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相關實施方案,改造資金不足部分原則上由原產權單位和居民分擔
本報1月13日訊(記者傅曉峰通訊員關學軍)今天從濟南市建委獲悉,根據我市剛剛出臺的《濟南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凡我市在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最高可獲每平方米85元的資金獎勵。
按照方案,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就是給建筑外墻與屋面增加一層保溫材料,更換或改造不節能的門窗;二是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即改造后達到冬季采暖可以按用熱量計量收費的目的;三是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主要是為實現供熱采暖系統整體節能。其中凡圍護結構和供熱采暖系統三項同步進行改造的項目,中央財政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5元的獎勵,市財政給予每平方米40元的補貼。
我市規定,除補貼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資金不足部分原則上由原產權單位和居民分擔。居民承擔部分主要用于節能門窗、散熱器等自身產權部分的更換改造,居民承擔的費用可由個人憑交費憑證及項目實施單位出具的證明,按交費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集中居住區進行節能改造的,單位也可以出資,可從原法定公益金中列支。
我市鼓勵供熱企業投入資金,進行熱源、管網、供熱系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節能改造的供熱企業可按照《濟南市節能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申請節能專項資金的支持。鼓勵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改造,節能服務公司可從與供熱企業協議的熱費價差及改造后節省的能源費用作為收益回報。
我市同時規定,進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結構、防火安全評估,不能保證繼續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開展建筑節能改造;屬于城市拆遷范圍內的居住建筑不予列入改造對象。
凡符合要求,自愿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可由原產權單位代表業主到市建委科技與建筑節能管理處提出改造申請,填寫基本情況表,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節能改造設計方案;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地確認后,批準立項;項目開始實施后,項目申報單位憑市建委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計劃項目確認函,向市財政局申請獎金補貼;改造項目完成后,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代表參加,并接受建設主管部門指派人員的監督,形成驗收合格報告;確定達到項目驗收條件后,向市建委、財政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市建委、市財政局組織能效測評機構及有關專家共同組成驗收工作組,對改造項目進行評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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