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記者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市將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免征污
水處理費、降低基本水價政策,免征1.4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基本水價降低10%,減輕其經營負擔。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政策有效期結束后1個月內。
天津市水務局二級巡視員梁寶雙介紹,本次減免政策針對在天津市注冊且執行非居民水價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征1.4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結束當月末;基本水價降低10%,由6.5元/立方米調整為5.85元/立方米,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至我市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非市級定價范圍內(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薊州區、靜海區、寧河區)符合減免政策的企業和工商戶,以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調整后的水價為準。2月1日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欠繳的自來水水費、污水處理費仍按原標準收取。2月1日后多收取的10%基本水價及污水處理費一并退還,由于已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已上繳國庫,供水企業需辦理退庫手續,退款時間可能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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