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意見》,將通過稅金減免等方式促進企業“兩化”發展和融合。
據悉,今后,在蘭州市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和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經認定享受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符合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條件的,予以優先認證。與傳統產業信息技術改造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獲得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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