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報告
2010年2月,聯合國第十一次全球環境部長會議在印尼的巴厘島召開,中國的NGO阿拉善SEE生態協會參會,并以遞交草案形式,動議聯合國就全球環境治理的議事規則進行改革。在他們看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失敗,首先在于游戲規則本身。
“全球化時代到來,首先要有有效的全球議事規則,我們不能像駝鳥那樣把頭埋進沙里就算了。”
“在世界治理規則的設計中,中國人總是被動接受的角色,一方面擔心別人算計,有一種擔驚受怕的民族主義心理,一方面又不習慣去積極爭取話語權和規則制訂權。”
2009年12月,我們受聯合國環境署邀請,組團參加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最終卻沒能目睹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協議,這個結果讓不少人失望。
歸國后,副會長王維嘉提醒大家,認為問題可能出在議事規則上。哥本哈根大會的議事規則是:締約國一國一票,全票通過。這意味著,只要有一國退出不簽,就達不成全體協議。雖然一國一票是主權國家的權利表達,但這樣的辦法一是效率低,二是不公平。說效率低,是因為要求全票通過,協調難度大。哥本哈根會議期間,多次出現貧困國家代表退席、七十七國集團退席等事件,它們一退,大會就白開了。所以最后只能妥協到一個沒有硬性約束的協議,空空洞洞,不涉及權利義務。說它不公平,是因為這樣的規則沒有考慮到各國人口、GDP、國土面積的差別,而由于這些差別,同一個協議文本注定對不同國家意味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中國人口13億多,有個國家不到1萬人,但兩國對全球環境治理決策卻有同樣權重的投票權,你說公平嗎?又如:有個國家面積僅有0.44平方公里,不足北京頤和園面積的1/6,但它卻與國土面積橫跨歐亞大陸的俄羅斯擁有同樣權重的投票權,你說合理嗎?有的國家GDP不到世界GDP的0.1%,美國GDP占世界的25%,這兩個國家卻有同樣的綠色經濟轉型的表決權,你說實際嗎?世界治理,需要公正、務實和有效的規則,而現在的規則顯然不具備。
我們起草了聯合國議事規則修改草案,并向聯合國提交。我們建議,表決權不能絕對平等,應兼顧人口、經濟實力和國土面積的因素:締約方按國家一國一票,占表決權權重40%,這是為了尊重聯合國主權國家平等的傳統理念。然后人口權重占20%,GDP權重占20%,國土面積占權重20%,這是一個“40—20-20-20”的表決規則。我們還為此制定了詳細的操作細則。
我們就這個動議與聯合國副秘書長施坦納交流,他說這是一個十分重要但很難解決的問題,并不愿馬上表達看法,議事規則改革,后面是重大的權利和義務的調整,這是全球治理的重大問題,很難馬上有一個結論。
即便如此,我們還是希望至少作為問題先討論起來。全球化時代到來,首先要有有效的全球議事規則,才可能開一個有效的全球會議。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15)并沒有一個公正而有效的議事規則,各國都為此困惑,卻不去認真解決,我們不能像駝鳥那樣把頭埋進沙里就算了。
現在的世界性會議,中國議題往往是焦點議題,但卻很少聽到中國的聲音和中國關于世界治理的建議。在世界治理規則的設計中,中國人總是被動接受的角色,一方面擔心別人算計我們,有一種擔驚受怕的民族主義心理,一方面又不習慣去積極爭取話語權和規則制訂權。這種不積極進取的習慣是百年落后被殖民時代留下來的心理習慣,我們總是強調還忙于內務,還沒有能力和信心去治理世界,但今天,世界治理與國內治理已有緊密的關系,中國在崛起,世界責任已經無可回避。世界治理不好,中國也難以獨善其身。
世界要求中國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是中國應當認真對待和智慧回應的。聯合國本是一個開放系統,我們不應有害怕和膽怯心理,也不應有自以為是的蠻霸心理,平等待人,共治世界,中國應有準備地積極參與全球治理。
這次巴厘島會議,作為中國的NGO,我們不僅動議聯合國環境議事規則進行改革,而且還建議成立世界環境組織(WEO),由世界各國政府、企業界和NGO界代表共同組成,統一對全球環境治理提出重大決策。這是我們中國民間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一件小事,但這只是一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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