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格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加快生態環境建設,早日實現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目標,從7月22日起,太原市開始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綠色圖章”制度。
“綠色圖章”即“太原市城市綠化審批專用章”和“太原市城市綠化合格專用章”,是太原市園林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規劃方案進行嚴格審核和檢查合格后的簽章。
按照要求,規劃部門應當按照《太原市城市綠化條例》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批建設工程項目。凡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市園林主管部門審查后,在設計方案上加蓋“綠色圖章”,并出具書面意見。對綠化用地面積因客觀因素限制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的,需按規定繳納缺建綠地補償金。補償金包括當年基準地價、綠地建設經費和5年的養護費用。
此外,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竣工、同時驗收,配套綠化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驗收合格的,園林主管部門要在竣工圖和申報材料上加蓋“太原市城市綠化合格專用章”,頒發“綠地證”。
為了把這項制度落到實處,太原市規劃、建管、園林等相關部門決定嚴格把關,協同做好城市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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