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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網獲悉,海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公布,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分級、監測、標準的實施與監督,適用于處理規模在500m3/d(不含) 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海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的要求,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我廳委托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了海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建議,請填寫《征求意見反饋表》, 于2019年7月1日前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
聯系人:盧天梅,聯系電話:0898-65236152,傳真:0898-65236152,郵箱:hainanzlb@163.com。
附件:1.海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2.海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征求意見反饋表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5月31 日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分級、監測、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規模在500m3/d(不含) 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 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347 水質 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多管發酵法和濾膜法
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74 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 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村生活污水(rural sewage)
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的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滌、洗浴、沖廁和廚房等排水,不包括工業廢水。
3.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用于收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設備和構(建)筑物的總稱。
3.3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4 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4 一般要求
4.1 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應綜合考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正確處理村莊近期與遠期的規劃、污水集中與分散的收集、尾水排放與利用等之間的關系,因地制宜采用適宜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藝。
4.2 加強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利用減排,強化農村改廁與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
4.3 各類生活污水原則應全部收集處理。其中含有農家樂等餐飲業污水須隔油預處理,農家散養廢水須
沼氣
凈化池、化糞池等預處理,才可納入污水處理設施。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 時段劃分
5.1.1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本標準。
5.1.2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
5.2 標準分級與分類
5.2.1 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執行 GB/T31962 的規定。
5.2.2 規模大于 500m3/d(含)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 GB18918 的規定。
5.2.3 規模小于 500m3/d(不含)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表 1 的規定。
5.2.3.1 出水直接或間接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類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以及規模大于 5m3/d(含)且出水直接或間接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一級標準。
5.2.3.2 出水直接或間接排入其他環境功能明確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
5.2.3.3 出水間接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水體且規模小于 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準。
5.3 其他規定
5.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不含下游)的原住居民所產生的生活污水必須收集處理,所配套建設的處理設施原則鼓勵尾水利用且出水不得直接排入該水域,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可參照執行不寬于GB18918 一級 A 標準。
5.3.2 尾水利用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特定回用情形且無相應再生利用水水質要求的出水排放執行表 1 中三級標準,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5.3.3 污水處理設施末端出水的間接排放口可作為該處理設施的污水監測點位。
5.3.4 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泥應合理處置并遵循資源化利用優先的原則。
6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6.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藝末端應設置規范化排污口,并按規定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6.2 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周期、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3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2 執行。
7 實施與監督
7.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7.2 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執行本標準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時,可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
價結果制定嚴于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報省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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