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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批轉了由江蘇省環保廳制定的《江蘇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和工作預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監測辦法》)和《江蘇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這兩個“辦法”對江蘇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預警和考核均做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并將于公布之日起實施。
污染減排如何有效監控?
《監測辦法》提出,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分別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進行。江蘇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和數據定期匯總上報工作,并承擔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廠的監督監測,定期隨機抽查、監測各市重點監管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各縣(市、區)重點監管企業每兩個月開展一次隨機抽查、監測,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對城市污水處理廠每兩個月開展一次檢查、監測。縣(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重點監管企業排污情況每月開展一次檢查、監測,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進、出口水質每月開展兩次檢查、監測。
同時,排污單位要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國、省控重點污染源應于每月5日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上月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并提供有關資料。
各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對國、省控重點污染源每月申報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進行核定,于該月10日前將核定結果上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書面通知排污單位。
什么情況下發出減排預警?
《監測辦法》提出,江蘇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各地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減排量核算等情況,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預警制度,對各市、縣總量減排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預警。污染減排預警級別按輕重程度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3個等級。
對于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項目,減排措施落實滯緩的;一些重點減排項目的環保設施運行率和達標率不能達到要求;在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明察和暗訪中,部分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可能影響當地減排成效的,將實行黃色預警。
對于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項目,上半年減排措施落實滯緩,項目執行率低于80%的;根據當年第三季度減排形勢分析,按照現有減排項目測算,在增量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在國家或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督察中被發現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影響當地減排成效,將會被扣罰監測與監察系數的;上半年減排任務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將實行橙色預警。
對于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項目,上半年減排措施落實嚴重滯緩,區域減排項目執行率低于70%的;根據當年第三季度減排形勢分析,按照現有減排項目測算,在增量比例不變的情況下,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在國家或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督察中被發現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嚴重影響當地減排成效,將會被扣罰監測與監察系數的;上半年減排任務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將實行紅色預警。
江蘇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根據問題排查結果,對照預警分級評估級別,發出預警通知。對接到預警通知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全省減排任務完成的地區,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監察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暫緩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