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包括
太陽能發電裝備制造、太陽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更好適應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們組織修訂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形成《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如建議修改或增加條目,請提供相應的解釋說明。請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cn)首頁意見征求專欄,進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公開征求意見欄目,提出意見建議。傳真請發至010-68505594。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
2.《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解釋說明(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 ( 2023年版)
(征求意見稿)
1節能降碳產業
1. 1高效節能裝備制造
1. 1. 1 節能
鍋爐制造
1. 1.2 節能窯爐制造
1. 1.3 節能內燃機制造
1. 1.4 高效發電機及發電機組制造
1. 1.5 節能型
泵及真空設備制造
1. 1.6 節能型氣體壓縮設備制造
1. 1.7 節能電動機、微特電機制造
1. 1.8 節能風機風扇制造
1. 1.9 節能型變壓器、整流器、 電感器和電焊機制造
1. 1. 10 高效節能磁懸浮動力裝備制造
1. 1. 11 節能農資制造
1. 1. 12 節能采礦、建筑專用設備制造
1. 1. 13高效節能商用設備制造
1. 1. 14高效節能家用電器制造
1.1. 15 高效照明產品及系統制造
1. 1. 16 高效節能爐具灶具設備制造
1. 1. 17 余熱余壓余氣利用設備制造
1.1. 18 綠色建筑材料制造
1. 1. 19 能源計量、檢測、監測、控制設備制造
1.2 先進交通裝備制造
1.2. 1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
1.2.2 船用綠色動力裝備制造
1.2.3 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制造
1.2.4 新能源飛行器制造
1.3 節能降碳改造
1.3. 1 鍋爐 ( 窯爐) 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3.2 汽輪發電機組系統能效提升
1.3.3 電機系統能效提升
1.3.4 電網節能改造
1.3.5 余熱余壓利用
1.3.6 能量系統優化
1.3.7
綠色照明改造
1.3.8 船舶綠色低碳升級改造
1.4 溫室氣體控制
1.4. 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1.4.2 油氣田 甲烷采收利用
1.4.3 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開發與利用
1.4.4 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減排
2環境保護產業
2. 1 先進環保裝備和原料材料制造
2. 1. 1 大氣污染防治裝備制造
2.1.2 水污染防治裝備制造
2. 1.3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裝備制造
2.1.4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裝備制造
2. 1.5 噪聲與振動控制設備制造
2. 1.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處理設備制造
2.1.7 環境污染處理藥劑材料制造
2. 1.8 無毒無害原料生產與替代使用
2. 1.9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產
2.1. 10 環境監測儀器與應急處理設備制造
2.2 大氣污染治理
2.2. 1工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2.2.2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2.2.3 非電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2.2.4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2.2.5 工業廠礦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
2.2.6 城市揚塵綜合整治
2.2.7 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2.3 水污染治理
2.3. 1 水體保護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2.3.2 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治理
2.3.3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2.3.4 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
2.3.5 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
2.4 土壤污染治理
2.4. 1 農用地污染治理
2.4.2 建設用地污染治理
2.4.3 農林草業面源污染防治
2.4.4 沙漠污染治理
2.5 其他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
2.5. 1 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處置
2.5.2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運輸
2.5.3 噪聲污染治理
2.5.4 惡臭污染治理
2.5.5 新污染物治理
2.5.6 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2.5.7 園區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
2.5.8 交通車船污染治理
2.5.9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2.5. 10 畜禽和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
2.5. 11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3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3. 1 資源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3. 1. 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裝備制造
3. 1.2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3. 1.3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裝備制造
3. 1.4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裝備制造
3. 1.5 廢舊物資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3. 1.6垃圾資源化利用裝備制造
3.1.7 廢氣回收利用裝備制造
3.2 資源循環利用
3.2.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3.2.2 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
3.2.3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3.2.4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
3.2.5 廢舊物資循環利用
3.2.6 垃圾資源化利用
3.2.7 廢氣回收利用
3.2.8 園區循環化改造
4清潔能源產業
4.1 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裝備制造
4. 1. 1
風力發電裝備制造
4.1.2 太陽能發電裝備制造
4. 1.3
生物質能利用裝備制造
4. 1.4 水力發電和抽水蓄能裝備制造
4. 1.5 核電裝備制造
4. 1.6 燃氣輪機裝備制造
4. 1.7 地熱能開發利用裝備制造
4. 1.8 海洋能開發利用裝備制造
4. 1.9 非常規油氣勘查開采裝備制造
4. 1. 10 海洋油氣開采裝備制造
4. 1. 11 新型儲能裝備制造
4. 1. 12 燃料電池裝備制造
4. 1. 13 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裝備制造
4. 1. 14 智能電網產品和裝備制造
4.2 清潔能源設施建設和運營
4.2. 1 風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4.2.2 太陽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4.2.3 生物質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4.2.4 大型水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4.2.5 核電站建設和運營
4.2.6 地熱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4.2.7 海洋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4.2.8 煤層氣 (煤礦瓦斯) 抽采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4.2.9 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4.2. 10
熱泵設施建設和運營
4.3 傳統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4.3. 1 煤炭清潔生產
4.3.2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4.3.3 清潔燃油生產
4.3.4 天然氣清潔生產
4.3.5 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
4.4 能源系統高效運行
4.4.1 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及多能互補工程建設和運營
4.4.2 新型儲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4.4.3 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運營
4.4.4 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
4.4.5 智能電網建設和運營
4.4.6 電力負荷調控響應系統建設和運營
4.4.7 天然氣輸送儲運調峰設施建設和運營
4.4.8 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設和運營
4.4.9 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
5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
5.1 生態農林牧漁業
5.1. 1 現代化育種育苗
5. 1.2 種質資源保護
5. 1.3 綠色農業生產
5. 1.4 綠色、有機認證農業
5.1.5 農作物種植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5.1.6 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
5. 1.7 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5.1.8 農業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5. 1.9 森林資源培育
5. 1. 10 林業基因資源保護
5. 1. 11 林下種養殖和林下采集
5. 1. 12 森林游憩和康養
5. 1. 13 綠色畜牧業
5. 1. 14 綠色漁業
5.2 生態保育
5.2. 1 生物多樣性保護
5.2.2 自然保護地建設和保護性運營
5.2.3 天然林保護修復
5.2.4 國家儲備林建設
5.2.5 森林草原防滅火體系建設和運維
5.2.6 生態產品監測體系和生態感知系統建設和運維
5.3 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
5.3. 1 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
5.3.2 地下水超采區治理與修復
5.3.3 土地綜合整治
5.3.4 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5.3.5 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
5.3.6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
5.3.7 有害生物災害防治
5.3.8 礦山地質環境、油氣田生態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
5.3.9 水生態系統旱澇災害防控及應對
5.3. 10 河湖與濕地保護修復
5.3. 11 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生態修復
5.3. 12 增殖放流與海洋牧場建設和運營
5.3. 13 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6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6.1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
6. 1.1 綠色建筑建設和運營
6. 1.2 超低能耗 、近零能耗 、零能耗 、低碳 、零碳建筑建設和運營
6. 1.3 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化改造
6. 1.4 全過程綠色建造
6.1.5 建筑綠色運營
6.1.6 裝配式建筑設計和建造
6. 1.7 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
6.1.8 建筑用能電氣化、智能化改造
6. 1.9綠色高效制冷改造和運行
6. 1. 10 綠色倉儲
6. 1. 11 綠色農房建設、改造和運維
6.2 綠色交通
6.2. 1 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升級改造
6.2.2 充電、換電和加氣設施建設和運營
6.2.3 智能交通體系建設和運營
6.2.4 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
6.2.5 城鄉客運系統建設和運營
6.2.6 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和運營
6.2.7 環境友好型鐵路建設運營和鐵路綠色化改造
6.2.8 多式聯運系統與公轉鐵、公轉水建設和運營
6.2.9 公路甩掛運輸系統建設和運營
6.2. 10 綠色民航
6.2. 11 綠色港航
6.2. 12 綠色物流
6.3 環境基礎設施
6.3. 1 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
6.3.2 海綿城市建設和運營
6.3.3 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漏損控制建設和運營
6.3.4 水利設施智能化改造
6.3.5 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改造建設修復
6.3.6 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規范化建設和運營
6.3.7 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6.3.8 生活
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6.3.9 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和運營
6.3. 10 生態安全預警體系和生態保護修復信息平臺建設和運維
6.4 城鄉能源基礎設施
6.4. 1 城鎮電力設施智能化建設運營和改造
6.4.2 城鎮一體化集成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6.4.3 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低碳化建設運營和改造
6.4.4 農村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6.5 信息基礎設施
6.5. 1 通信網絡節能改造
6.5.2 綠色數據中心建設
6.5.3 數據中心節能改造
7綠色服務
7. 1 咨詢監理
7. 1. 1 綠色產業項目勘察服務
7. 1.2 綠色產業項目咨詢服務
7. 1.3 綠色產業項目施工監理服務
7.2 運營管理
7.2. 1 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7.2.2 合同能源管理
7.2.3 合同節水管理
7.2.4 電力需求側管理
7.2.5 資源循環利用第三方服務
7.2.6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7.3 監測檢測
7.3. 1 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7.3.2 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測
7.3.3 環境損害監測評估
7.3.4 污染源監測
7.3.5 企業環境監測
7.3.6 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安全預警
7.3.7 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
7.4 評估審查核查
7.4. 1 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
7.4.2 碳排放核查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和核查
7.4.3 建筑能效與碳排放測評
7.4.4 清潔生產審核
7.4.5 環境影響評價
7.4.6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
7.4.7 自然資源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損害賠償評估
7.4.8 生態保護修復產品和生態系統評估
7.4.9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7.4.10 水土保持評估
7.5 綠色技術產品研發認證推廣
7.5. 1 綠色技術產品研發
7.5.2 綠色技術產品認證推廣
7.5.3 綠色技術交易
7.6 資源環境權益交易
7.6. 1 碳排放權交易
7.6.2 用能權交易
7.6.3 用水權交易
7.6.4 排污權交易
7.6.5 林權交易
7.6.6 可再生能源綠證和綠色電力交易
附件2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 ( 2023年版)》的解釋說明
(征求意見稿)
1節能降碳產業
1. 1高效節能裝備制造
1. 1. 1 節能鍋爐制造
包括高低差速循環流化床油頁巖鍋爐 、煤泥循環流化床鍋爐 、蓄熱穩燃高爐煤氣鍋爐 、高效煤粉工業鍋爐 、高效低污染層燃室燃復合燃燒鍋爐 、高效生物質鍋爐 、 多流程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 、 固體可燃廢棄物循環流化床鍋爐等節能型電站鍋爐 、工業鍋爐和船用鍋爐 , 以及先進煤氣化裝備等制造 。鍋爐能效不低于《鍋爐
節能環保技術規程》 ( TSG91 ) 中熱效率指標目標值水平, 工業鍋爐能效不低于《 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24500) 中 1級能效水平 。 電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3223 ) 要求 , 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 13271 ) 要求; 其他節能鍋爐需滿足對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1. 1.2節能窯爐制造
包括采用高溫空氣燃燒技術的冶金加熱爐 、節能工業電爐 、節能型非電熱金屬處理用爐 、節能型輥道窯 、節能型隧道窯 、節能型梭式窯 、節能型推板窯 、節能型保護氣氛窯爐 、節能型氮化窯 、節能型燒成窯爐 、節能型烘烤干燥爐等高效工業窯爐 , 以及 節能型爐用燃燒器等設備制造。
1. 1.3 節能內燃機制造
包括560kW以下的非道路用柴油機和輕型汽車 (包括輕型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 用柴油機 , 輕型汽車用汽油機及30kW以下通用汽油機等內燃機制造 。設備能效不低于《往復式內燃機能效評定規范 第1部分: 柴油機》 ( GB/T 38750. 1 ) 、《往復式內燃機能效評定規范 第2部分: 汽油機》 ( GB/T38750.2 ) 等標準中1 級能 效水平。
1. 1.4 高效發電機及發電機組制造
包括節能型交流發電機 、節能型直流發電機 、節能型發電機組 、節能型內燃發電機組 、節能型旋轉式變流機 、 與 內燃機配用 的節能型發電機 , 節能發電機及發電機組專用零件等設備制造。
1. 1.5 節能型泵及真空設備制造
包括節能泵 、節能型真空干燥設備 、節能型真空爐等設備制造。 清水離心泵能效不低于《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 GB19762 ) 中節能評價值水平; 石油化工 離心泵能效不低于《石油化工 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32284 ) 中 1級能效水平; 潛水電泵能效不低于《小型潛水電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2029 ) 、《井用潛水電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2030 ) 、《污水污物潛水電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2031 ) 中 1級能效水平; 其他節能泵及真空設備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1. 1.6 節能型氣體壓縮設備制造
包括節能型空氣壓縮機 、 空氣調節器用壓縮機 、透平式壓縮機等設備制造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不低于《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19153 ) 中 1級能效水平; 空氣調節器用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能效不低于《空氣調節器用全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5971 ) 中 1 級能 效水平;其他節能氣體壓縮設備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1. 1.7 節能電動機、微特電機制造
包括節能型直流電動機 、節能型交流電動機 、節能型交直流兩用電動機 、節能型小功率電動機 、節能型微特電機 、稀土永磁電機等設備制造 。 中小型及小功率三相異步 、單相異步電動機能效不低于《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18613 ) 中1級能 效水平; 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效不低于《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30253 ) 中 1級能效水平; 高壓三相籠型異步電動機能效不低于《高壓三相籠型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30254 ) 中 1級能效水平; 其他節能電動機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1. 1.8 節能風機風扇制造
包括節能型工業風扇 、通風機 、鼓風機 、通風罩 、循環氣罩等設備制造 。 通風機能效不低于《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19761 ) 中 1級能效水平; 離心鼓風機能效不低于《離心鼓風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 GB28381 ) 中節能評價值水平 ;其他節能風機風扇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1. 1.9 節能型變壓器、整流器、 電感器和電焊機制造
包括節能型變壓器 、互感器 、靜止式變流器 、 電抗器 、 電感器、交流接觸器 、變頻器 、 電焊機等設備制造 。 三相電力變壓器能效不低于《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20052 )中 1級能效水平; 交流接觸器能效不低于《交流接觸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1518 ) 中 1級能效水平; 1kV以上不超過35kV通用變頻調速設備需符合《 1kV以上不超過35kV的通用變頻調速設備》 ( GB/T30843 ) 要求; 1kV及以下通用變頻調速設備需符合 《 1kV及以下通用變頻調速設備》 ( GB/T 30844 ) 要求; 其他節能 變壓器、整流器、 電感器和電焊機等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1. 1. 10 高效節能磁懸浮動力裝備制造
包括磁懸浮離心鼓風機 、磁懸浮透平真空泵 、磁懸浮離心制冷壓縮機 、磁懸浮低溫余熱發電機 、磁懸浮空氣壓縮機 、磁懸浮蒸汽壓縮機、磁懸浮飛輪儲能等裝備制造。
1.1. 11 節能農資制造
包括節能低碳農業大棚 、高效節能農用發動機 、高速精量排種器、節能環保農機和漁機漁船等制造。
1. 1. 12 節能采礦、建筑專用設備制造
包括節能型建井設備 、采掘和鑿巖設備 、礦山提升設備 、礦物破碎機械 、礦物粉磨機械 、礦物篩分和洗選設備 、礦山牽引車及其礦車、礦山設備專用配套件等制造。
1. 1. 13 高效節能商用設備制造
包括節能型復印機 、 打印機 、傳真機 、微型計算機 、投影機 、 商用制冷器具 、冷水機組 、熱泵機組 、單元式空調等商用設 備制造 。產品能效不低于《復印機 、打印機和傳真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21521 ) 、《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28380 ) 、《投影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32028 ) 、《 商 用制 冷 器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能 效 等級 》 ( GB 26920 ) 、《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19577 ) 、《水(地 ) 源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0721 )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19576 ) 等標準中1級能效水平。
1. 1. 14 高效節能家用電器制造
包括節能型房間空調器 、 空調機組 、 電冰箱 、 電動洗衣機 、電飯鍋 、 空氣
凈化器 、平板電視機 、機頂盒 、 電風扇等家用電器制造 。 產 品 能效不低于《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21455 ) 、《多聯式空調 ( 熱泵 ) 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21454 ) 、《家用電冰箱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12021.2 ) 、《 電動洗衣機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級》 ( GB12021.4 ) 、《 電 飯 鍋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級 》 ( GB12021.6 ) 、《 空 氣 凈化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級 》 ( GB 36893 ) 、《平板電視與機頂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4850 )、《電風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12021.9 ) 等標準中1級能效水平。
1. 1. 15 高效照明產品及系統制造
包括發光二極管 (
LED) 用大尺寸開盒即用藍寶石 、大尺寸高效低成本LED外延生長和芯片制備產業化技術裝置 、替代型半導體照明光源 、新型LED照明應用產品 、半導體照明產品及其生產裝備 、控制裝置等設備制造。LED產品需符合《 LED筒燈性能測量 方 法 》 ( GB/T29293 ) 、《 LED筒 燈 性 能 要 求 》 ( GB/T 29294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 自鎮流LED燈性能要求》 ( GB/T 24908 ) 等標準規范要求 , 能效不低于《室內照明用LED產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0255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燈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7478 )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8450 ) 等標準中1 級能效水平。
1. 1. 16 高效節能爐具灶具設備制造
包括高效生物質爐 、清潔型煤爐 、高效天然氣爐 、高效家用燃氣灶具等爐具灶具制造 。 生物質炕爐需符合《生物質炕爐通用技術條件》 ( NB/T34017 ) 等標準規范要求 。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 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能效不低于《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0665 ) 中 1級能效水平; 家用燃氣灶具能效不低于《家用燃氣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0720 ) 中 1級能效水平; 其他節能爐具灶具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1. 1. 17 余熱余壓余氣利用設備制造
包括低熱值煤氣燃氣輪機 、低溫煙氣余熱深度回收裝置 、窯爐余熱利用裝置 、基于吸收式換熱的集中供熱裝置 、循環水及乏汽余熱回收大型熱泵裝置 、高效換熱器 、高效蓄能器 、高效冷凝器等設備制造 。熱交換器能效不低于《熱交換器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 (TSG R0010 ) 中 1 級能效水平 , 其他余熱余壓余氣利用設備需滿足對應能效標準要求 。余能利用需符合《 工業余能資源評價方法》 ( GB/T1028) 、《 工業余熱梯級綜合利用導則》 ( GB/T39091 ) 等標準規范要求。
1. 1.18 綠色建筑材料制造
包括節能墻體材料 、 外墻保溫材料 、節能玻璃 、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預拌混凝土 、預拌砂漿 、綠色工業化定制家裝等綠色建材產品制造 。建筑玻璃 、墻體材料 、絕熱材料 、防水與密封材 料、 陶瓷磚 ( 板 ) 等產 品 需符合《綠色產品評價 建筑玻璃》 ( GB/T35604 ) 、《綠色產品評價 墻體材料》 ( GB/T35605 ) 、《綠色產品評價 絕熱材料》 ( GB/T35608 ) 、《綠色產品評價 防水 與 密 封 材 料 》( GB/T 35609 ) 、《 綠 色 產 品 評 價 陶 瓷 磚 ( 板 )》 ( GB/T35610 ) 等標準規范要求 。 預拌混凝土需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預拌混凝土》 ( HJ/T412 ) 等標準規范要求。建筑絕熱材料需符合《建筑用絕熱制品 六溴環十二烷的限值》 ( GB/T41077 ) 等標準規范要求。
1. 1. 19 能源計量、檢測、監測、控制設備制造
包括節能檢測設備 、在線能源計量設備 、在線能源檢測設備、熱工檢測設備 、節能自控設備 、溫度計量設備 、流量計量設備、 電力計量設備 、熱力計量設備 、 能源檢測電導率設備 、 能源監測磁導率設備等設備制造 ( 不包括含汞設備) 。 能源計量器具需符合《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 GB17167 )等標準規范要求。
1.2 先進交通裝備制造
1.2. 1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
包括新能源汽車電池 、 電機及其控制系統 、 電附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 、機電耦合系統及能量回收系統等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零部件裝備制造 。 新能源汽車電池需符合《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 GB38031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31486 )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31484 ) 等標準規范要求;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需符合《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GB/T18488 ) 、《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可靠性試驗方法》 ( GB/T29307 ) 等標準規范要求; 電附件需符合《電動汽車儀表》 ( GB/T19836 ) 等標準規范要求; 電動汽車安全需符合《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 GB/T18384 ) 等標準規范要求。
1.2.2 船用綠色動力裝備制造
包括利用液化天然氣 ( LNG) 、 電池 、 甲醇 、氫等船用綠色動力裝備制造 , 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 、減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關動力系統和設備制造。
1.2.3 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制造
包括鐵路高端裝備制造 、城市和港 口軌道交通裝備制造 、軌道交通其他裝備制造等 , 不包括軌道建設。
1.2.4 新能源飛行器制造
包括電動、氫動力和可持續航空燃料動力飛行器制造。
1.3 節能降碳改造
1.3. 1 鍋爐 ( 窯爐) 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包括以實現鍋爐 ( 窯爐) 能效提升為目的 , 采用設備和裝備替代更新 、技術改造 、燃料優化 、燃燒調整優化等技術手段 , 對鍋爐 ( 窯爐) 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 , 以及使用天然氣 、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和工廠余熱 、 電廠乏汽 、循環水余熱等熱力資源替代煤 、石油焦 、渣油 、重油等燃料鍋爐 ( 窯爐) 供熱的節能技術改造。
1.3.2汽輪發電機組系統能效提升
包括以提升汽輪發電機組能效為目的 , 對汽輪機通流部分 、 冷端系統 、鍋爐受熱面及煙風系統 、運行控制系統 、熱力及疏水系統、輔助電機等設備或系統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
1.3.3 電機系統能效提升
包括以實現電機系統能效提升為目的 , 采用設備更新 、技術 改造、控制系統優化等技術手段 , 對電機系統 (含系統內風機 、水泵 、壓縮機 、變壓器等設備) 實施的設備或綜合性系統節能改造。
1.3.4 電網節能改造
包括以提升電網能效為目的 , 對輸電線路 、 變電系統等設備或系統實施的節能改造。
1.3.5 余熱余壓利用
包括采用飽和蒸汽發電 、煙氣余熱回收利用 、煤氣回收利用等技術 , 回收工業生產過程低品位余熱余壓余氣等能源資源用于發電 、工業供熱 、居民供暖或生產工藝再利用的設施建設或技術改造。
1.3.6 能量系統優化
包括通過工藝流程優化、 系統技術集成應用 、 能量系統設計 與控制優化等技術手段 , 對工業生產過程能源流 、物質流 、信息流實施協同優化 , 提高能源梯級利用成效 , 使生產系統整體能效 提升的節能改造 , 滿足《能量系統優化導則》 ( GB/T35071 )、 《 工業園區物質流分析技術導則》 ( GB/T38903 ) 等標準規范要求。
1.3.7 綠色照明改造
包括采用半導體通用照明產品 、高壓鈉燈 、金屬鹵化物燈等高效照明產品 ( 不包括含汞燈具) , 高效照明控制系統 , 以及采 用自然光為光源等實施各類建筑及公共場所的照明節能改造 。相關 參數 需 符 合 《 LED 城 市 道 路 照 明 應 用技 術 要 求 》 ( GB/T31832 ) 、《隧道照明用LED燈具性能要求》 ( GB/T32481 ) 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 且產品能效不低于《室內照明用LED產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0255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燈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7478 )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8450 ) 、《高壓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19573 ) 、《金屬鹵化物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 20054 ) 等標準中1級能效水平 , 以及《普通照明 用 鹵鎢燈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 GB31276 ) 中節能評價值水平。
1.3.8 船舶綠色低碳升級改造
包括以提高船舶運行效率 , 減少船舶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為 目 的 ,采用先進適用的綠色技術和裝備對船舶進行升級改造。
1.4 溫室氣體控制
1.4. 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包括將二氧化碳從工業生產 、 能源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或大氣中分離出來 , 加以資源化利用 、注入地層封存或注入地下油藏提高石油產量 , 如火電廠二氧化碳捕集 、二氧化碳驅油 、直接空氣碳捕捉、生物質能碳捕捉與封存等技術應用。
1.4.2 油氣田 甲烷采收利用
包括應用液化處理 、 吸附處理 、壓縮處理等技術采收油氣田甲烷 , 以及將其管輸用于其他油井供能 、廢水脫鹽處理供能 、發 電等。
1.4.3 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開發與利用
包括鼓勵消耗臭氧層物質 、氫氟碳化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的開發和利用 。 消耗臭氧層物質指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并列入《 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 的化學品 , 氫氟碳化物指 可能引起氣候變暖并列入《 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 的化學品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指全氟化合物 、溴系阻燃劑等列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的化學品。
1.4.4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減排
包括通過工藝改進和清潔生產等措施減少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的活動 , 如水泥行業通過非碳酸鹽原料替代傳統石灰石原料 、玻璃行業應用先進的浮法工藝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 化 工行業使用六氟化硫混合氣和回收六氟化硫等。
2 環境保護產業
2.1 先進環保裝備和原料材料制造
2. 1.1 大氣污染防治裝備制造
包括煙氣除塵 、煙氣脫硫脫硝脫汞 、揮發性有機物 ( VOCs)處理 、二噁英處理 、移動源尾氣后處理 、食品業油煙凈化 、家用房間空氣清潔裝置等裝備制造 。 需符合《除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37484 ) ( 2 級及以上能效水平 ) 、《 電除塵器》 (GB/T40514 ) 、《 電袋復合除塵器》 ( GB/T27869 ) 、《高效能大氣污染物控制裝備評價技術要求》 ( GB/T33017 ) 、《燃煤煙氣
脫硫設備》 ( GB/T19229 ) 、《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 ( GB/T21509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鼓勵達到《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 》《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 目 錄 ( 2020年版) 》等相關政策和規范要求。
2. 1.2 水污染防治裝備制造
包括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 、工業廢
水處理與再生利用 、 回用裝備, 地表水 、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與修復裝備 , 清淤機械 、排水管網維護檢測裝備 、海綿城市建設配套裝備 、城鎮雨水收集與處理裝備 , 飲用水安全保障及漏損控制裝備等裝備制造。 需符合 《污水處理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GB/T28742 ) 、《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 ( GB/T50934 )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 GB/T30307 ) 、《污水處理用旋轉曝氣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7483 ) ( 2級及以上能效水平) 、《污水處理用潛水推流式攪拌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37485 ) ( 2級及以上能效水平) 、《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裝備評價技術要求 旋轉曝氣機》 ( GB/T38220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鼓勵達到《環 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 ( 2020年版) 》等相關政策和規范要求。
2. 1.3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裝備制造
包括礦山復墾與生態修復 、農用地土壤污染修復 、工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裝備 , 以及列入《土壤污染防治先進技術裝備目錄》 的相關裝備等制造 。鼓勵達到《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 ( 2020年版) 》等相關政策和規范要求。
2. 1.4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裝備制造
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 生活垃圾 、 建筑垃圾 、 農業固體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廢棄機動車船等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裝備制造 。 需符合《垃圾填埋壓實機》 ( GB/T27871 ) 、《垃圾裂 化焚 燒 裝 置 》 ( GB/T 35251 ) 、《 垃 圾 焚 燒 尾 氣 處 理 設 備 》( GB/T29152 ) 、《餐飲業餐廚廢棄物處理與利用設備》 ( GB/T 28739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鼓勵達到《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 目錄 ( 2020年版) 》等相關政策和規范要求。
2. 1.5 噪聲與振動控制設備制造
包括聲屏障 、消聲器、 隔聲窗 、動力設備隔振裝置 、管道隔 振用軟連接設備 、軌道振動與噪聲控制裝置 、 吸聲隔聲材料 、 阻尼抑振材料和設備 、有源噪聲與振動控制設備等裝備制造 。 需符合《通風消聲器》 ( HJ/T 16 ) 、《隔聲窗》 ( HJ/T 17 ) 、《復合 阻尼隔振器和復合阻尼器》 ( GB/T14527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鼓勵達到《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 ( 2020年版) 》等相關政策和規范要求。
2.1.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處理設備制造
包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裝置 、放射源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裝備等設備制造。
2. 1.7 環境污染處理藥劑材料制造
包括新型化學除磷藥劑 、殺菌滅藻劑 、有機合成高分子絮凝劑 、微生物絮凝劑等環保藥劑和高性能袋式除塵濾料及纖維等制造, 以及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 ( 2020年版)》和滿足《煙氣集成凈化專用碳基產品》 ( GB/T35254 ) 、《煙氣脫硝催化劑檢測技術規范》 ( GB/T38219 ) 等國家標準的環境污染治理藥劑和材料制造。
2. 1.8 無毒無害原料生產與替代使用
包括在電器電子 、汽車 、涂料 、家具 、兒童玩具 、教育場所硬件設備 、 印刷 、汽車制造涂裝 、橡膠制品、皮革 、制鞋等重點 行業使用的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 對含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原料進行替代的原料或替代品生產和使用 。 如《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 (產品) 替代品目錄》 所列替代品及其他低( 無 ) VOCs含量涂料 、油墨 、膠粘劑 、清洗劑等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 , 清潔包裝原料制造 , 可降解塑料制品生產和使用 , 以竹代塑, 以及《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 》 中 “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替代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2. 1.9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產
包括低毒低殘留農藥制造生產工藝改造升級 、高毒高風險農藥替代 、高效低毒低殘留的環境友好型農藥研發生產等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需符合《種植業生產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主要品種名錄( 2018 ) 》等國家和行業優先支持的農藥品種且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版) 》 中 “高污染 、高環境風險”的農藥產品。
2. 1. 10 環境監測儀器與應急處理設備制造
包括大氣 、水 、土壤 、 生物 、 噪聲與振動 、 固體廢物 、機動車排放 (含遙感監測和PEMS檢測) 、核與輻射等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
儀器儀表 、環境應急檢測儀器儀表 、環境應急裝備等設備制造 ,以及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 2021年版)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 ( 2020年版) 》的設備制造。
2.2 大氣污染治理
2.2. 1 工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包括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 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改造、焦爐煤氣精脫硫改造 、水泥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玻璃行業熔窯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等 。 改造后大氣污染物排放需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3271 ) 、《鋼鐵燒結 、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28662 )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4915 ) 、《產業園區廢氣綜合利用原則和要求》 ( GB/T36574 ) 、《燃煤煙氣脫硝裝備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 ( GB/T34340 ) 、《燃煤煙氣脫硫裝備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 ( GB/T34605 ) 、《鋼鐵燒結煙氣脫硫除塵裝備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 ( GB/T34607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2.2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包括脫硫 、脫硝 、 除塵超低排放改造以及超低排放控制系統優化等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 需符合《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 (發改運行〔 2021 〕1519號 ) 、《煤電節能 減 排 升 級 與 改 造 行 動計劃 ( 2014-2020 年 ) 》 ( 發改能源〔2014 〕2093號 ) 、《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 ( 環發〔 2015 〕164號 ) 中超低排放標準及其他相關要 求。
2.2.3 非電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包括鋼鐵 、水泥 、焦化等行業脫硫 、脫硝 、 除塵超低排放改 造 。需符合《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 環大氣〔2019 〕35號 ) 、《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 ( 環辦大氣函〔 2019 〕922號 ) 中超低排放標準等相關要求, 需符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 中水泥行業水泥熟料企業A級績效指標要求和粉磨站引領性指標要求。
2.2.4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包括石化 、化 工 、工業涂裝 、包裝印刷 、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企業和領域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 涂料 、油墨 、膠粘劑 、 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企業低 ( 無 ) 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需符合國家和地方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排放標準。
2.2.5 工業廠礦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
包括對工業廠礦中不經過排氣筒的 、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的以及通過縫隙 、通風 口 、 敞開門窗和類似開 口 ( 孔 ) 排放的無組織大氣污染物排放等進行控制。
2.2.6 城市揚塵綜合整治
包括在建設工程施工 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 、 物料堆放覆蓋 、土方開挖濕法作業 、進出道路地面硬化 、 出入車輛清洗 , 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 , 采用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 , 城市及周邊建設綠化和防風防沙林等 , 施 工 揚塵排放需符合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2.2.7 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包括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油煙異味治理設施以及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 、餐飲集聚區的綜合治理等 。設施運行需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 GB18483 )等國家 、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 油煙凈化設備需符合《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 (試行) 》 ( HJ/T62 ) 等標準規范要求。
2.3 水污染治理
2.3. 1 水體保護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包括嚴格保護江河源頭及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 ,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 、備用水源建設 、水源涵養和生態修復 , 開展生物緩沖帶建設 , 實施報廢礦井 、鉆井 、取水井封井回填 , 開展石油化工 、礦山開采 、農田等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預防和區劃、風險評估及污染治理等。
2.3.2 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治理
包括統籌使用截污治污 、垃圾清理 、河道清淤疏浚 、濕地保護修復 、植被恢復等手段 , 開展的改善水環境質量 、恢復水域生態功能的治理活動 。包括實施長江 、黃河 、珠江 、 淮河 、海河 、松花江 、遼河等七大流域 , 東南諸河 、西北諸河 、西南諸河等水 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 , 開展河湖生態修復 , 實施太湖 、 洞庭湖 、滇池、巢湖 、鄱陽湖 、 白洋淀 、烏梁素海 、 呼倫湖 、艾比湖等重點湖庫水污染綜合治理 , 開展長江中下游 、珠三角等河湖內源治理 , 開展渤海 、長江 口-杭州灣 、珠江口鄰近海域等重點海域綜 合治理等。
2.3.3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包括污水處理 、再生利用 、污水管渠建設和技術改造 , 排污口整治 、截污系統建設和改造 , 內源治理 、人工濕地建設 、垃圾清理 、智慧水務等治理活動 。 治理后水體水質需滿足《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 口 、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 等法規政策和國家、地方標準規范要求。
2.3.4 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
包括造紙 、焦化 、氮肥 、有色金屬 、 印染 、農副食品加工 、原料藥制造 、制革 、農藥 、 電鍍等重點行業的污廢水治理 , 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和清潔化改造 。 需符合國家 、地方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所在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 工業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導則》 ( GB/T32327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3.5 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
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出 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水預處理系統建設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集中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集聚區工業廢水排放需符合國家 、地方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滿足《產業園區水的分類使用及循環利用原則和要求》 ( GB/T36575 ) 等標準規范要求 。 園區排水允許接入城鎮市政污水系統的 , 需符合國家 、地方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 GB/T31962 ) 等納管要求。
2.4 土壤污染治理
2.4. 1 農用地污染治理
包括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監測 、風險評估 , 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安全利用 、風險管控 、治理與修復 ,以及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等。
2.4.2 建設用地污染治理
包括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監測 、風險評估 , 以及采用轉移 、 吸收 、 降解等物理 、化學 、 生物工程技術措施 , 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水平 , 使建設用地土壤質量符合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提升建設用地土壤利用價值。
2.4.3 農林草業面源污染防治
包括通過源頭控制 、過程阻斷 、末端強化等綜合防治措施 ,減少農田污染和農業廢棄物污染以及抗生素污染等新型污染; 測土配方施肥 , 農田氮磷攔截與再利用等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應用;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及綠色防控專業化服務; 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 畜禽規模化養殖和糞污資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 , 生態溝渠 、污水凈化塘等設施建設和運營;農業地膜污染防治 。 畜禽養殖需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596 ) 要求。
2.4.4 沙漠污染治理
包括采用清洗 、淋洗 、玻璃化 、熱處理以及氣相抽吸等物理措施 , 焚燒 、 電動修復 、化學穩定等化學措施 , 植物修復 、動物修復和微生物修復等生物措施開展的沙漠污染治理活動。
2.5 其他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
2.5. 1 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處置
主要包括尾礦 、粉煤灰 、冶煉渣 、工業副產石膏 、 赤泥 、化 工廢渣 、 除塵灰等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回收 、無害化處理和再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評價導則 》 (GB/T32326 )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環境與質量安全評價技術導則》 ( GB/T32328 ) 、《 工業綜合利用設備環境化設計導則》 ( GB/T31513 )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術語》 ( GB/T34911 ) 、《 一 般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 )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30485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 (試行) 》 ( HJ1200 )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和《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 等支持范圍。
2.5.2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運輸
包括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的醫療廢物 、 醫藥廢物 、廢 藥物藥品 、農藥廢物 、木材防腐劑廢物 、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 、熱處理含氰廢物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等危險廢物的減量化 、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 以及相關危險廢物的運輸 。 需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 GB18484 )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 GB18597 )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 GB18598 ) 、《含氰廢水處理處置規范》 ( GB/T 32123 ) 、《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 HJ2042 )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 GB12463 ) 、《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 ( HJ2025 ) 等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3 噪聲污染治理
包括工業企業噪聲污染治理 、交通噪聲污染治理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治理以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治理等 。 需符合《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 GB12348 )、《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 GB12523 ) 、《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4 惡臭污染治理
包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惡臭氣體的企業和其他單位安裝凈化裝置或采取其他工 程技術措施開展惡臭污染治理 。 需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4554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5 新污染物治理
包括石化 、涂料 、紡織印染 、橡膠 、農藥 、 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 、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 、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應用 。 需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 ( 國辦發〔 2022 〕15號 ) 等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2.5.6 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包括鋼鐵 、石油石化 、化工 、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 , ( 聚 ) 氯乙烯生產行業無汞化改造等 。 需符合《鋼鐵 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氮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 試行 ) 》《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 試行) 》《鋁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試行) 》《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試行)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7 園區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
包括工業 園 區 、 企業集群集中污染治理設施 、 集中噴涂設施 , 以及集中涂裝中心 、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 、溶劑回收中心等 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運營及升級改造 , 廢棄可再生資源 ( 如廢鋼鐵 、廢有色金屬 、廢塑料 、廢橡膠) 集中拆解處理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 , 工業園區 、企業集群公共基礎設施 ( 如供水 、供電 、供熱 、道路 、通信等 ) 建設和技術改造等 。 需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918 ) 、《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 ( GB/T38538 ) 等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8 交通車船污染治理
包括采用高效 、節能 、環保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老舊和高能耗 、高排放裝備 , 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排放實時監控系統建設 , 對機動車船 、非道路移動機械維修廢油 、廢水和廢氣實施治理等 , 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排放標準要求。
2.5.9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包括以防治船舶港口污染為 目 的實施的港 口 油氣回收系統建
設 , 船舶改造加裝尾氣污染治理裝備和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裝置 ,大型煤炭 、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 , 港 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 岸電設施建設 , 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 , 實施內河船舶環保設施升級改造 , 以及避免船舶壓艙水帶來外來物種入侵危害的設施建設等 。 需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GB3552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10 畜禽和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
包括畜禽糞污收集處理、 畜禽養殖廢水處理 、 畜禽養殖惡臭氣體防治 、 畜禽養殖二次污染防治 、 病死畜禽收集和無害化處置 , 以及水產清潔養殖 、廢棄物收集 、減少養殖尾水排放 、病死 水產品無害化處置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 需符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596 ) 、《畜禽養殖糞便堆肥處理與利用設備》 ( GB/T28740 )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 GB/T36195 ) 等有關法規政策和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 11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包括農村生活垃圾分類 、清掃收集 、儲轉運等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 , 衛生廁所建設和糞污處理 、 生活污水治理 、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黑臭水體整治 、村容村貌提升 、飲用水安全工程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應不低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 ( GB/T40201 ) 中良好等級。
3 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3. 1 資源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3. 1. 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能源礦產 、黑色金屬礦產 、有色金屬 (含稀有金屬) 礦產、非金屬礦產及共伴生礦資源綜合利用等裝備制造。
3. 1.2 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農業節水灌溉裝置 , 電力 、鋼鐵 、有色 、石油石化 、煤炭、化工 、造紙 、紡織印染 、食品加工 、機械 、 電子等高用水行業節約用水及廢水處理回用裝置 ,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裝置 , 建筑 中水利用裝置 , 礦井水利用和凈化裝置 , 苦咸水綜合利用設施 ,雨水收集利用與回滲裝置 , 大型膜法反滲透海水淡化膜組件 、高壓泵 、 能量回收等關鍵部件和熱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 , 熱膜耦合 海水淡化裝備 , 利用電廠余熱 、核能以及風能 、海洋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海水淡化的裝備 , 濃鹽水綜合利用及濃縮零排放裝備等裝備制造。
3.1.3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煤矸石 、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 、冶煉渣 、尾礦 、化 工 廢渣 、 赤泥 、工業副產鹽 、廢舊濾袋等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 冶金煙灰粉塵回收與稀貴金屬高效低成本回收等裝備制造。
3. 1.4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秸稈 、 畜禽養殖廢棄物收儲運及加工設備 , 糞肥還田施 用設備 , 病死畜禽 、水產品無害化處置設備 , 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裝備 , 農膜 、化肥與農獸藥包裝 、灌溉器材、農機具 、漁網網衣 、筏架等廢舊農用物資回收利用設備 , 以及次小薪材 、林業 三剩物 (采伐剩余物 、造材剩余物 、加工剩余物) 等資源化利用裝備制造。
3. 1.5廢舊物資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廢鋼鐵 、廢有色金屬 、廢塑料 、廢紙 、廢舊輪胎 、廢舊手機 、廢舊動力電池 、廢舊紡織品 、廢玻璃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裝備制造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報廢機動車 、報廢船舶 、退役飛 機、廢鉛蓄電池 、退役
光伏組件 、風電機組葉片等拆解利用裝備制造, 汽車零部件 、工程機械 、機床 、文辦設備 、 盾構機 、航空發動機、工業機器人等再制造裝備制造。
3.1.6 垃圾資源化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污泥綜合利用 、建筑垃圾綜合利用 、道路橋梁軌道施工產生的廢舊路面瀝青綜合利用等裝備制造。
3. 1.7 廢氣回收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在鋼鐵 、焦化 、建材 、有色金屬 、石化化工 等行業生產過程中 , 對產生的荒煤氣 ( 焦爐煤氣 ) 、高爐煤氣 、轉爐煤氣、 高硫天然氣等可燃廢氣 , 工業氫氣 、 甲烷 、硫化氫 、 氯 、 氯化氫 、高純度二氧化碳等工業廢氣 , 煙氣 、窯爐廢氣等含塵廢氣等進行治理、原料化、燃料化及其他綜合利用等裝備制造。
3.2 資源循環利用
3.2. 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包括煤礦瓦斯 、油母頁巖 、油砂 、伴生天然氣等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 , 鐵 、錳 、鉻等黑色金屬礦產中低品位礦 、伴 生礦綜合開發利用 , 銅 、鉛 、鎳 、錫 、鋁 、鎂 、金 、銀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高效開發利用 、伴生礦綜合開發利用 , 以及高嶺土 、 鋁礬土 、石灰石 、石膏 、磷礦等非金屬礦產資源伴生礦綜合開發利用 。工藝 、產品等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2 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
包括農業領域節水灌溉等節水技術應用及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 工業生產過程節水改造和生產用水 、排水循環利用 , 城鎮居民生活節水和污水處理再利用 , 服務業和公共設施節水和排水處理再利用 , 允許排入城鎮污水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無害化資源化利用 , 海水 、苦咸水淡化處理及再利用 , 雨水 、微咸水等收集 、處理和利用 , 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要求以及《節水灌溉工 程技術規范》 ( GB/T50363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 18918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 ( GB18919 ) 、《節水型產品通用技術條件》 ( GB/T18870 ) 、《節水型衛生潔具》 ( GB/T 31436 ) 、《海水淡化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 GB/T39481 )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 GB/T50596 ) 等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3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在提取有價組分 、建材生產 、工程建設 ( 含房屋 、基礎設施等 ) 、 塌陷區治理 、 采空區充填 、 生態修復 、水污染治理 、大氣污染治理等領域的應用 。如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設 、綠色建材生產以及鹽堿地 、沙漠化土地生態修復等領域利用 , 金屬尾礦有價組分高效提取及整體利用, 采礦廢石 制備砂源替代材料和膠凝回填利用 , 赤泥在道路材料中應用及回收鐵 、堿、氧化鋁 , 鋼渣微粉作混凝土摻合料在工程建設領域應用 , 冶煉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屬和稀貴金屬等有價組分 , 磷石膏 在水泥 、土壤調理劑 、硫酸 、新型建筑材料生產中的利用 , 脫硫 石膏 、檸檬酸石膏在綠色建材和石膏晶須等新材料生產中的應用 , 工業副產石膏的資源化 、高價值化利用等 。工藝 、產品等需 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4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
包括秸稈收儲運 、固化成型 , 秸稈生產環保板材 、 炭基產品 、聚乳酸 、紙漿等原料化利用 , 秸稈還田等肥料化利用 , 青黃貯 、膨化 、微貯等飼料化利用 , 食用菌基質 、育苗基質 、栽培基質等基料化利用等; 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 、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畜禽糞污生產有機肥 、沼氣等資源化利用; 次小薪材 、林業三剩物生產復合板材 、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等; 以果皮 、果殼 、 果渣等經濟林果加工剩余物為原料的肥料化利用 、栽培基質化利用及活性炭 、皂素等林化產品生產 。工藝 、產品等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5 廢舊物資循環利用
包括機動車輛 、數碼產品 、家用電器 、服裝等二手商品回收利用, 汽車零部件 、工程機械 、機床 、文辦設備 、 電動機 、 內燃機 、礦山機械 、石油機械 、冶金機械 、軌道車輛 、其他專用機械設備及其零部件等再制造產品生產 , 盾構機 、航空發動機 、工業機器人等新興領域再制造產品生產 , 廢鋼鐵 、廢有色金屬 、廢塑料、廢紙 、廢舊輪胎 、廢舊紡織 品 、廢玻璃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廢舊手機 、報廢機動車 、報廢船舶 、廢 鉛蓄電池 、退役光伏組件 、廢舊動力電池 、風電機組葉片等產品回收拆解利用 , 紙 、塑料 、金屬 、玻璃 、木等材質的包裝廢棄物 回收與處理 , 廢舊農膜 、灌溉器材 、農機具、漁網網衣 、筏架等 廢舊農用物資回收和綜合利用等 。 二 手商品再利用 、再制造和再生資源 、工藝 、產品等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要求以及《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標識》 ( GB/T27611 ) 、《包裝與環境》 ( GB/T16716 ) 等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6 垃圾資源化利用
包括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污泥綜合利用 、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道路路面施工產生的廢舊路面材料綜合利用等 。裝備 、工藝 、產品等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要求以及《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技術要求》 ( GB/T25810 ) 、《餐飲業餐廚廢棄物處理與利用設備》( GB/T28739 )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 GB4284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 GB/T24188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918 ) 、《 工程施工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規范》 ( GB/T50743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7 廢氣回收利用
包括對鋼鐵 、焦化 、建材 、有色金屬 、石化化工 等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氣進行能源化 、原料化 、資源化利用 。如對荒煤氣 ( 焦爐煤氣) 、高爐煤氣 、轉爐煤氣 、高硫天然氣等廢氣進行能源化回收利用和生產燃料乙醇等原料化利用 , 對 工業氫氣 、 甲烷 、硫化氫 、氯 、氯化氫 、二氧化碳等廢氣開展提純生產純氫、硫磺及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原料化回收利用 , 對高純度二氧化碳等廢氣進行原料化 、礦化 、驅油等回收利用 , 對生產含氫氯氟烴和氫氟碳化物過程中副產三氟甲烷等廢氣資源化利用 ,對煙氣 、窯爐廢氣等含塵廢氣進行資源化利用 , 對廢氣進行余熱余壓回收利用等 。工藝 、產品等需符合國家 、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3.2.8 園區循環化改造
包括以提升資源產出率和廢棄物循環利用率為目標 , 依托園區 已有項目開展的建鏈 、補鏈 、延鏈等產業發展類活動 , 推動形 成循環經濟產業鏈; 園區內開展的閑置土地 、低效土地盤整及廢棄土地修復等土地集約利用類活動; 園區內開展的廢棄物循環利用改造等活動 。 需符合《 工業園 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 GB/T 31088 ) 、《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范》 (GB/T 33567 ) 、《 工 業企業和園區循環經濟標準體系編制通則》 ( GB/T33751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清潔能源產業
4. 1 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裝備制造
4.1. 1 風力發電裝備制造
包括適合我國風能資源和氣候條件 、先進高效的陸上風力發電機組和海上風力發電機組 , 5 兆瓦及以上海上和高原型 、低溫型 、低風速風力發電機組配套的各類發電機 、風輪葉片 、軸承、 電纜、變速箱、塔筒等零部件 ,風電場相關系統與裝備等制造。
4. 1.2 太陽能發電裝備制造
包括光伏發電設備 、光熱發電設備 、太陽能發電控制系統與裝備等制造 。光伏發電設備制造企業和項目需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 2021年本) 》要求。
4. 1.3 生物質能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生物質資源收集 、粉碎 、運輸和儲存設備 , 生物質發電裝備 , 生物質供熱裝備 , 生物質沼氣 、 生物質燃氣生產裝備 , 生物質固液體燃料生產裝備等制造。
4. 1.4 水力發電和抽水蓄能裝備制造
包括高性能大容量水電機組 、高水頭大容量抽水蓄能機組成套設備、 百萬千瓦級大型水輪發電機組 、變速抽水蓄能機組 、超高水頭大型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海水抽水蓄能機組等制造。
4. 1.5核電裝備制造
包括百萬千瓦級先進壓水堆核電站成套設備 , 快中子堆和高溫氣冷堆核電站設備 , 模塊化小型核能裝置 , 核應急裝置 , 核級海綿鋯 、核級泵 、核級
閥 、 百萬千瓦級核電系列用鋯合金包殼管、換熱管 、核電用鈦合金管道及其管配件和核動力蒸汽發生器傳熱管用特材等輔助設備 , 核電用防輻射材料 , 鈾礦開采 、鈾純化轉化 、鈾濃縮等設備 , 高性能燃料元件 , 鈾钚混合氧化物燃料制備裝置 , 數字化 、 自 動化儀表控制系統及反應堆 、測量報警保護系統等輔助設備 , 先進乏燃料后處理裝置 , 核輻射安全與監測 裝置 , 核設施退役與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裝置 , 鈾 、釷伴生礦綜合利用設備等制造。
4. 1.6燃氣輪機裝備制造
包括重型燃氣輪機 、微型燃氣輪機等制造 , 以及復雜結構陶瓷型芯 、高強抗熱沖擊陶瓷模殼 、大尺寸定向結晶或單晶葉片 、大型渦輪盤 、高精度轉子 、高耐用性軸承和密封設備 、高強鋼拉桿、高溫高壓燃燒器等燃氣輪機核心部件制造。
4. 1.7 地熱能開發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地源熱泵系統 、高溫地熱熱泵系統 、地熱吸收式制冷系統 、 中低溫地熱發電系統 、地熱干燥及熱水供應系統 、地熱防腐防垢關鍵設備等制造。
4. 1.8 海洋能開發利用裝備制造
包括利用海洋潮汐能 、潮流能 、波浪能 、溫差能 、鹽差能等資源發電的海洋能開發利用裝備制造 , 如潮汐能燈泡貫流式水輪機 、 豎井貫流式水輪機 、垂直軸潮流能水輪機 、水平軸潮流能水輪機 、鷹式波浪能轉換裝置 、振蕩水柱式波浪能轉換裝置 、擺式波浪能轉換裝置 、 點吸收式波浪能轉換裝置 、海洋溫差能轉換裝置、海洋鹽差能轉換裝置等。
4. 1.9 非常規油氣勘查開采裝備制造
包括百萬道級地震采集系統 、 多維高精度成像測井系統 、深井 自動化鉆機 、旋轉導向鉆井系統 、 深井超深井連續管作業裝備 、國產水下生產系統 、11000噸半潛式起重鋪管船 、 頁巖水平井快速鉆井裝備 、長壽命耐油井下動力鉆具 、埋深超過3500米頁巖儲層水平井分段壓裂裝備 、鉆井液及壓裂返排液處理處置裝備等制造。
4. 1. 10 海洋油氣開采裝備制造
包括半潛式鉆井平臺 、鉆井船 、 自升式鉆修井/作業平臺 、半潛式生產平臺 、浮式生產儲卸裝置 、起重鋪管船 、大型起重船/浮吊 、水下勘測機器人 、水下采油樹 、泄漏油應急處理裝置等水下系統及作業裝備等制造。
4. 1. 11 新型儲能裝備制造
包括能量型 、功率型儲能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 、輔助技術裝備等制造 。 能量型儲能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包括壓縮空氣 、鋰離子電池 、鉛碳電池 、 液流電池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 , 鈉離子電池 、 固態鋰離子電池 、水系電池等新 一代高性能儲能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 , 儲熱蓄冷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 。功率型儲能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包括超導 、 電介質電容器等電磁儲能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 , 超級電容器 、飛輪儲能技術裝備及系統集成 。輔助技術裝備包括電池管理系統 、 能量智能管理系統 、安全預警與系統防護技術裝備、先進冷卻與消防技術裝備等。
4. 1. 12 燃料電池裝備制造
包括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 、直接甲醇燃料電池 、堿性燃料電池 、熔融碳酸燃料電池 、磷酸燃料電池 、 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等制造。
4. 1. 13 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裝備制造
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氫的堿性電解槽 、PEM電解槽 、SOEC 電解槽 、AEM電解槽 、質子交換膜 、雙極板等裝備 , 以及高壓氣態 、低溫液態 、 固態 、深冷高壓 、有機液體等形態的氫儲運所需 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 、塑料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 、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管道、氫氣閥門等裝備制造。
4. 1. 14 智能電網產品和裝備制造
包括智能變壓器 、整流器和電感器 , 先進電力電子裝置 , 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 , 特高壓輸電裝備 , 充電設施 , 智能電網與新能源相關的控制類產品等制造。
4.2 清潔能源設施建設和運營
4.2. 1 風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陸上風電 、 海上風電等利用風能發電的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風力發電場設計規范》 ( GB51096 ) 、《風力發電工程施工 與驗收規范》 ( GB/T51121 ) 、《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 ( GB/T19963) 、《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 ( NB/T31003) 等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4.2.2 太陽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 、 太陽能熱發電和太陽能熱利用等設施 。 需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 GB50797)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 GB/T29319 ) 、《獨立光伏系統 技術規范》 ( GB/T29196 ) 、《光伏建筑 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范》 ( JGJ/T264 ) 、《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26969 ) ( 2級及以上能效水平) 、《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 ( GB50364 ) 、《 工業應用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規范》 ( GB/T30724 ) 、《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儲水箱技術要求》 ( GB/T28746 ) 、《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規范》 ( GB50495 ) 等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4.2.3 生物質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以農林廢棄物 、城市生活垃圾為原料發電 、供熱及生產氣體、液體 、 固體燃料 , 以地溝油為主要原料生產生物柴油 , 以及醇 、電 、氣 、肥等多聯產示范等 。 需符合《秸稈發電廠設計規范 》 ( GB 50762 ) 、《 生 物 液 體 燃 料工 廠 設 計 規 范 》 ( GB50957 ) 、《生物液體燃料建設項 目 生產準備和生產過程管理標準》 ( NB/T 13006 ) 、《 大 中 型 沼氣 工 程 技術 規 范》 ( GB/T51063 ) 、《生物質氣化集中供氣運行與管理規范標準》 ( NY/T 2908 ) 等國家 、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改項目參照《關于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改試點項目建設通知》 ( 國能發電力〔 2018 〕53號 ) 執行。
4.2.4 大型水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 “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等國家級能源規劃中明確的重點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和運營 , 包括金沙江流域崗托 、奔子欄 、龍盤 、烏東德 、 白鶴灘、拉哇 、旭龍等項 目 , 雅礱江流域牙根二級 、兩河 口 、孟底溝等項目 , 大渡河丹 巴 、雙江 口 等項 目 , 黃河羊曲等項 目 , 金沙江 、雅礱江 、大渡河 、烏江 、紅水河 、黃河上游等主要水電基地擴機和優化升級項 目。
4.2.5 核電站建設和運營
包括在保障環境安全前提下 , 利用可控核裂變釋放熱能 , 采 用第三代和第四代核電技術發電的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核電工程施工質量保證規定》 ( NB/T20120 ) 、《壓水堆核電廠反應堆系統設計總要求》 ( NB/T20285 ) 、《核電廠常規島及輔助配套設施建設施工技術規范》 ( NB/T25043. 1 ) 、《核電廠常規島及輔助配套設施建設施工驗收規程》 ( NB/T25044. 1 ) 等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2.6 地熱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供暖 、淺層地熱能利用 、地熱發電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4.2.7 海洋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潮汐能發電系統 、波浪能發電系統 、潮流能/海流能發電系統 、 海洋溫差發電系統 、 海洋鹽差發電系統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4.2.8 煤層氣 (煤礦瓦斯) 抽采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煤層氣開采設施 、 井下瓦斯抽采設施 、煤層氣輸配管網 、煤層氣儲存設施 、煤層氣發電系統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民用煤層氣 (煤礦瓦斯 ) 》 ( GB26569 ) 、《煤層氣 (煤礦瓦斯 )利用導則》 ( GB/T28754 ) 等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2.9 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 ( 氨 ) 、 氫電耦合 、 氫氣安全高效儲存、加氫站 、氫燃料電池運行維護 、氫燃料電池汽車 、氫燃料電池發電和氫能應用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氫氣使用安全技術 規 程》 ( GB 4962 ) 、《 氫 系統 安 全 的 基 本 要 求 》 ( GB/T29729 ) 、《水電解制氫系統技術要求》 ( GB/T19774 ) 、《氫氣儲存輸送系統》 ( GB/T34542 ) 、《液氫貯存和運輸技術要求》 ( GB/T40060 ) 、《氫氣站設計規范》 ( GB50177 ) 、《加氫站技術規范》 ( GB50516 ) 、《示范運行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技術規范》 ( GB/T29123 ) 、《 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 GB/T 27748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2. 10 熱泵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空氣源熱泵 、地下水源熱泵 、地表水源熱泵 、污水源熱泵 、土壤源熱泵 、 高溫地熱熱泵 、 高溫空氣能熱泵等熱泵供熱 (冷) 設施建設和運營。
4.3 傳統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4.3. 1煤炭清潔生產
包括在煤炭生產過程中利用智能化裝備和綠色開采技術 , 降低能源資源消耗 , 減少生態環境損害和破壞 , 實現安全高效綠色智能開采;加大煤炭洗選加工力度 , 提高商品煤煤質質量等 。 需符合《煤炭工業發展 “十三五”規劃》 (發改能源〔 2016 〕2714號 ) 、《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 (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令第16號 ) 、《關于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 (國能煤炭〔 2014 〕571號 ) 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 2015-2020年) 》 ( 國能煤炭〔 2014 〕141號 ) 等法規政策要求,以及《 煤炭井工開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 GB29444 ) ( 單位產品能耗先進值水平) 、《煤炭露天開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 GB29445 ) ( 單位產品能耗先進值水平 )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20426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3.2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包括工業清潔燃燒和清潔供熱 、 民用清潔采暖 、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的活動 。 需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發布〈煤炭 清潔高效 利用重點 領域標桿 水平和基 準水平 ( 2022年版)〉的通知》 (發改運行〔 2022 〕559號 ) 等相關政策及標準規范要求。
4.3.3 清潔燃油生產
包括符合國VI汽油標準的汽油產品 、符合國VI柴油標準的柴油產品 、燃油清凈增效劑生產 , 以及重劣質原油 、煤焦油加工技 術裝備的應用等。
4.3.4 天然氣清潔生產
包括在天然氣生產過程中采用先進工藝技術與設備 , 從源頭削減污染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 減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產生和排 放 , 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 需符合《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39728 )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業清潔生產技術指南》 ( SY/T7292 )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 ( DZ/T0317 ) 等標準規范要求。
4.3.5 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
包括頁巖油氣、致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
4.4 能源系統高效運行
4.4. 1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及多能互補工程建設和運營
包括以優化整合電源側 、 電網側 、 負荷側資源 , 構建源網荷儲高度融合的新型電力系統為 目 的的區域 ( 省 ) 級 、 市 ( 縣 )級 、 園 區 ( 居民區 ) 級源網荷儲 一體化工程的建設和運營; 為增 加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利用多種資源組合優勢 、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穩定性的風光儲 一 體化 、 風光水 ( 儲 ) 一 體化 、 風光火 (儲) 一體化等多能互補系統建設和運營; 采用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網等技術建設運營的終端一體化供能系統設施建設和運營 ,且設施綜合能效應不低于70% 。需符合《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 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規〔 2021 〕280號 ) 、《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改能源〔 2016 〕1430號 ) 等國家、地方相關政策要求。
4.4.2 新型儲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鈉離子電池 、 鋰離子電池 、 釩液流電池 、鐵鉻液流電池 、鋅溴液流電池等電化學儲能 , 壓縮空氣儲能 , 飛輪儲能 , 火電、核電抽汽蓄能等各類新型儲能技術及復合型儲能技術的實證 、示范和產業化項 目 。 需符合《 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 ( GB51048 ) 、《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 GB/T22473 )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 2021年本) 》 (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號 ) 、《新型儲能項 目管理規范 ( 暫行 ) 》 ( 國能發科技規〔 2021 〕47號 ) 、《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 國能綜通安全〔2022 〕37號 ) 等有關法規政策和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4.3 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運營
包括為提高電網對風電 、光伏發電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 , 提升電網運行靈活性 、穩定性和可靠性 , 在電網中主要承擔電力 “削峰填谷”功能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抽水蓄能電站水能規劃設計規范》 ( NB/T35071 ) 、《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編制規范》 ( NB/T35009 ) 等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4.4 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
包括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 (發改運行〔 2021 〕1519號 )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2022年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 2022 〕662號 ) 等有關政策要求開展的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項 目。
4.4.5 智能電網建設和運營
包括集成信息 、控制 、儲能等技術以及智能化電力設備 , 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 實現電力發輸配用儲過程中的數字化管理 、智能化決策 、互動化交易的電網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智能電網用戶端通信系統 一般要求》 ( GB/Z32501 ) 、《智能電網調度控制系統總體框架》 ( GB/T33607 ) 等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4.6 電力負荷調控響應系統建設和運營
包括用于數據采集 、 負荷控制 、服務支持等的電力負荷調控響應系統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 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GB/T15148 ) 、《智能工廠 過程工業能源管控系統技術要求》 (GB/T38848 ) 、《綜合能源 泛能網協同控制總體功能與過程要求 》 ( GB/T 39119 ) 、《 工 業 企 業 能 源 管 控 中 心 建 設 指 南 》 ( GB/T40063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4.7 天然氣輸送儲運調峰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天然氣長輸管道 、儲氣庫 、支線管道 、 區域管網 , 以及液化天然氣 ( LNG) 接收站等天然氣輸送 、儲運 、調峰設施建設和運營 , 甲烷泄漏檢測與修復裝置配備 , 以及以落實氣源合同為前提在天然氣資源富集區推動天然氣發電與新能源聯營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 (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8 號 ) 等有關法規政策和《輸氣管道工 程設計規范》 ( GB50251 ) 、《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 程設計規范》 ( GB 51156 ) 、《液化天然氣 ( LNG) 生產 、 儲存和裝運》 ( GB/T 20368 ) 、《地下儲氣庫設計規范》 ( SY/T6848 ) 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4.8 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設和運營
包括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 、地熱能供暖制冷等分布式能源工程 。天然氣或其他化石能源驅動的分布式冷熱電三聯供能源系統和工程項 目 的節能率需符合《分布式冷熱電能源系統的節能率 第 1 部分: 化石能源驅動系統》 ( GB/T 33757.1 ) 要求 , 相關系統和工程項目規劃設計需符合《分布式冷熱電能源系統設計導則》 ( GB/T39779 ) 要求 , 相關系統和工程項目 的制冷 、供熱單元和動力單元需符合《分布式冷熱電能源系統技術條件》 ( GB/T36160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4.4.9 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
包括電廠 、電網 、油氣田 、油氣管網 、油氣儲備庫 、煤礦 、終端用能等領域設備設施 、工藝流程的智能化升級 , 建設智能調度體系 , 建設智慧能源平臺和數據中心 , 開展智能調度 、 能效管理 、 負荷智能調控等智慧能源系統技術示范, 廠站智能運行 、作業機器人替代、大數據輔助決策等技術應用。
5 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
5. 1 生態農林牧漁業
5.1. 1 現代化育種育苗
包括采用高效育種技術進行種子生產加工 、質量測試評價 、良種推廣服務 , 現代化育種基地 、 品種區試站 、抗性鑒定站 、 品種測試評價中心 、現代化種子 ( 苗 ) 生產基地以及國家核心育種場 、 種公畜站和擴繁基地的建設 , 以及規模化 、機械化 、標準化、 集約化 、 信息化育苗活動 。 需符合《林木種子檢驗規程》 (GB2772 ) 、《主要造林樹種苗木質量分級》 ( GB6000 ) 、《育苗技術規程》 ( GB6001 ) 、《林木種子質量分級》 ( GB 7908 )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總則》 ( GB/T3543. 1 ) 、《草種 子檢驗規程》 ( GB/T2930 ) 、《草品種審定技術規程》 ( GB/T 30395 ) 、《 主要造林闊葉樹種 良種選育程序與要求》 ( GB/T 14073 ) 、《淡 水 魚 苗 種 池 塘 常 規 培 育 技 術 規 范 》 ( GB/T1008) 、《海水蝦類育苗水質要求》 ( GB/T21673 ) 等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2 種質資源保護
包括農作物種質資源 、 畜禽遺傳資源 、水產種質資源 、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 、林業種質資源和農業野生植物的引種觀察 、 收集保存 、鑒定評價 、分發共享活動 , 對已列入《 國家重點保護野 生植物名錄》 的處于瀕危狀態 、對糧食安全和農林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農業野生植物 , 包括農作物野生近緣植物 、野生蔬菜 、野生果樹 、野生茶和野生藥用植物等的保護活動 , 其他對動植物品種資源形成有效保護的活動 , 以及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 、 國家林草種質資源庫 ( 圃 ) 、 國家級海洋漁業生物種質 資源庫 、 國家級淡水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 、水產原良種場 、水產遺傳育種中心 、 中轉隔離基地 、 國家動植物基因庫 、種質資源圃 、 畜禽保護場保護區 、基因庫 、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的新建和改擴建。
5. 1.3 綠色農業生產
包括推進農業生產“三品 一標” ( 品種培優 、 品質提升 、 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 、農產品“三品 一標” ( 綠色 、有機 、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 、選育推廣高產優質多抗新品種 、農業綠色發展監測評價等活動 , 標準地膜制造和環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制造 , 采用加工減損 、循環利用 、梯次利用 、節能低碳等 技術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綠色轉型的活動 , 以及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 、地理標志農產品核心生產基地 、 生態農場 、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化示范基地 、綠色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 、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 、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的建設。
5. 1.4綠色、有機認證農業
包括通過有機農產品 、綠色農產品 、 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 、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認證認定的農業生產 、加工活動 。 需符合有關法規政策和《有機產品 生產 、加工 、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GB/T19630 )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 ( NY/T391 )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通則》 ( SN/T4481 ) 、《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通用規則》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5農作物種植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包括在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區域因地制宜開展的零星分散耕地整合歸并 、土地復墾及耕地提質改造工程 ; 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的退化耕地綜合治理 、 中低產田改造 、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耕地質量提升工程 ; 耕地占補平衡項 目 中被占用耕地表土剝離用于新增耕地 、劣質地或基本農田整備區耕地土壤改良工程 , 以及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耕地保水保肥 、污控修復等活動 。其中 , 禁止開墾 、復墾嚴重沙化土地 ,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開墾 、復墾耕地 ,禁止違規毀林開墾耕地 。 需符合《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 GB9137 )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 控標準 ( 試行 ) 》 ( GB15618 ) 、《高標準 農田建設 通則 》 ( GB/T30600 ) 、《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技術規程 ( 試行) 》等有關政策和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6 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
包括通過推廣抗病蟲作物品種 , 使用“以蟲治蟲” “稻鴨共育”“生物生化制劑”等生物防治技術 , 使用 “殺蟲燈”“防蟲網阻隔”等理化誘控技術 , 使用高效 、低毒 、低殘留 、環境友好型農藥 , 開展的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活動 , 以及化學農藥減量增效、使用量零增長活動等。有條件地區 ,鼓勵建立地方標準。
5. 1.7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包括農業與旅游 、教育 、康養等產業融合 , 推動發展田園養生 、研學科普 、農耕體驗 、休閑垂釣 、 民宿康養等休閑農業和鄉 村旅游新業態 , 休閑農業重點縣 、美麗休閑鄉村 、休閑農業精品園區 、 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建設 , 以及鄉村休閑旅游精品景點和鄉村旅游精品線路發布推介。
5. 1.8 農業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包括在東北地區 、黃淮海和長江流域等地開展耕地輪作 , 在地下水超采 區 、 生態嚴重退化區開展休耕 , 實施農產品復合種植、開展鹽堿漬澇治理等活動。
5. 1.9 森林資源培育
包括良種生產 、苗木培育 、森林營造 、森林撫育 、森林主伐更新、 森林可持續經營等 。 需符合《森林撫育規程》 ( GB/T 15781 ) 、《林木種子檢驗規程》 ( GB2772 )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 ( GB/T26424 ) 、《造林技術規程》 ( GB/T 15776) 、《封山 ( 沙 ) 育林技術規程》 ( GB/T15163 ) 、《飛播造林技術規程》 ( GB/T15162 ) 、《 中 國森林認證 森林經營》 ( GB/T28951 ) 、《 中國森林認證 產銷監管鏈》 ( GB/T28952)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 10林業基因資源保護
包括林業基因 (遺傳) 資源調查 、監測與信息化平臺建設 ,林業基因 (遺傳) 資源收集與保存工程 ( 原地或異地保護 、保存設施 、保護區建設等 ) ,鄉土樹種 、 經濟樹種 、速生樹種的育種 、馴化和生物勘探工程 , 良種利用工程 , 侵入物種防控等 。 需符合《林木種子貯藏》 ( GB/T10016 ) 、《林業基礎信息代碼編制規范》 ( LY/T2267 ) 、《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導則》 (LY/T2185 ) 、《 主要造林闊葉樹種 良種選育程序與要求》 (GB/T14073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 11 林下種養殖和林下采集
包括在不破壞森林植被 、不影響林木生長的前提下 , 在林下或林間空地種植糧食作物 、油料作物 、 藥材 、食用菌 、飼草 、蔬菜等 , 林下養殖家禽 、放牧或舍飼飼養家畜等 , 以及在不破壞林地資源的前提下 ,合理有序發展的林下采集業。
5. 1. 12 森林游憩和康養
包括在不破壞地表植被 、 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前提下 ,依托森林、草地 、濕地 、荒漠 、高 山 、湖泊 、河流 、海岸帶和野生動物植物等自然景觀資源 , 開展的游覽觀光 、休閑體驗 、文化體育 、 健康養生等活動 。 需符合《森林體驗基地質量評定》 (LY/T2788 ) 、《森林養生基地質量評定》 ( LY/T2789 ) 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 13 綠色畜牧業
包括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 , 新型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生產, 優質飼草產業發展 , 種養結合型家庭農場 、合作社 、龍頭企業 , 科學合理利用天然草原的家庭牧場等 。 需符合《畜牧法》 、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等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 1. 14 綠色漁業
包括碳匯漁業及凈水漁業 、稻漁綜合種養及鹽堿水漁農綜合利用、池塘及工廠化循環水養殖 、深水抗風浪及深遠海養殖 、海洋牧場 、不投餌網箱養殖 、水產品加工及副產物綜合利用 , 生態健康養殖有關模式 , 推進捕撈 、養殖 、加工 、漁港等各領域設施裝備節能降碳更新改造等 。 需符合《草型湖泊網圍養殖技術規范養魚 、養蟹 、 魚蟹混養》 ( SC/T 1091 ) 、《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 ( SC/T1135 ) 、《低洼鹽堿地池塘養殖技術規范》 ( SC/T 1049 ) 、《淡水養殖池塘設施要求》 ( SC/T6048 ) 、《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 ( SC/T9103) 、《海洋牧場建設技術指南》 ( GB/T 40946 ) 、《淡水網箱養魚 通用技術要求》 ( SC/T1006 ) 、《浮動式海水網箱養魚技術規范》 ( SC/T2013 ) 、《水產制品生產衛生規范》 ( GB20941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2 生態保育
5.2. 1 生物多樣性保護
包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 、動植物資源經營 、漁業資源保護 、古樹名木保護等 。 需符合《珍稀瀕危野生植物保護小區技術規程》 ( LY/T1819 ) 、《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種子采集技術規程》 ( LY/T2590 ) 、《中國森林認證 生產經營性珍稀瀕危植物經營審核導則》 ( LY/T2603 )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 HJ710 ) 、《水生哺乳動物飼養設施要求》 ( SC/T6073 ) 、《自 然保護區建設項 目 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 LY/T 2242 ) 、《 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調查規范》 ( LY/T1814 ) 、《森林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監測與評估規范》 ( LY/T2241 ) 、《海洋調查規范》 ( GB/T9411 ) 、《水庫漁業資源調查規范》 ( SL167 ) 、《城市古樹名木養護和復壯工程技術規范》 ( GB/T 51168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2.2 自然保護地建設和保護性運營
包括國家公園 、 自 然保護 區 、 自 然公園建設及保護性運營等 。需符合《 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 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 和國家公園體制改革相關法規政策要求 , 以及《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技術規范》 ( GB/T39736 ) 、《 國家公園設立 規 范 》 ( GB/T39737 ) 、《 國 家 公 園 監 測 規 范 》 ( GB/T 39738 ) 、《國家公園考核評價規范》 ( GB/T39739 ) 、《國家公園標識規范》( LY/T3216 ) 、《 自 然保護地分類分級》 ( LY/T 3291 ) 、《 自然保護地生態旅游規范》 ( LY/T 3292 ) 、《 自然保護地名詞術語》 ( GB/T31759 ) 、《 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技術規程》( GB/T20399 ) 、《 自 然保護 區生態旅游規劃技術規程》 ( GB/T20416 ) 、《 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規范》 ( GB/T39740 )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2.3 天然林保護修復
包括為維護天然林生態系統的原真性 、完整性開展的森林病蟲害等有害生物防治 、森林管護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 天然林撫育保育基礎設施建設 ( 如天然林場內林場管護用房 、供電 、供水 、通信 、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 天然林退化修復工程 ( 如采用鄉土樹種的坡耕地還林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撫育性采伐等) 。 需 符 合《 林 業 資 源 分 類 與代 碼 自 然 保 護 區 》 ( GB/T15778 ) 、《森林撫育規程》 ( GB/T15781 ) 、《國有林區標準化苗圃》 ( LY/T1185 ) 、《天然林資源保護工 程建設評價技術規程》 ( LY/T1818 ) 、《森林采伐作業規程》 ( LY/T1646 ) 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2.4 國家儲備林建設
包括通過集約人工林栽培 、現有林改培 、撫育及補植補造等措施 , 營造和培育工業原料林 、 鄉土樹種 、珍稀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的活動。
5.2.5 森林草原防滅火體系建設和運維
包括對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等體系建設和運維 。 需符合《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 等法律法規 ,《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 ( 2021-2035年 ) 》 (發改農經〔2020 〕837號 ) 及其專項規劃等相關政策規劃 , 森林草原火 險區劃 、預警監測 、裝備機具 、 信息通信 、 隊伍建設 、 火源管 理、基礎設施建設等標準規范要求。
5.2.6 生態產品監測體系和生態感知系統建設和運維
需符合《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 ( 2021-2035年 ) 》 (發改農經〔 2020 〕837號 ) 、《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建設方案》《森林生態系統長期定位觀測方法》 ( GB/T33027 ) 、《森林生態系統長期定位觀測指標體系》 ( GB/T35377 ) 、《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 ( GB/T38582 ) 等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5.3 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
5.3. 1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
包括采煤沉陷區開展的土地整治 、 生態修復與環境整治等生態恢復活動 , 以及采煤沉陷區影響范圍內居民避險搬遷 、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修復提升、非煤接續替代產業平臺建設等。
5.3.2 地下水超采區治理與修復
包括華北 、東北等地下水超采區開展的灌區節水改造 、 田 間高效節水灌溉工程 、 以節水為 目 的的農作物種植品種結構調整和休耕輪耕 、工業節水改造 、城鎮供水管網改造建設 、再生水利用工程 、調水水利工程 、地下水水源置換工程 、 生態補水等地下水超采區治理與修復活動。
5.3.3 土地綜合整治
包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活動 , 如農村山水路林村綜合整治 、低效農用地整理 ( 不含林地) 、低效閑散建設用地整治 、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空心村整治 , 為提高耕地質量而進行的改良土壤 、培肥地力 、保水保肥 、污控修復等 , 以及 對城鎮中布局散亂 、利用粗放 、用途不合理 、建筑危舊的存量建設用地采取綜合整治措施 、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和提高土地利用效能的活動等 。 需符合《土地整治術語》 ( TD/T 1054 ) 、 《土地整治項 目基礎調查規范》 ( TD/T1051 ) 、《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 GB/T32000 )、《村莊整治技術規范》 ( GB50445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4 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包括因地制宜采用退耕還林還草 、 退牧還草 、 封沙育林育草、人工種草造林等植物治沙措施 , 建設機械沙障和植物沙障等物理治沙措施 , 在水資源匱乏植物難以生長地區使用土壤凝結劑固結流沙表層等化學治沙措施開展的土地荒漠化治理活動; 在石漠化地區開展的退耕還林還草 、造林整地 , 生態經濟林 、水源涵養林 、水土保持林營造建設 , 封山育林等石漠化綜合治理活動;
通過治坡 (梯田 、 臺地 、 魚鱗坑建設等 ) 、治溝 ( 淤地壩 、攔沙 壩等) 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工程措施 , 種草造林等生物措施 , 蓄水保土農業生產和建設項 目開發方式開展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活動 。 需符合《防沙治沙技術規范》 ( GB/T21141 ) 、《喀斯特石漠化地區植被恢復技術規程》 ( LY/T1840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 ( GB50434 ) 、《水土保持工 程設計規范》 ( GB51018 )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 ( GB/T16453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5 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
包括在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 、黃河重點生態區 (含黃土高原生態屏障 ) 、 長江重點生態 區 ( 含川滇生態屏障 ) 、 東北森林帶 、北方防沙帶 、南方丘陵山地帶 、海岸帶等重點區域 , 開展的 天然林草恢復 、封山育林 、草畜平衡 、草原禁牧休牧輪牧 、沙化土地封禁保護 、退化土地治理等生態保護和修復活動 。 需符合《封山 ( 沙 ) 育林技術規程》 ( GB/T15163 ) 、《造林技術規程》 ( GB/T15776 ) 、《防沙治沙技術規范》 ( GB/T21141 ) 、 《開發建設項 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 ( GB50434 )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 ( GB51018 )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 ( GB/T16453 ) 、《重要濕地監測指標體系》 ( GB/T27648 ) 、《濕地生態風險評估技術規范》 ( GB27647 ) 、《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 ( SL709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
5.3.6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
包括對受損 、退化 、服務功能下降的山 、水 、林 、 田 、湖 、草 、沙等生態系統進行整體保護 、 系統修復 、綜合治理的活動 。 需符合《 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 (試行) 》 ( 自然資辦發 ﹝ 2020 ﹞ 38號 ) 等有關法規政策和《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編制規程》 ( TD/T1068 ) 、《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驗收規范》 ( TD/T1069 ) 等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7 有害生物災害防治
包括為保護生物多樣性進行的外來物種入侵防控 , 農業 、林業病蟲害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活動 , 以及以資源化利用為手段治理外來入侵物種的活動 。 需符合《外來物種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 ( HJ624 ) 、《 自 然保護 區外來入侵種管理規范》 ( LY/T 2243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8 礦山地質環境、油氣田生態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
包括對礦產資源勘探和采選 、油氣田開采等過程中的各類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采取人工促進措施 , 依靠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與自組織能力 , 逐步恢復與重建地塊生態功能的活動 。如礦 山廢棄地土地整治 、 、植被恢復 , 廢棄礦井回填封閉 、礦山土地復墾 、沉陷區恢復治理 , 礦山大氣 、水 、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尾礦等廢棄物綜合利用 , 減少土地占用等 。 需符合《礦山地質環 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 1部分: 通則》( TD/T1070. 1 ) 及分礦種專則 、《礦山廢棄地植被恢復技術規 程 》 ( LY/T 2356 ) 、《 土 地 復 墾 質 量 控 制 標 準 》 ( TD/T1036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 GB3838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 GB3095 ) 、《頁巖氣開發工 程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 NB/T10848 ) 、《海上油 ( 氣 ) 田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 ( SY/T10047 ) 等有關法規政策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9 水生態系統旱澇災害防控及應對
包括自然水系連通恢復 、水利設施建設 、濕地恢復 、 災害預警信息平臺建設等水生態系統災害防控及應對設施建設和運營 。需符合《洪澇災情評估標準》 ( SL579 ) 、《濕地生態風險評估技術規范》 ( GB/T27647 )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 10河湖與濕地保護修復
包括因地制宜采取治理 、修復 、保護等措施 , 促使河湖 、 濕地原生生態系統保護和生物多樣性恢復 , 增強其生態完整性和可持續性的活動 。如污染物控源減污設施建設 、河濱湖濱生態緩沖帶建設 、 鄉土物種植被恢復 、 河湖有序連通 、 生態調度工 程建 設, 防洪 、 防岸線蝕退設施建設等 。 需符合《濕地分類》 ( GB/T24708 )、《重要濕地監測指標體系》 ( GB/T27648 ) 、《國家重要濕地確定指標》 ( GB/T26535 ) 、《濕地生態風險評估技術規范》( GB27647 ) 、《 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 》 ( SL
709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 11 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生態修復
包括為維護海洋生態安全 、 改善海洋生態系統質量 、提升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 通過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 ,修復受損的海洋生態 , 實施藍色海灣整治和自然岸線修復 , 保護 修復海島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活動 。 需符合《海洋生態修復技術指南》 ( GB/T41339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 12 增殖放流與海洋牧場建設和運營
包括為改善水域環境 、保護生物多樣性向海洋 、 灘涂 、 江河 、湖泊 、水庫等天然水域投放漁業生物卵子 、幼體或成體 , 恢復或增加種群數量 、 改善和優化水域生物群落結構的增殖放流與海洋牧場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管理工作規范 (試行 ) 》 ( 農辦漁〔 2017 〕59號 ) 、《人工魚礁建設項 目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 》 (農辦漁〔 2017 〕58號 ) 、《水產苗種違禁藥物抽檢技術規范》 (農業部公告第1192號 ) 等國家 、地方相關 法 規 政 策 , 以 及 《 海 洋 牧 場 建 設 技 術 指 南 》 ( GB/T40946 ) 、《海洋牧場分類》 ( SC/T9111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術規程》 ( SC/T9401 ) 、《人工魚礁建設技術規范》 ( SC/T9416 ) 、《人工魚礁資源養護效果評價技術規范》 ( SC/T9417 )等國家、地方、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5.3. 13 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包括為保護生態環境 , 在水土流失嚴重 、沙化 、鹽堿化 、石 漠化嚴重耕地實施的有計劃 、有步驟停止耕種 , 因地制宜種草造林 、 恢復植被 、 抑制生態環境惡化的活動; 以及為抑制草場退化 , 開展的禁牧封育 、草原圍欄 、舍飼棚圈 、人工飼草地建設等草原生態保護設施建設活動 。 需符合《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效益監測 評價 》 ( GB/T 23233 ) 、《 退 耕 還 林工 程 檢 查 驗 收 規 則 》 ( GB/T23231 ) 、《退耕還林工程質量評估指標與方法》 ( GB/T 23235 ) 等國家、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 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6. 1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
6. 1. 1 綠色建筑建設和運營
包括綠色建筑的設計 、建造 、綜合性能調適 、交付培訓 、智慧運維等 。 需符合《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 ( GB/T 50378 ) 、《 綠 色 工 業 建 筑 評 價 標 準 》 ( GB/T50878 ) 、《綠色建筑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 JGJ/T391 ) 、《建筑綠色運營技術規程》 等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 綠色建筑需達到一星級及以上標準。
6. 1.2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建設和運營
包括超低能耗 、 近零能耗 、零能耗 、低碳 、零碳建筑的設計、建造和運行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需符合《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導則 ( 試行 ) ( 居住建筑 ) 》 ( 建科〔 2015 〕 179號) , 近零能耗建筑需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 ( GB/T 51350 ) 。超低能耗建筑 、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需符合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低碳 、零碳建筑項 目 需依據《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 ( GB/T51366 ) 計算具體碳排放量。
6. 1.3 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化改造
包括改造后建筑相關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物節能改造 、建筑用能系統節能改造活動; 獲得有效期內國家相關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既有建筑改造和運營 , 以及改造后達到有效期內國家相關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既有建筑改造和運營 。 需符合《 民用建筑設計統 一 標準》 ( GB50352 )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 GB50189 ) 、《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 ( JGJ176 ) 、《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 ( GB 55022 )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 ( JGJ/T129 ) 、《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 ( GB/T51141 ) 、《既有社區綠色化改造技術標準》 ( JGJ/T425 )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 1.4 全過程綠色建造
指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 , 采用有利于節約資源 、保護環境、減少排放 、提高效率 、保障品質的建造方式的工程建造相關活動 , 包括綠色策劃 、綠色設計 、綠色施工 、綠色交付全過程 。 需符合《綠色建造技術導則 (試行) 》 (建辦質 ﹝ 2021 ﹞ 9 號 ) 、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 ( GB/T50905 )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 ( GB/T50640 ) 等有關法規政策和國家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1.5 建筑綠色運營
指利用系統調適 、節能改造 、智慧化管理等手段提升既有建筑運營效率 , 包括建筑運行階段綜合性能調適 、設備設施精細化管理及維護 、建筑環境長效監測 、 能耗能效智慧管理等活動 。 需符合《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技術要求》 ( GB/T38692 ) 、《綠色建筑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 JGJ/T391 ) 、《建筑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 JGJ/T417 ) 、《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標準 》 ( GB50365 ) 、《 空 氣 調 節 系 統 經 濟 運 行 》 ( GB/T 17981 ) 、《照明設施經濟運行》 ( GB/T29455 ) 、《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監管系統建設技術導則》《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監管系統運行管理技術導則》《醫院建筑能耗監管系統建設技術導則》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 1.6 裝配式建筑設計和建造
包括采用預制部件在建設工地通過裝配施工方法的建筑設計和建設 。 需 符 合 《 裝配式混凝土 建 筑 技 術 標 準 》 ( GB/T51231 ) 、《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 ( GB/T51232 ) 、《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 ( GB/T51233 ) 等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建筑相關技術指標需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 ( GB/T51129 ) 中A級及以上標準要求。
6. 1.7 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
包括利用建筑屋頂 、墻面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裝置向建筑提供電力 , 以及利用熱泵等設施向建筑供冷 、供熱的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的設計 、建設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改造活動 。 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 ( GB/T51368 ) 、《太陽能光伏玻璃幕墻電氣設計規范》 ( JGJ/T365 ) 、《 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 ( GB50364 ) 、《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準》 ( GB50495 )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 (GB/T50801 ) 、《戶式空氣源熱泵供暖應用技術導則》 (建標
〔 2020 〕 66 號 ) 、《 地 源 熱 泵 系 統 工 程 技 術 規 范 》 ( GB50366 ) 、《柔性直流輸電換流站設計標準》 ( GB/T51381 ) 、《柔性直流輸電成套設計標準》 ( GB/T51397 )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 1.8 建筑用能電氣化、智能化改造
包括提高采暖 、 生活熱水 、炊事等建筑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以及提升建筑智能化運行水平的升級改造活動 。 智能建筑的設計、建造和運營需符合《智能建筑設計標準》 ( GB50314 )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 ( GB50606 )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 GB50339 )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 1.9 綠色高效制冷改造和運行
包括以建筑中央空調系統 、 商務產業園區 、冷鏈物流等為重點 , 更新升級制冷技術 、設備 , 優化負荷供需匹配的設計 、 改造和運 行 活 動 。 需 符 合 《 空 氣 調 節 系 統 經 濟 運 行 》 ( GB/T17981 ) 、《遠置式壓縮冷凝機組冷藏陳列柜系統經濟運行》 ( GB/T31510 ) 等標準中經濟運行要求。
6. 1. 10 綠色倉儲
包括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物流倉儲場所 、節能型農產品冷庫 、貯藏庫等倉儲場所的設計 、建設 、運營和改造活動 。 需符 合《綠色倉庫要求與評價》 ( SB/T11164 ) 等標準規范對綠色物流倉儲建筑的有關要求。
6. 1. 11 綠色農房建設、改造和運維
包括綠色農房的設計 、建設 、 改造 、綜合性能調適 、交付培 訓 、智慧運維等 。 需符合《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 GB/T 50824 ) 等標準規范要求。
6.2 綠色交通
6.2. 1 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升級改造
包括公路 、綜合交通樞紐 、高速公路服務區 、客貨運場站等交通基礎設施的綠色化改造 。 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需符合《綠色公路建設技術指南》 有關要求 , 公路 、服務區 、客貨運場 站等節能及綠色化改造后需達到《綠色交通設施評估技術要求》 ( JT/T1199. 1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綠色化升級改造技術需符合 《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 目 錄 ( 2021年度 ) 》等國家、地方有關政策要求。
6.2.2 充電、換電和加氣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分布式交流充電樁 、 集中式快速充電站 、 非車載充電機 、換電設施 、汽車和船舶天然氣加注站 、城市公共充電設施 、城際快速充電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 需符合《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 ( NB/T33002 ) 、《 電動汽車快速更換電池箱通用要求》 ( NB/T33025 ) 、《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 ( NB/T33001 )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 (GB50156 ) 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2.3 智能交通體系建設和運營
包括交通指揮中心系統與設備 、 電子警察系統與設備 、交通視頻監視系統與設備 、卡 口 系統與設備 、交通信號控制系統與設備、智能公交系統與設備 、城市智慧汽車基礎設施 、智能停車系統與設備 、交通信息采集發布系統與設備 、GPS與警用系統與設備、 出租車信息服務管理系統與設備 、綜合客運樞紐信息化系統與設備 、路網綜合管理系統 、 智能化新 一 代民航旅客服務系統 ( PSS)、智慧機場管理系統 、旅游聯程聯運信息服務系統 、高速公路扣費系統 、市區過橋系統 、 隧道自動扣費系統 、停車場不停車交費系統等建設和運營。
6.2.4 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公共租賃自行車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互聯網租賃汽車 、汽車分時租賃系統 、立體停車設施設備、 自行車停車設施等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
6.2.5 城鄉客運系統建設和運營
包括地鐵 、 輕軌 、 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 , 農村客運班線 、 鄉鎮客運站建設和運營 , 城市公共汽電車系統 (含公交專用道 、樞紐場站 、信息系統) 建設 、 改造及運營 ,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客車和公共車輛購置等。
6.2.6 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和運營
包括步行交通系統建設 、 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 、都市綠道建設 、道路交叉口路燈優化 、路段過街設施建設、慢行系統優化等。
6.2.7 環境友好型鐵路建設運營和鐵路綠色化改造
環境友好型鐵路是指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規范 , 考慮對生物重要棲息地的影響 , 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切實保護自然生態 、盡量減少生態影響的客運 、貨運和客貨兩用鐵路 。包括環境友好型鐵路及相關場所建設和運營 , 以及既有鐵路電氣化改造 、鐵路場站和鐵路設備綠色化改造 、廢棄鐵路復墾等 。鐵路客運站 、貨運站建設或改造后需達到《綠色鐵路客站評價標準》 ( TB/T 10429 ) 、《綠色交通設施評估技術要求 第4部分: 綠色客運站》 ( JT/T1199.4 ) 、《綠色交通設施評估技術要求 第5部分: 綠色貨運站》( JT/T1199.5 ) 等標準規范要求。
6.2.8 多式聯運系統與公轉鐵、公轉水建設和運營
包括普通集裝箱 、大宗物資 、冷鏈物資 、汽車整車 、 快遞包 裹等物資多式聯運系統建設和運營 , 以及促進公轉鐵 、公轉水的相關設施建設和運營。
6.2.9 公路甩掛運輸系統建設和運營
包括甩掛作業站場 、甩掛運輸管理信息系統等建設運營和改造。
6.2. 10綠色民航
包括含機場航站樓 、跑道 、機場廊橋供電設施等在內的綠色機場建設 , 機場綠色化改造 , 機場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及機械 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 。綠色機場建設和機場綠色化改造需符合《綠色航站樓標準》 ( MH/T5033 ) 等標準規范要求。
6.2. 11綠色港航
包括港 口和船舶岸 ( 受 ) 電系統建設 , 船用LNG等清潔燃料加注設施建設 , 內河老舊碼頭升級改造 、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等。 相關設施建設和改造需符合《 綠色港 口 等級評價指南》 ( JTS/T105-4 ) 、《 內河航道綠色建設技術指南》 ( JTS/T225 )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2. 12綠色物流
包括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輕型物流車輛 、 中重型卡車購置 , 綜 合物流樞紐或大型貨物集散中心的建設和運營 , 郵政快遞營業場所和處理場所等物流場所的綠色化改造 , 智慧貨運信息平臺或系統的建設和運營 , 數字化智能化郵政快遞信息系統或平臺的建設和運營 , 城市寄遞系統建設和運營 , 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和運 營 ,零碳物流園區示范等活動。
6.3環境基礎設施
6.3. 1 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
包括城市綜合公園 、專類公園 、社區公園 、游園等公園和綠地公共設施建設 、養護和運營 , 城市綠道及其配套的驛站 、標識系統和其他附屬設施的建設 、養護管理和運營 ,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工業用地 、物流倉儲用地 、公用設施用地 、 綠地與廣場用地等的附屬綠地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 , 各級各類城市道路的分隔綠帶 、路側綠帶 、綠化環島等綠地建設 、養護管理 , 城市郊野公園 、 區域設施防護綠地等區域綠地建設 、養護管理和運營 , 城市建筑屋頂綠化 、墻面綠化 、橋隧綠化等立體空間綠化工程建設 、養護管理,需符合《公園設計規范》 ( GB51192 ) 、《綠道規劃設計導則》 (建城函〔 2016 〕211號 )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 CJJ75 )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 CJJ/T85 ) 、《垂直綠化工程技術規程》 ( CJJ/T236 )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3.2 海綿城市建設和運營
包括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小區 因地制宜采取屋頂綠化 、可滲透地面鋪裝 、微地形 、雨水花園建設 , 雨落管斷接 、雨水調蓄與收 集利用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在非機動車道 、人行道 、停車場 、廣場等場所采用透水鋪裝 , 道路與廣場雨水收集 、 凈化和利用設施 , 生物滯留帶 、環保雨水 口 、旋流沉砂等道路雨水徑流污染防 治治理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在城鎮公園和公共綠地等場所的雨水花園 、下凹式綠地 、人工濕地 、雨水塘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達標建設 , 如城市易澇點排水改造 , 雨污分流管網 、雨水岸線凈化設施建設和改造 , 沿岸流干管建設和改造 , 沉淀過濾 、人工濕地等溢流污廢水凈化設施建設和改造 , 雨水調蓄設施科學布局建設運營和改造等; 以及為保護和修復城市水體自然生態系統開展的河湖水系自然連通恢復和保護工程 , 河道系統整治、 生態修復活動 , 如渠化河道改造 , 因勢利導恢復自然彎曲河岸線 , 自然深潭淺灘和泛洪漫灘等。
6.3.3 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漏損控制建設和運營
包括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建設運營和改造 , 以及供水管網流量計量 、水質監測 、壓力調控 、數據采集與遠傳等供水管網漏損控制設備設施建設運營和改造。
6.3.4 水利設施智能化改造
包括搭建數字孿生平臺 , 升級監測設施 , 提升通信 、計算、控制等設施水平 , 提升水利設施業務智能化水平和預報 、預警、預演、預案能力。
6.3.5 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改造建設修復
包括城鎮污水管網排查、疏浚 、維修修復及改造 , 污 ( 雨 )水調蓄設施建設與改造 , 污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 ( GIS) 建設和運 營等。
6.3.6 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規范化建設和運營
包括運用無人機 、水下機器人等儀器設備進行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和上游排污管線巡查巡檢 , 制訂更新排污 口位置圖 、排污管線圖 , 對不符合要求的入河入海排污 口按照相關技術規定進行拆除關閉 、 歸并納管 、清理整治 , 對相關排污管線進行修復 、 改造和維護 , 按照要求開展入河入海排污 口規范化建設 , 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相關監測、數據采集與傳輸等設施建設和運營。
6.3.7 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運營和改造 ,污泥濃縮 、調理和脫水等減量化處置設施建設運營和改造 , 厭氧消化處理 、高溫好氧發酵處理 、石灰穩定 、熱干化 、焚燒等處理 設施建設運營和改造 , 以及污泥的運輸和儲存等 。 需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918 ) 等標準要求 。污泥處理處置需符合《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 GB4284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 GB/T24188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用泥質》 ( GB/T23485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 ( GB/T24600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單獨焚燒用泥質》 ( GB/T24602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穩定標準》 ( CJ/T510 )等國家 、地方 、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應不低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 ( GB/T40201 ) 中 良好等級。
6.3.8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集 、 轉運等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需 符 合 《 農 村 生活 垃 圾 收 運 和 處 理 技 術 標 準 》 ( GB/T51435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3.9 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和運營
包括大氣 、地表水 (含水功能區和農田灌溉水) 、地下水 、飲用水源 、海洋 、土壤 、溫室氣體 、 噪聲 、輻射等環境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運營 , 系統采樣分析設備 、監測儀器 、計算機 、監測車 輛、監測無人機 、監測氣球等硬件設備購置 、安裝建設及軟件系統開發 ,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建設和運營等 。相關設備需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6.3. 10 生態安全預警體系和生態保護修復信息平臺建設和運維
包括生態安全預警體系的建設和運維 , 以及生態保護修復信息平臺系統的設計 、開發 、測試和運維 。 需符合《 自然資源部關 于印發〈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總體方案〉 的通知》 ( 自 然資發 ﹝2020 ﹞ 15號 ) 等國家、地方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6.4 城鄉能源基礎設施
6.4.1 城鎮電力設施智能化建設運營和改造
包括城鎮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開發建設 , 城鎮配電網技術改造, 用 電設備智能化改造 , 以及高污染 、低效用能設備的電能替代改造等。
6.4.2 城鎮一體化集成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多能互補利用設施 、分布式供能設施或系統 、智能微網等城鎮一體化集成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
6.4.3 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低碳化建設運營和改造
包括城鎮集中供熱鍋爐節能降碳環保改造 、城鎮集中供熱管網節能降碳改造 、熱電聯產機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鍋爐 、低品位工業余熱供暖系統建設運營 、核能供熱系統建設運營 , 以及因地制宜實施的熱泵 、生物質能 、地熱能 、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等。
6.4.4 農村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包括清潔取暖設備應用和設施建設運營 , 清潔取暖配套的農村電網 、燃氣管道建設改造 , 以及其他清潔低碳能源利用設施建設運營。
6.5信息基礎設施
6.5. 1 通信網絡節能改造
包括通信網絡的傳輸系統 、交換系統和相關設備等的節能改造。
6.5.2 綠色數據中心建設
包括先進高效的互聯網數據中心 ( IDC) 、企業級數據中心 (EDC) 、高性能計算中心 、超算中心等不同類型數據中心的建設, 數據中心 電能比需不低于《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GB40879 ) 中2級能效水平。
6.5.3 數據中心節能改造
包括數據中心的供配電系統 、制冷系統 、運行控制系統 、其他輔助系統等的節能改造。
7 綠色服務
7. 1 咨詢監理
7. 1. 1 綠色產業項目勘察服務
包括風能 、太陽能 、 生物質能 、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及其他綠色資源勘察服務 , 可生能源等綠色資源經濟利用潛力及綠色產業項目建設規模潛力評估等服務。
7. 1.2 綠色產業項目咨詢服務
包括節能降碳 、環境保護 、資源循環利用 、清潔能源 、 生態 保護修復和利用 、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等綠色產業項 目 的方案設計 、技術論證 、 方案評價 、盡職調查 、 可行性研究 、風險評估 、工程驗收與后評價 、運維優化 、環境安全評估 、 生態效率評 價 , 綠色產業發展規劃研究 、綠色低碳技術咨詢 、節水管理與技術咨詢 、化學品生態毒理測試與預測咨詢 、環境友好型產品評估和信息聲明 、環境服務質量評價 、環境信息披露等服務 , 自愿碳 減排項目設計、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碳減排相關的咨詢服務 , 以及環境、社會和治理 ( ESG) , 綠色金融、環境投融資及風險評估、招標采購代理、信息披露、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等。
7. 1.3綠色產業項目施工監理服務
包括節能降碳 、環境保護 、資源循環利用 、清潔能源 、 生態 保護修復與利用 、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等綠色產業項目的施工監理服務。
7.2 運營管理
7.2. 1 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包括企業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 能源管理體系咨詢服務 、 能源 管理標桿企業信息咨詢 、 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成效評估 、能源管理 體系工具軟件開發 、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服務等 。 需符合《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 ( GB/T23331 ) 、《 能源管理體系 實施指南》 (GB/T29456 ) 、《水泥行業能源管理體系實施指南》 ( GB/T 30259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2.2 合同能源管理
包括采用節能效益分享 、 能源費用托管 、節能量保證 、 融資租賃等形式開展的節能技術改造服務 ,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商務模式咨詢 、融資咨詢 、服務評價等 。 需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 》 ( GB/T 24915 ) 、《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評價技術導則 》 (GB/T40010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2.3 合同節水管理
包括采用節水效益分享 、節水效果保證 、用水費用托管等形式開展的節水技術改造服務 , 以及合同節水管理服務模式咨詢 、融資咨詢 、 服務評價等 。 需符合《合同節水管理技術通則》 (GB/T34149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2.4 電力需求側管理
包括節約用電服務 、環保用電服務 、綠色用電服務 、智能用電服務、有序用電服務等 。 需符合《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 (修訂版) 》(發改運行規〔 2017 〕1690號 ) 等國家 、地方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7.2.5 資源循環利用第三方服務
包括為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 、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垃圾資源化利用、廢氣回收利用等項目提供第三方服務。
7.2.6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包括大氣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 、其他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7.3 監測檢測
7.3. 1 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包括能耗數據采集方案設計 、 能耗監測遠程終端設備采購 、能耗在線監測計算機平臺開發 、 能耗計量和在線監測設備校準 、能耗監測數據庫和應用軟件開發 , 重點用能單位 、 國家機關和大 型公共建筑等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等 。 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需滿足《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技術要求》 ( GB/T38692 ) 、《建筑材料行業能耗在線監測技術要求》 ( GB/T40083 ) 等 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3.2 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測
包括溫室氣體等碳排放數據的監測 , 監測系統平臺開發和數據核算 、分析評價 、預警 、運營維護服務 , 相關衍生的碳資產管 理和碳信息披露服務等。
7.3.3 環境損害監測評估
包括環境損害評估監測方案設計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環境損害應急處置方案設計 、環境損害法律咨詢服務 、環境損害保險服務等。
7.3.4 污染源監測
包括污染源監測系統開發 、污染源監測設備采購 、污染源監測數據庫建設和應用軟件開發 、污染物排放計量和監測設備校準服務等。
7.3.5 企業環境監測
包括企業環境監測設備采購 、環境監測服務 、環境監測軟硬件開發、環境影響數據庫建設 、污染物監控人員培訓等 。 需符合《產業園 區循環經濟信息化公共平臺數據接 口 規范》 ( GB/T 36578 ) 等標準規范要求。
7.3.6 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安全預警
包括水 、 空氣 、土壤 、 固體廢物 、地下水 、 海洋 、 農業面源 、輻射 、 噪聲 、新污染物等生態環境監測 ,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涉及的監測設計方案等技術服務 , 農業廢棄物資源監測 、農用地和農用水資源監測 、林業和草原碳匯監測 、 生態遙感監測 、 生物群落監測 、 生態調查監測預警 、 生態系統質量監測 、 生物多樣性監測、水土保持監測等監測服務以及毒性試驗服務等。
7.3.7 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
包括國土調查 、遙感監測 、碳匯監測技術和模型開發 、碳儲量評估 、 生態系統碳匯認證標準和認證方法研究 、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管 、 生態保護修復補償 、 生態系統碳匯價值評估 、 生態系統碳匯監管網絡體系等。
7.4 評估審查核查
7.4. 1 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
包括用能單位能源效率評估 、節能改造方案設計 、第三方能源審計 、節能量評估 、 能源審計培訓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 告編制服務等 。 需符合《 用 能單位節能量計算方法》 ( GB/T 13234 ) 、《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技術通則》 ( GB/T28750 ) 、《節能量測量和驗證實施指南》 ( GB/T32045 ) 、《節能評估技術導則 》 ( GB/T31341 ) 、《能源審計技術通則》 ( GB/T 17166 ) 等 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4.2 碳排放核查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和核查
包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 、碳排放核查人員培訓 、碳排放核查數據庫建設 、碳排放核查結果抽查校核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 目審定與核查服務等 。企業碳排放核算需符合《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 GB/T32150 )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 GB/T32151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4.3 建筑能效與碳排放測評
包括對各類建筑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水平的檢測評價服務等。
7.4.4 清潔生產審核
包括對企業生產過程及其生產管理開展全面系統的調查和診斷 , 發現其原料使用 、工藝流程 、產品生產 、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薄弱環節 ,并制定針對性清潔生產改造方案等。
7.4.5 環境影響評價
包括環境影響綜合評價 、 環境影響及跟蹤監測解決方案設計 、環境影響法律咨詢 、環境影響數據庫建設 , 環境影響技術評估 , 生態保護紅線 、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限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 , 以及建設項 目 、行政區域 、工業園區等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控制方案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制定等。
7.4.6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
包括水環境 、海洋環境 、大氣環境 、土壤環境 、 噪聲與振動 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等。
7.4.7 自然資源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損害賠償評估
包括對自然資源生態保護補償的評估 , 自然資源生態損害賠償的評估服務等。
7.4.8 生態保護修復產品和生態系統評估
包括生態保護修復產品價值核算 、 生態保護修復產品評估、生態修復成效評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服務等。
7.4.9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包括塌塴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縫 、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 、災害區易損性評價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等 。 要符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 ( GB/T40112 )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4. 10 水土保持評估
包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監測評估 、監理等技術服務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第三方評估 , 水土保持信息化監管 , 水土保持法律咨詢服務等 。 需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 ( GB/T51240 ) 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5 綠色技術產品研發認證推廣
7.5. 1 綠色技術產品研發
包括節能降碳 、環境保護 、資源循環利用 、清潔能源 、 生態 保護修復和利用等領域先進技術產品研發 。產品需符合國家 、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5.2 綠色技術產品認證推廣
包括節能降碳 、環境保護 、資源循環利用 、清潔能源 、 生態 保護修復和利用等領域先進技術推廣 ,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 涂料 、衛生陶瓷 、建筑玻璃 、太陽能熱水系統 、家具 、絕熱材料 、防水密封材料 、 陶瓷磚 (板) 、紡織產品 、木塑制品 、紙和紙制品、塑料制品 、洗滌用品 、 電冰箱 、 空調器和洗衣機 、輪胎 、快遞封裝用品等綠色產品認證和推廣 , 計算機 、復印機等節能產品認證和推廣 , 硅酸鹽水泥 、平板玻璃等低碳產品認證和推廣 , 水嘴 、淋浴器等節水產品認證和推廣 , 節能玻璃 、保溫材料等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推廣 , 電子電器 、建材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推廣, 有機產品認證和推廣 , 綠色食品認證和推廣 , 森林可持續經營及產品認證和推廣, 生態保護修復產品認定 , 綠色交通基礎設 施認證和推廣 , 可持續航空燃料認證 , 節能服務公司綜合能力評 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等 。 需符合《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 建科〔 2014 〕75號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令2022年第61號第二 次修訂 )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 (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等有關法規政策要求 ,產品需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7.5.3 綠色技術交易
包括節能降碳 、環境保護 、資源循環利用 、清潔能源 、 生態 保護修復和利用等領域先進技術交易 , 以及交易平臺的建設和運營 , 技術成果展示 、 成果轉化 、技術審核 、技術評估 、技術轉移、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移等服務及其指導和監督。
7.6 資源環境權益交易
7.6. 1 碳排放權交易
包括碳排放和國家溫室氣體 自 愿減排交易有關數據統計核算 、碳配額注冊登記及變更 、碳交易法律服務 、碳減排方案咨詢與服務、碳金融、碳信息管理服務等。
7.6.2 用能權交易
包括用能權統計核算 、用能權第三方審核 、用能權交易法律咨詢、節能方案咨詢與服務 、用能權交易系統開發建設 、用能權資產管理和運營服務、用能權金融質押服務等。
7.6.3 用水權交易
包括用水權交易可行性分析 、交易參考價格核定 、交易方案設計、交易技術咨詢、交易法律服務、交易系統開發建設等。
7.6.4 排污權交易
包括排污權交易的數據統計核算服務 、交易法律服務 、減排方案咨詢與服務、金融服務、信息管理服務等。
7.6.5 林權交易
包括林權交易可行性分析 、交易參考價格核定 、交易方案設計 、數據統計核算 、交易技術咨詢 、交易法律服務 、金融服務 、信息管理服務以及交易系統開發建設等。
7.6.6 可再生能源綠證和綠色電力交易
包括可再生能源綠證和綠色電力交易的項目信息管理 、證書核發、交易體系建設等 。 可再生能源綠證和綠色電力交易需符合《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 (發改能源〔 2017 〕132號 ) 、《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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