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以綠色建筑概念為核心的政策和規劃正在國內多個城市公布推行。北京市最近規定新建兩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陽能供熱,太陽能集熱器利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將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補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與深圳市簽署協議共建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寧夏成為全國首批開展綠色建筑評價省區;廣西、江蘇、重慶等地也陸續建立了地方標準,綠色建筑逐步從示范性階段步入實際操作階段。
應該說,建筑行業特征決定了低碳型綠色建筑將是破解資源瓶頸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抓手。當前大力推行綠色建筑是低碳經濟時代搶占全球經濟制高點、國際金融危機后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建筑行業產業升級的一條優選路徑,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但是在現階段,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行業管理體系,使得政府運行要素和產業技術要素成為制約國內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因素。而開發商責任意識淡漠、設計機構的綠色建筑設計能力欠缺、綠色建筑的初成本投資不足等是次要制約因素,這些因素共同構成制約綠色建筑從“示范”走向“市場”的主要障礙。
激勵政策引導綠色建筑從“示范”走向“市場”
盡管推動建筑節能、發展綠色建筑已成社會共識,各地綠色建筑知道規范也相繼出臺,但從各地情況來看,對綠色建筑概念的認識不統一,制定標準規范脫離實際,示范工程多、實際推廣少的現象普遍存在。
我國在扶持和推廣節能與綠色建筑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引導,從國際上鼓勵節能建筑激勵政策的經驗來看,現階段需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一是建立完善低碳型綠色建筑評估體系。從英國、美國、日本等綠色建筑推行較為成功的國家經驗來看,它們都有一套科學、完備、適合本國甚至世界行業權威代表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我國雖然也出臺了一些標準和技術細則,但是仍存在部分項目為評級、評星而建的現象。在建設綠色建筑的過程中,則不惜代價堆砌高技術,忽視建筑的成本和功能,違背了推行綠色建筑的初衷,究其原因在于評估體系不完善,忽視了對運營過程的綜合評估。
在評估體系的標準制定上,應堅持強制與指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在國家層面上,規定綠色建筑應該達到的總體要求,提高相關節能技術標準,降低最高能耗標準。在執行層面上,結合當地的氣候、資源、經濟以及社會文化特點,由地方管理部門因地制宜地制定評價標準,中央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論證和評估。應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少些“死規定”,避免“一刀切”。
二是從公共建筑入手啟動綠色建筑市場。綠色建筑從技術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都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才能不只是停留在“示范項目”上。初期可通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強制執行低碳型綠色建筑標準啟動市場需求,強化社會節能減排意識。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對設計方案公開透明的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強制性門檻。項目建成后應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進入市場。
具體來看,地方政府在前期可積極與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合作,將政府在政策推動、引導市場上的優勢和房地產企業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相結合,試點推出一系列受市場認可的綠色建筑產品,并逐步帶動其他的房企參與進來。此外,還可以引入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通過開展綠色建筑的評價與認證工作,授予綠色建筑標簽,獲得這些標簽的公司可以到金融機構享受信貸優惠和綠色建筑融資便利。
三是建立健全與綠色建筑相關的優惠制度,充分調動市場各方參與積極性。建議國家盡快出臺對綠色建筑各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調動開發商、消費者、承租者、節能服務公司等服務系統的積極性,形成鼓勵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綠色建筑的財稅政策體系。從美國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經驗來看,具體激勵政策主要有稅收優惠、獎勵、免稅、材料折扣、快速審批、特別規劃許可等。只有當開發商在生產和銷售綠色建筑方面,獲得了實際的收益,綠色建筑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而不是只停留在“示范項目”上。
建議針對開發商制定節能政策,包括限制性政策和激勵性政策。限制性政策主要是節能法規以及與節能相關的各項設計標準。通過法律手段來明確開發商在建筑節能方面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將隱性的節能空間激發成顯性的市場,進而通過市場手段促使建筑能源的合理使用。
同時,建筑節能是市場機制部分失靈的領域,建議政府在市場形成期,在財政、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激勵政策。比如對達到節能能效標準的建筑減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對高能耗建筑所有者,征收能源超量消費稅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企業渡過市場開拓期的難關,最終在政府政策的引導和企業的運作下,形成穩定的節能服務市場。
建筑節能市場的成熟更依賴于用戶使用節能建筑的主動性,讓更多的用戶購買并使用節能建筑是市場形成最根本的工作。所以,政府要加強能源危機意識的宣傳,加強綠色節能生活理念的宣傳。還可以通過對使用節能建筑及產品的用戶進行補貼。例如,可在采暖費或電費的價格上實行優惠措施,使用戶因使用節能建筑或節能產品的利益在經濟上得以體現。此外,可考慮通過嚴格的稅收政策來提高用戶使用非節能建筑及產品的邊際私人成本,從另一個方面來刺激、提高用戶使用節能建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建筑節能市場不斷注入成長的動力。
四是建議國家強力推廣節能服務公司模式。推進建筑節能最終需要以市場化手段取代原有的依靠行政命令,以此調動社會民間企業和金融機構推廣節能技術的積極性。節能服務公司將是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方式。節能服務公司模式的最大好處是在整個項目過程中,用能企業(包括開發商以及后期用戶)不需要為項目進行建設投資,這對于開發商建節能建筑是個利好。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與節能量直接掛鉤,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收回投資并獲取利潤。
據了解,目前在北京、山東、江蘇等地,由當地政府和世界銀行共同投資合作成立了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試點,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另外也有如西門子公司的節能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地開展節能服務業務。
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在現實市場中,更多的用能企業更愿意選擇直接買賣節能設備的方式,而由于節能服務公司一般采用節能設備租賃和收取服務費的方式,企業往往并不信任。對此需要國家政策和地方政府予以扶持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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