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煤電
節能降耗及靈活性改造行動計劃(2021-2023年)》。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電節能降耗及靈活性改造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內能電力字〔2021〕37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自治區電力行業協會: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煤電節能降耗及靈活性改造行動計劃(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內蒙古自治區煤電節能降耗及靈活性改造行動計劃(2021-2023年)
為深入貫徹國家“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愿景,加快推進自治區能源生產革命,大力提升自治區煤電行業高質量發展水平,提高自治區
新能源消納能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嚴格落實能耗“雙控”工作要求,推行更先進能效環保標準與提升火電靈活性并重,加強新建煤電準入控制與加快存量煤電改造升級并舉,進一步提升煤電清潔高效發展水平,引導煤電由主力電源逐步向“支撐型”、“調節型”電源轉變,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供重要支撐,推動煤電整體定位優化與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嚴格標準。對標對表國內外最先進技術、最高準入標準,推進全區煤電機組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
分類施策。針對不同類型煤電機組,結合實際分類制定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靈活性改造目標任務和工作舉措。
創新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投入機制,充分發揮地方和企業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協同推進。健全完善全區煤電節能降耗協同工作機制,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意識,各有關單位協同聯動、密切配合,加快推動行動目標任務落地落實。
(三)實施目標
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為約束性目標,國家有明確政策規定,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確保完成;靈活性改造為預期性目標,需結合市場機制、電價政策等保障措施力爭完成。
淘汰落后產能。到2023年,全區淘汰煤電落后產能95.35萬千瓦。分盟市目標詳見附件1。
節能改造。到2023年,全區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簡稱克/千瓦時);改造現役燃煤發電機組1200萬千瓦左右,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達到313克/千瓦時左右。分盟市目標詳見附件2。
靈活性改造。到2023年,力爭全區燃煤發電機組完成靈活性改造2000萬千瓦,增加系統調節能力400-500萬千瓦。
二、大力淘汰煤電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切實做好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 進一步淘汰煤電落后產能 促進煤電行業優化升級的意見》(發改能源〔2019〕431號)》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燃煤發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應實施淘汰關停。
(一)在保證可靠供電前提下,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機組: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級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級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煤電機組。
(二)設計壽命期滿,且不具備延壽條件的單機30萬千瓦級純凝煤電機組。
(三)不具備改造條件或改造后供電煤耗無法達標的煤電機組,不具備改造條件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水耗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煤電機組。
(四)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要求應予關停或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關停的機組。
三、加快推進煤電機組節能改造
(一)嚴格新建機組能效準入門檻
嚴格執行《熱電聯產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35574-2017》《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21258-2017》等國家標準,加強對新建煤電機組的準入管理。
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100萬千瓦級煤電機組供電煤耗不高于285克/千瓦時,60萬千瓦級煤電機組供電煤耗不高于288克/千瓦時,燃用褐煤煤種的超(超)臨界空冷機組,供電煤耗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克/千瓦時。
新建熱電聯產和循環流化床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原則上采用3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空冷機組。對循環流化床低熱值煤發電機組,30萬千瓦級機組供電煤耗不高于327克/千瓦時,60萬千瓦級機組供電煤耗不高于320克/千瓦時。
(二)實施現役煤電機組節能改造
結合全區電力(熱力)供應保障需求,因廠制宜,有序推進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節能改造工作,不滿足國家標準要求的煤電機組原則上要應改盡改。具備條件的30萬千瓦級超臨界及以下純凝機組優先開展供熱改造,其他機組開展汽輪機通流部分改造。鼓勵在供熱改造與通流改造實施過程中,統籌開展煙氣余熱回收利用、電機變頻等綜合節能改造。
嚴格執行《熱電聯產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35574-2017》《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21258-2017》等國家標準,各類型機組(含燃煤自備電廠)改造后供電煤耗標準如下。
1.非循環流化床機組在純凝工況點下:100萬千瓦級超超臨界機組供電煤耗低于285克/千瓦時,60萬千瓦級超超臨界機組供電煤耗低于293克/千瓦時,60萬千瓦級超臨界機組供電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30萬千瓦級超臨界機組供電煤耗低于308克/千瓦時,60萬千瓦級亞臨界機組供電煤耗低于314克/千瓦時,30萬千瓦級亞臨界機組供電煤耗低于323克/千瓦時,20萬千瓦及以下超高壓機組供電煤耗低于352克/千瓦時。空冷機組可在此基礎上增加12克/千瓦時,褐煤機組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3克/千瓦時。
2.循環流化床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在純凝工況點下:30萬千瓦級濕冷、空冷機組供電煤耗分別不高于318、338克/千瓦時,60萬千瓦級濕冷、空冷機組分別不高于306、325克/千瓦時。
四、積極推動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
(一)提升新建煤電機組調節能力
鼓勵新建煤電機組通過主輔機設計優化,降低新建煤電機組最小技術出力水平,新建供熱機組供熱期最小技術出力不超過35%,新建煤電機組純凝工況最小技術出力不超過25%。
(二)實施現役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
加快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技術應用,積極推進現役煤電機組實施靈活性改造。重點開展供熱機組靈活性改造,推廣應用“熱電解耦”技術改造,因廠制宜采用低壓缸零出力、蓄熱罐等先進成熟適用技術方案,改造后供熱期最小技術出力不超過40%。鼓勵純凝機組實施運行優化改造,綜合采用燃料系統、制粉系統、煙風系統、汽輪機及熱力系統、控制系統運行優化改造,降低最小技術出力水平,改造后純凝工況最小技術出力不超過30%。
(三)推進燃煤電廠與新能源多能互補發展
鼓勵公用、外送、自備等各類型煤電機組實施靈活性改造,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自治區新能源消納水平。
1.新建煤電項目,應按照國際國內同類型先進機組調峰能力指標設計建設,綜合運用“云大物智移”先進技術,優化各類電源與儲能配比,打造高端、智能、綠色多能互補型智慧電廠。
2.存量煤電項目,鼓勵依托實施靈活性改造后新增的調峰能力,優化配置一定規模新能源,在不占用大電網公共調峰資源的基礎上,實現“風光火儲一體化”發展。
3.外送煤電基地,依托配套煤電項目實施靈活性改造,提高新能源外送電量占比。其中,新建外送煤電基地原則上新能源外送電量占比不低于50%,存量外送通道配套的煤電項目要結合通道的送電能力、新能源資源以及接入等條件合理確定新能源配置規模。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自治區能源局會同各有關部門,統籌做好全區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靈活性改造的總體指導、協調推進、方案評估、督促考核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
各盟市根據行動計劃要求,嚴格落實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目標任務,按年度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任務和時序,定期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工作進展和總結報告。各盟市要組織屬地各發電企業,制定本地區煤電靈活性改造及新能源消納提升方案,報送自治區能源局評估后實施。(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電網企業要合理安排系統運行方式和機組檢修計劃,積極創造有利條件,保障煤電節能改造工作順利實施。自治區電力行業協會組織做好相關基礎數據摸排統計工作。(責任單位:內蒙古電力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自治區電力行業協會)
(二)加大支持力度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能效指標、靈活性指標先進機組的支持力度。
1.對改造指標先進的機組獎勵發電小時數,2022-2024年,自治區能源局每年按照不同類型對上一年度煤電機組煤耗和靈活性分別進行排序,自治區工信廳根據當年基數電量安排情況對排名靠前的煤電機組予以一定獎勵;對已納入改造范圍的煤電機組,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或未達到規定效果的,將暫時削減其計劃發電量。(責任單位:自治區工信廳、自治區能源局)
2.支持通過靈活性改造實施“風光火儲一體化”提升。擁有燃煤機組的發電企業實施火電靈活性改造后,增加的調峰空間,按不低于50%的比例建設“市場型”消納的新能源電源。原則上新增的新能源規模不超過火電靈活性改造后增加的調峰空間,具體新增的新能源消納規模及比例經自治區評估后確定。(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加強與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接協調,加大蒙西地區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調峰補償力度,建立合理的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補償機制,提高市場主體參與系統調節意愿。(責任單位:自治區工信廳、自治區能源局)
(三)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自治區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盟市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本地區規劃新建項目掛鉤,對目標任務完成較差的盟市予以通報。(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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