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今日聯合印發《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
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旨在有效利用價格杠桿加強和改善長江水污染防治,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相關配套政策。
污水處理是水污染防治的關鍵環節,是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快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更好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倒逼生產方式轉型和生活方式轉變。
《指導意見》提出,將嚴格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健全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部署長江經濟帶省份全面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調查工作,按照長江水污染防治目標要求,根據成本監審調查情況,以補償污水處理和運行成本為原則,在綜合考慮地方財力、社會承受能力基礎上,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健全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指導意見》明確,推行差異化收費與付費機制。鼓勵探索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排污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對污水處理廠免收電價容(需)量費,污水處理廠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或平段電價,支持污水處理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污水處理企業綜合利用場地空間,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建設
光伏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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