沖突,又會讓企業無所適從。
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中心一位人士介紹,為了避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出現沖突,該中心已經組織兩個標準的編寫組召開了協調會,兩個標準的內容將各有側重,前者主要提出基本框架和通用要求,后者則更加細化,操作性也更強。
規范還是限制
編制《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本意,是為了解決大規模風電的并網問題,在風電大規模發展的情況下實現風電與電網的協調發展。然而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征求意見稿設定的技術要求,在實踐中將不是促進而是限制了風電的大規模發展。
該標準的核心內容,是針對大規模風電場接入電網提出技術要求,由風電場技術規定、風電機組技術規定組成。其中,對風電場的技術要求包括風電場接入系統、有功功率、無功功率、電能質量等8個方面,對風電機組的技術要求則包括有功功率控制、無功功率控制、頻率調節能力、低電壓穿越能力4個方面。
在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一位人士看來,《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主導思路存在問題。如果想要限制風電產業的發展,可以把標準搞得很嚴;如果要促進風電發展,就要寬松一些。
一部分風電企業認為,征求意見稿設定的技術標準過高過嚴,其中一部分標準較為超前和苛刻,國內目前的技術難以達到;另外一些標準雖能夠實現,但代價是風電場的投資成本大幅增加,這會讓投資商的收益減少,也會使風電與火電、水電等常規能源的競爭力下降。
例如在對風電場預報系統的技術要求中,為給電網提供更準確的預測信息,征求意見稿提出,風電場應向電網調度部門提供未來15分鐘~4小時、次日24小時的風電場輸出功率預測值 (時間分辨率為15分鐘),納入系統運行調度管理,預測誤差應不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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