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經委獲悉,《寧波市節約能源條例》從今天起正式施行,這也是我省各市中首個節約能源條例。
相關統計顯示,建筑行業能耗占到全部能耗的一半。《條例》明確提出,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政府投融資的建筑項目及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酒店、醫院,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鼓勵采用其他節能型建筑材料和設備、可再生能源。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凡違反規定逾期未整改的建筑工程,將責令停止建設,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整改后,方能交付使用。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公共機構節能是《節能條例》又一重點內容。《條例》提出,公共機構應優先采購列入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節能產品、設備,禁止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相關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管理者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按照規定啟閉景觀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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