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發改委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論壇上表示,目前國內還不適合大規模發展太陽能發電,當前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的難度很大,目前發改委正在研究政策調整,如征收碳稅等以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
光伏政策是“推示范小應用”
關于光伏發電,史立山表示自去年敦煌我國首個太陽能示范電站招標后,業界要求大規模發展光伏電站的呼聲很高,但目前國內尚不存在大規模發展太陽能電站的條件。
“主要原因在于太陽能電站的成本仍太高,除去電池板本身的成本,一千瓦的建設成本達8000元。現在很多地方出現了為建電站而建的現象,這并不是政策支持的方向。”他表示,目前我國太陽能的發展政策仍是推動一些示范項目的發展,旨在提高科技研發,以及一些小規模的實際應用,如在新疆、西藏等地。
將組織大規模風電招標
4月1日,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將正式實施。法案明確規定,電網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史立山表示,法案提出的目標在落實上存在很大難度,例如法案規定,能源主管部門應訂出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發電總量中的比重目標。現在如何分配比重,分配給電網還是地方,如何管理等問題仍未理出思路。
史立山在會上說,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前出現了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新能源補貼大量集中在江蘇、山東等經濟發達地區,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四川和貴州等地多是水電,得不到補貼。“我們目前正在研究碳稅政策,這樣可以避免對西南地區水電征稅,以促進解決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史立山表示。
史立山指出,目前風電已經比較成熟,風電發展市場制約小,因此具備大規模開展的條件。“今年將組織大規模的海上風電招標,目前基本思路已經形成,將會盡快推出。”
補貼額可能“不夠用”
史立山表示,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增加,未來補貼額可能不夠用,繼續擴大可再生能源規模的制約很大。
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目前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補貼,即要求電網公司按照售電量每度電補貼2厘錢。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將目前發改委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與財政部支持新能源發展的基金并到了一起。對此,史立山表示,這樣做便于管理,征收也不存在問題,“這個錢今年可能還夠用,如果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不斷增加,補貼力度沒有增加,錢不夠的問題就長期存在,財政部那邊是否會增加撥款也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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