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風電產業作為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具有傳統化石能源不可比擬的優勢。我國風電產業近年來發展迅速,有效地改善了我國的能源結構。最近一段時期,關于風電“產能過剩”的議論很多。文章認為,風電產業的“過剩”是階段性的和瓶頸性的,某些環節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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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是風電產業成長中必經的階段。我國的產業體系、產業政策體系尚不完善,技術基礎和創新能力還很薄弱,需要把握機遇,因勢利導,完善產業體系和政策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風電產業的健康發展。
近期,有關太陽能、風能等新興產業重復建設、無序上馬的議論頗多,已成為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一系列政策討論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筆者認為,目前以風能、太陽能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出現的“產能過剩”,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階段性和瓶頸性過剩,它表現為一個快速成長的產業供應鏈內短期出現的各環節之間、上下游之間,以及產能與基礎設施之間的不平衡、不銜接,符合新興產業發展的普遍特點和規律。作為一個仍處于工業化進程,卻要在全球氣候變化和人類可持續發展中承擔起大國責任,在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快速增長的同時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國家,絕不能因噎廢食,錯過驅動未來發展和搶占全球競爭制高點的大好時機。
因時而興 因地而起
從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開始尋求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各種途徑和可能。由于風電具備潔凈、可再生、成本低廉等特點,全球已有70多個國家在大力發展風電。到2008年底,全球累計風電裝機容量已達到120GW,比1998年的10G W增加了11倍。目前,風力發電已經成為世界上公認的最接近大規模商業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之一。
近幾年,我國風電產業快速發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規劃》制訂的到2010年風電裝機1000萬千瓦的目標已于2008年實現。2008年,中國除臺灣省外累計風電機組11869臺,裝機容量約1221萬千瓦,我國2008年新增裝機容量僅次于美國,排名世界第二。我國風電分布在24個省(市、區),裝機超過100萬千瓦的有內蒙古、遼寧、河北和吉林等四個省區。
風電產業“產能過剩”的階段性和瓶頸性
“產能過剩”是經濟生活中常見的現象,也是市場競爭和產業技術不斷創新的動力。目前,國內一些報道在缺乏準確、客觀數據的情況 下 ,混淆 和 誤 用 了 “ 產 能 過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這 一 新 興 產 業 成 長 規 律 的 正 確 判斷 。 傳統意 義 上 理 解 的 “ 產 能 過剩”往往把產能認為是現有生產能力、在建生產能力和規劃生產能力的 總 和 , 大 于 實 際消費 能 力的總和,即為產能過剩。筆者認為,就風電產業看,規劃產能(包括在建產能)等都是未(完全)實現的生產能力,即使完全建成,也要有一到兩年的低產期。若把這些都計入實際生產能力,無疑會夸大市場的供求失衡。很明顯,對“產能過剩”的判斷必須考慮階段、產業特性和產業鏈各環節的具體情況。
“產能過剩”有規劃意義上的夸大
根據調研,目前我國風機領域,第一梯隊是華銳、金風和東汽三家,幾年前就已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第二梯隊是上海電氣、明陽、湘電等不到10家企業,從2008年開始進入批量生產階段;第三梯隊包括華創、漢維等20多家企業,剛剛生產出樣機或正在進行小批量試制。第四梯隊的幾家企業剛剛進入行業,還沒有推出產品。此外,還有一些企業也提出了風機制造規劃,但還沒有實際動作。目前真正具有產能的是前兩個梯隊的企業,其中又以第一梯隊的三家企業為主。2009年,國內風電裝機預計約為1000萬千瓦,而華銳、金風和東汽三家企業的產能就可達到800萬千瓦左右。因此,把可能的或規劃上的產能都計入實際產能,對“產能過剩”的估計顯然是夸大了。
某些環節出現過剩是短期“陣痛”
我國風電制造業現已形成涵蓋葉片、齒輪箱、發電機、塔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產體系。從風電整機的供需情況看,近兩年葉片和整機投產的產能已超過了未來兩年預計的市場需求,有可能出現產能過剩。根據國內主要風電整機廠商的產能擴張計劃測算,2009年到2010年若全部達產,全國整機產能將分別達到1100、1900萬千瓦左右,明顯超過我國風電發展規劃預測的市場需求。同時,由于葉片在整機中所占價值較高,近幾年國內的葉片生產企業快速增加,導致葉片產能超過整機產能。在整機和葉片兩個環節出現的過剩主要是企業驅利的結果,也是一個迅速擴張的市場上尚未形成有效競爭,從而促進產業內部整合的階段性現象。
產業政策體系建設步伐尚不一致
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整體產業鏈、配套設施、基礎設施的協調發展。目前,我國在促進風電產業發展上尚未形成系統的政策體系,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左腳邁出去、右腳跟不上”的現象。
一是風電規劃與電網規劃不配套。很多風電規劃側重于資源規劃,缺乏具體的風電送出和電力接納的方案。如國家規劃內蒙古蒙東和蒙西有兩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但是內蒙古的風電的送出方式和落點至今未落實。
二是電網建設和風電場建設不協調,造成部分風電場不能及時并網或并網后出力受限,現行的調度機構對風電場也缺乏調度經驗和技術手段。
三是風電標準和認證體系亟待加強。目前我國沿用的風電標準大部分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轉化而來,且其中涉及到的多是風力發電機組標準,有關風力發電場的建設、運營等方面的相關標準較為欠缺。其他國際通用的如德國勞埃德GL標準、丹麥RISO E的D NV標準也主要是依據這些國家的開發建設條件和經驗制定的,并不完全適合我國的氣候特征和地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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