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日前印發《十堰市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生態環境補短板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方案》),明確重點圍繞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理、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重點領域,謀劃實施生態環境補短板工程重大項目。詳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十堰市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生態環境
補短板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十堰市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生態環境補短板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月29日
十堰市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生態環境補短板工程
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疫后重振補短板強功能生態環境補短板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49號)要求,圍繞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理、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重點流域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謀劃實施生態環境補短板工程重大項目,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三年總目標。
推動現有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提質擴能,基本滿足本區域危廢主要類別處理能力。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全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完成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改搬轉,推進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關改搬轉,推動沿江化工產業搬高、搬新、搬綠和高質量發展。改善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快補齊我市農村人居環境短板。加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二)分年度目標。
到2020年底,實施和完成年度擬建成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工程的改擴建項目建設;完成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完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2018-2020年)目標任務,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加快完成國家、省長江經濟帶生態警示片披露問題的銷號工作。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全市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收集、轉運、處置及利用體系;推進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關改搬轉;累計推進900個村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
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完成國家、省長江經濟帶生態警示片披露問題的年度銷號工作。
到2022年底,推進醫療廢物收運能力向農村延伸,建成較為完善的全市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收集、轉運、處置及利用體系,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應急協同處置聯動機制;推進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全域整治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實現農村戶用無害化衛生廁所“應改盡改”、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達標、生活污水治理全覆蓋,建成省級美麗鄉村示范村300個左右;進一步鞏固提升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銷號成果;丹江口庫區縣城、鄉鎮污
水處理率達到省定目標;丹江口庫區主要入庫河流水質達到地表水水質目標。
二、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及責任分工
(一)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補短板。
1.醫療廢物收運體系建設。根據上級布局,在鄖西縣、竹山縣、丹江口市各建設一個標準醫療廢物中轉暫存庫(含配套的沖洗、消毒、監控等基本設施),配備符合產廢能力的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在房縣建設一個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處置項目,補齊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短板,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實施主體: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本方案所有任務均由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主體推動實施,不再重復列出)
2.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鼓勵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改進現有處置工藝或更新設備,優化處置方式,提升現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對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和水泥窯處置設施進行技術改造,預留醫療廢物進料口及其他配套設施。對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合理要求配備醫療廢物協同處置能力。(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
重點實施東風(十堰)
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醫廢擴能項目1個,估算總投資5800萬元。
3.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推進處置缺口較大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工業窯爐,加大對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力度。鼓勵優先實行企業內部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補齊危險廢物處置缺口,嚴格把控處置能力飽和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二)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補短板。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改搬轉。(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專項戰役指揮部成員單位)
(1)位于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且已在合規化工園區內(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經過合規程序批準設立的化工園區,下同),符合相關規劃、區劃要求,安全、環保風險較低,尚未達到安全、環保標準要求的,經縣市區政府評估認定(下同),通過改造能夠達到安全、環保標準的,2020年12月31日前須就地改造達標(指企業通過技術改造達到規劃、區劃、環保和安全等相關政策與標準要求的統稱,下同)。
(2)位于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且不在合規化工園區內,不符合規劃、區劃要求,安全、環保風險較低,經評估認定,通過改造能夠達到安全、環保標準的,2020年12月31日前須搬遷進入合規化工園區(企業廠區邊界距漢江岸線應大于1公里),并達到規劃、區劃、安全和環保要求。
位于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且不在化工園區內的極少數大中型化工企業,經評估認定,安全、環保風險均已達標的,可以暫不搬遷,但必須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計劃。
(3)位于沿漢江1公里范圍內,不符合規劃、區劃要求,安全和環保風險較大,經評估認定,通過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環保要求的,須由地方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退出或轉產。
2.2022年12月31日前推進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關改搬轉。(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專項戰役指揮部成員單位)
(1)位于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且已在合規化工園區內,符合相關規劃、區劃要求,安全、環保風險較低,尚未達到安全、環保要求,經評估認定,通過改造就能夠達到安全、環保標準的,須就地改造達標。
(2)位于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且不在合規化工園區內,安全、環保和衛生風險較低,尚未達到安全和環保要求,經評估認定,通過改造能達到安全、環保要求的,應就地改造達標,或通過搬遷進入合規化工園區(企業廠區邊界距漢江岸線應大于1公里),達到規劃、區劃、環保和安全要求。
(3)位于沿漢江1-15公里范圍內,不符合規劃、區劃要求,安全和環保風險較大,經評估認定,通過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環保要求的,須由地方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退出或轉產。
3.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圍繞提升園區綠色發展水平,打造循環型全生命周期綠色產業鏈,實現資源高效、循環利用和廢物“零排放”,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智慧園區。(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4.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通過搬遷改造,全面推進綠色標準化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努力建設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本質安全的化工產業。支持大宗工業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圍繞
新能源材料制備、高分子材料等領域實施一批關鍵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以上方面共實施重大項目5個,估算總投資3.6億元。其中涉及丹江口市化工園區項目1個,涉及化工企業項目4個。
(三)農村人居環境補短板。
以實現農村人居環境干凈整潔為基本要求,重點推進農村廁所糞污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務,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就地減量、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加強與農村生活污水廁所糞污治理的有效銜接;建立糞污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建立健全農村廁所長效管護機制。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實施村內河塘溝渠疏浚,推動村內道路和通組道路建設。推進村莊規劃修編或編制。力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積極創建省級美麗鄉村示范村。(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
重點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重大項目9個,估算總投資11.7億元。
(四)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考察長江重要講話精神,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到位。(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局)
(五)重點流域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以丹江口庫區為治理重點,積極開展水環境質量改善和可持續發展的規劃項目,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河道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生態修復等項目,不斷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重點實施十堰市張灣區神定河流域重點支溝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等重大項目16個,估算總投資9.54億元。
三、實施步驟
(一)統籌謀劃階段。2021年1月前,各地各部門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對重大項目進行再次梳理,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對照項目清單列出時間表、路線圖,明確關鍵環節完成的時間節點。市直有關牽頭部門指導地方建立滾動項目庫,為項目實施夯實前期工作基礎。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各縣市區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的申報程序和發行程序,對納入滾動項目庫且符合發行條件的項目,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時間節點要求和工作流程抓緊做好政府債券申報發行有關工作,同時積極向國家和省申報有關預算投資和專項資金支持,推動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切實完成方案規定的目標任務。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縣市區對照方案開展自查,對標對表補齊各項目標任務短板,確保主要任務不漏項。有關牽頭部門組織完成項目驗收,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對行動方案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四、資金籌措安排
(一)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擬實施重大項目1個,估算總投資0.58億元,由市生態環境局統籌推進。擬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剩余投資由市場主體利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市場化融資等途徑籌資。
(二)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擬實施重大項目5個,估算總投資3.6億元,由市經信局統籌推進。其中,1個涉及園區項目,總投資0.36億元,投資由市縣區政府統籌保障;4個涉及企業項目,總投資3.27億元,除申請省級財政2020年安排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專項資金、省級基本建設投資2020年安排長江大保護專項資金外,剩余投資由市場主體利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市場化融資等途徑籌資。
(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擬實施重大項目9個,估算總投資11.7億元,由市農業農村局統籌推進。每年投資3.9億元,擬由各縣市區通過一般債券統籌安排。
(四)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由市發改委統籌推進。除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外,剩余投資由縣市區通過申請發行專項債券、融資、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統籌保障。
(五)重點流域水環境基礎設施。擬實施重大項目16個,估算總投資9.54億元,由市住建局統籌推進。擬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剩余投資由各市縣區政府統籌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明確任務分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項目推進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全面統籌推進項目申報、建設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任務,建立項目前期工作推進、要素保障、建設實施的全過程推進機制,及時向市直牽頭部門報告補短板項目工程進展情況,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部省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幫忙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將“十大工程”推進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范圍,強化督辦檢查。
(二)保障資金投入,落實重點工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抓住有利時機,加大和保障資金投入,采取有利政策措施,加強與各重大項目牽頭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抓緊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一般債券。要加大財政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盤活各級財政存量資金,積極利用以往年度財政結余資金保障必要項目。市財政局要加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申報、使用、管理的培訓和指導。市發改委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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