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庭正在組織訴訟雙方證據交換,但開庭時間還沒確定,我們也在等消息。”7月27日,江蘇金易律師事務所吳曉宇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作為首例社團組織充當環境公益民事訴訟主體的案件代理的志愿律師,吳曉宇近些日子一直忙于開庭的各種資料證據的準備中。
7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正式對中華環保聯合會(以下簡稱“環保聯合會”)訴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立案審理。這標志著我國首例由環保社團作為原告的環境公益訴訟全面啟動。
“社團組織能夠成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對于環境公益訴訟而言是突破性嘗試。”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博士生胡靜對記者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環境公益訴訟的相關程序,缺乏相應規定。而其中最難、討論最多的是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認定問題,即誰來代表公共利益?
公益訴訟“破冰”
今年5月,環保聯合會收到江蘇省江陰市君山北路80多位居民的信訪,反映被告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在從事鐵礦粉的裝卸、駁運的經營過程中,產生大氣污染、環境噪聲污染;鐵礦粉的沖洗水產生水污染,嚴重影響周圍空氣質量、長江水質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
“我和環保技術人員去現場了解和取證了。”吳曉宇對記者表示,作為環保聯合會的“簽約”志愿律師,接到聯合會通知后,馬上趕赴了江陰現場。
經過調查取證發現了諸多問題。如2008年4月16日,被告的經營范圍從“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經營;在港區內從事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國際集裝箱運輸、普貨運輸、貨場、貨物聯運;建材的銷售”變更為“許可經營項目: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經營;在港區內從事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一般經營項目:建材的銷售”。
但是,在工商檔案中未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材料。
當地居民反映,主要是遭受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鐵礦粉粉塵污染和噪音的困擾。
更嚴重的是,該公司已造成了明顯的環境污染。如公司在每天凌晨5時左右,派人沖洗場地上的鐵礦粉,沖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下水道,沖洗廢水經黃田港(錫北運河)流到長江。
“無錫市、江陰市飲用水取水口均在其下游。”吳律師稱,該公司的環境污染問題已不僅僅是周邊居民了。
基于上述判斷,環保聯合會決定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并提出了三項訴訟請求: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圍的大氣環境符合環境標準,排除對港口周圍居民的妨礙;立即對鐵礦粉沖洗水進行處理,消除對飲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產生的危險(威脅);立即將黃田港(錫北運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復原狀,鐵礦粉泥作無害化處理。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