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確定將碳強度(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納入“十二五”、“十三五”發展規劃,其中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指標,將分解到各地。不過,具體的分法還在磋商。
“(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指標納入)到‘十二五’應該是確定的,至于怎么進入,下一步如何分解,是僅僅分解到地區,分解到省,還是涉及到行業,這個問題我們還在進一步研究。”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蘇偉在前不久舉行的城市與環境高峰論壇上說。
去年11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由于2005年到2020年跨越3個五年計劃,目前“十一五”計劃將近尾聲,如何確定“十二五”的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標?
不少學者測算,要完成2020年的碳強度減排指標,“十二五”期間,上述指標可以定為16%-18%。世界自然基金會中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項目主任陳冬梅解釋說,把指標定高一些,有利于為此后更難的“十三五”減排預留空間。
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劃主任楊富強告訴記者,單位GDP能耗有3個分法,即分別按地區、時間和部門分。其中按部門分,落實的有建筑能耗,交通行業沒有落實,工業則由于有千家企業節能指標,所以基本落實。
但是分解到地方有一個問題是,到底怎么客觀定指標。因為單位GDP能耗降幅各個省不一樣。
也有專家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做好數據的監測和考核,這不僅僅是國際對中國考量是否援助的因素,也是國內能否有效分解的關鍵所在。
在去年舉行的哥本哈根國際氣候談判問題上,有發達國家就對中國提出,如果要獲得減排的技術和資金援助,需要中國實現“三可”(減排的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
要做“三可”,中國需要有一套和國際接軌的標準體系。相應,在此領域國家要確保能源和碳排放統計的精確性難度很大。
楊富強告訴記者,根據目前的測算,2010年末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預計比2005年末下降20%,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5億噸。
相應要完成2020年末比2005年末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減少40%的目標,則“十二五”、“十三五”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分別下降16%(是指2015年末比2010年末,2020年末比2015年末),如果要實現2020年末比2005年末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減少45%的目標,則“十二五”、“十三五”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分別下降18%。
“國家為實現更大的減排目標的考慮,‘十二五’碳強度目標應該可以定在18%,同時增加可再生清潔能源比重,碳強度會下降得更快。”楊富強說。
上述算法,和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的結論基本一致。
不過,國家發改委一位人士指出,以上的說法都只是學者的測算,國家還沒有拿出具體的數字。
而當務之急是要做好監測的標準體系建設。“減排目標應該有一個切實可操作的,可考核的,可計算,可報告的減排目標。”中國宏觀經濟學會低碳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杜永林1月8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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