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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8-4-17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日前,山東德州印發《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
日前,山東德州印發《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37號),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結合德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指標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立足德州實際,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為基礎,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嚴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實現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協同發展示范區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2.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為保證實現近期目標,制定包括耕地保護、廢水處理、固廢減排和處理等共22項指標(見附件)。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在現有相關調查和監測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年底前完成礦石開采與加工、石油開采與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一般固廢處理處置、危險固廢處理等重點行業的在產、關停、搬遷等各類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土壤污染地塊分布、污染面積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構建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建設市級土壤樣品庫和樣品流轉中心,提高土壤樣品集中、統一、規范儲存能力。(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衛計委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山東省要求,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和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在此基礎上,根據德州市農業大市實際,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整備區、重要交通沿線、飲用水源地、重點監控企業適當增加市級監測點位,在重點監控企業及周邊農區適當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2020年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市級和重點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具備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的能力,縣級環保部門應具備土壤采樣與制樣能力。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建立土壤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各級政府及企業編制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應急監測的內容。對重點監管企業(區域)布設預警監測點位,開展加密監測和數據分析、預報,采取“趨勢預警和超標預警”的模式,開展預警監測和預報。(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省級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連接要求,利用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已有相關數據,建立本市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并力爭2019年年底前完成與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連接。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環保部門共享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調查結果、污染物排放、污染地塊清單、土壤例行監測等數據,國土資源部門共享各類土地利用分布與面積、礦產資源分布與開發、地質調查等數據,發改、經信、教育、科技、住建、農業、林業、衛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數據。整合各部門共享資源,編制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與管理、農業生產、保護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國家發布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針對監測超標區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的劃定工作,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年底前完成。劃定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后數據上傳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農用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對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任何其他建設不得占用。各縣(市、區)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環保方案。2020年年底前,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518萬畝。實施保護性耕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免(少)耕播種、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3萬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確保792萬畝不減少,實施保護性耕作200萬畝以上,推廣秸稈精細化還田技術400萬畝。(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農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危險廢物處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規劃局等參與)

3.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依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制定實施適合當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逐步擴大開展對食用農產品的重金屬協同監測預警。依托全省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重點針對農產品產量安全等內容,每年分期分批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等進行培訓。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指標。(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5.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明確管理要求。建立調查評估制度。按照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繼續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各縣級環保部門根據國家有關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規定,會同經信、規劃、國土等部門,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一般固廢處理處置、危險固廢處理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已經收回的,由所在縣級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由所在地環保、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分用途明確管控措施。按照山東省統一要求,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并動態更新,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確定污染地塊風險等級,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規劃實施針對性管控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實施以安全利用為主的管控措施,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實施修復;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管控措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土地使用權人應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落實監管責任。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土壤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市、縣規劃部門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涉及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規劃,須加強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把關要求。(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市、縣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涉及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應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結論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建立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環保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加強土地規劃、供地、建設、環評等環節的審查,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負責)

3.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應當明確修復責任主體并編制治理修復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公共設施用地和農用地。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以及治理修復后的環境監測等環節的文件資料及論證評審資料,應當報市環保局備案。(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市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分級管控,構建生態安全格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要求,合理確定城鎮、農業和生態空間(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牽頭)。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應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市規劃局牽頭)。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對現有企業進行清查,對土壤可能造成或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應有序遷入依法設立、環?;A設施完善并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或依法關閉。搬遷企業或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土壤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必須納入依法設立、環保基礎設施完善并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參與)

2.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推動鹽堿地土壤改良。(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3.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電鍍、聚氯乙烯、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危險廢物處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須在環境影響評價時同步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本底值,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強化土壤影響分析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項目土壤環境保護提出明確的要求,并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對現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不得建設除節能減排、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以外的其他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各縣(市、區)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發改、經信等有關部門制訂本轄區污染企業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規劃或方案的,應當及時向同級環保、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提供擬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企業名單。石油開采和加工、煤炭、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加油站、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應認真排查拆除過程中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源和風險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包含遺留物料、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在內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環保和經信部門備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應當對企業拆除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各類設施拆除流程,按照有關規定對殘留污染物實施安全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各級政府可對相關工礦企業提出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礦山企業在礦山開采、選礦、運輸等活動中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廢氣、廢水、尾礦、矸石等污染土壤環境;礦業廢物貯存設施和礦場停止使用后,采礦企業應當采取防滲漏、封場、閉庫、生態修復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環境。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對現有重金屬排放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行業準入門檻,動態更新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者產能過剩行業的涉重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提高鉛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推行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到2020年,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減排指標。(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加強有機污染物環保監管。加強對使用和排放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的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的監管。應當嚴格按要求建設并定期維護儲存設施、暫存場地,采取措施防止有機物揮發、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商務局等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出臺工業廢物管理要求,對于工業廢物暫存、運輸、利用等提出具體明確的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鼓勵企業提高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要求,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廢舊電子拆解等再生資源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到2020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理率達到95%。全市已建成1處正式運營的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場所,應視德州市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合理擴建。(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2.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繼續免征增值稅。穩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在現有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已形成的機制、信息服務、精確指導等模式的基礎上,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范圍,到2020年底,全市實現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90%以上。強化高毒、高殘農藥源頭監管,全面建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大力推廣低毒高效農藥和生物農藥,積極推廣綠色防控、藥械替代、精準用藥技術,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探索推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單位面積化肥投入量、農藥施用量達到國家、省下達目標要求,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蟲害綠色防治覆蓋率達到30%。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推進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國稅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1毫米以上標準地膜,推進廢棄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處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試點工作;到2020年,力爭全市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以大型畜禽標準化養殖基地為基礎,推進種養結合循環農業發展。根據養殖規模,選擇性推廣糞便肥料化利用技術,鼓勵各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畜禽糞便肥料化生產設施,生產有機肥。到2018年底,完成一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工程。積極推進農村廢棄物三級網絡試點工作。到2020年,爭取建設2處三級網絡試點項目,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100%,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種養結合循環農業發展應具備與糞污消納利用規模相適應的農業種植土地面積,科學利用有機肥和沼液等;作為固體有機肥料利用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按照灌溉用水方式利用的,必須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要求。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監管,對有機肥和沼液不符合標準利用的應進行處罰并限期責令整改。開展種養結合中的種植土地監測,對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糞污消納利用種植土地規?;蛘叻N植結構。(市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牽頭,市農業局等參與)

3.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到2020年,各縣(市、區)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提高垃圾焚燒處理規模,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前完成一處示范工程建設。推進德州市大壩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按照《德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要求,完善餐廚廢物收集、運輸、處置體系,提高餐廚廢棄物收集與處理率。對全市在用和已停用封場的垃圾填埋場(包括非正規垃圾填埋場)進行排查,要求加強對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完善垃圾處理防滲措施,加快配套垃圾滲濾液的收集和處置,定期對垃圾處理場所開展無害化評估。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到2020年,全市完成1200個行政村(累計)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村莊污水處理率達到35%,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0%以上(長期無人居住、5年內計劃拆遷、街道辦事處村莊除外);德州市城區(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縣級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他縣達到70%以上,城市(含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縣(市、區)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德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2019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報山東省環保廳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穩步開展治理與修復。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飲用水安全等污染隱患突出的和擬開發建設用作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穩步開展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總結吸取試點工程治理與修復經驗,繼續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2018年起,各縣(市、區)環保部門在年底前向市級環保部門上報下一年度轄區內典型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試點工程實施計劃,批準實施后上傳污染地塊環境信息系統。以保障農產品安全為出發點,以典型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城市郊區、高集約化蔬菜基地、地質元素高背景區等典型土壤污染高風險區為重點區域,開展農用地治理與修復。繼續開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編制和發布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推薦技術目錄。建設耕地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區。對于確定需要治理與修復措施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治理與修復方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到2020年,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指標。(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并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及建設用地的,評估報告向社會公開后,報所在地環保、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涉及農產品產地的,報所在地農業、環保部門備案;涉及林地的,報所在地林業、環保部門備案。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對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要依法進行追責。(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4.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市、區)環保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匯總后報省環保廳。市環保局按照相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七)加大科技研發推廣力度,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固廢綜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培養和引進高層次土壤環境管理、科研、監測、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等專業人才,建立市級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庫和專家隊伍。充分促成環保研究機構、高校等科研機構與本地企業一線實踐相結合,探索化工、石化、醫藥、農藥等行業蒸餾廢液、廢鹽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利用途徑;研究試點玻璃鋼等本地優勢行業特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問題。市級科技計劃、市級財政資金等應支持固廢綜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2.形成適用技術體系,加快成果轉化應用。組織配套集成以源頭防控、農藝措施修復、土壤重金屬原位鈍化修復、植物萃取修復為重點的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技術,在工礦區、蔬菜種植區、污灌區開展重金屬污染修復技術研發、篩選和優化,通過試點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農用地污染預防、治理與修復適用技術。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和種植綠肥、保護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方式;推廣綠色防控、藥械替代、精準用藥等技術;推廣畜禽規?;B殖、沼氣生產、農家肥積造一體化發展模式,在設施蔬菜栽培和果樹種植集中區域重點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等參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鼓勵本地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積極加入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關注國家和山東省網上技術交易平臺體系,結合本地固廢產生情況、土壤污染特點,引進消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更先進的處理設施、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3.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形成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培育具有研發實力的龍頭企業。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建立管理體系。

1.強化政府主導。完善管理體制。落實山東省“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要求,根據德州市實際情況,完善德州市土壤環境管理體制,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全市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協調推進全市跨行政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環保部門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住建、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及污泥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復墾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林業部門負責林地管理、濕地保護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發改委、經信委、科技、財政、水利、衛計委、安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二)完善法規規章,強化監管執法。

1.加快推進立法進程。在對全市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因素、存在問題、治理措施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爭取將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列入十四五立法計劃,并早日發布實施。(市環保局牽頭,市法制辦、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管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重點監管農產品種植區、規?;B殖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居住區、固廢處置填埋區、礦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測污染物包括鎘、汞、砷、鉛、鉻、銅、鋅、鎳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根據重點監管對象制定監測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等參與)

3.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向土壤環境非法轉移污染物的行為。依法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環境執法條件,市級及各縣(市、區)有關執法機構,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現場執法裝備。對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三)加大環保投入,發揮市場作用。

1.加大財政投入。市縣兩級財政應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同時市縣兩級財政還應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并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重點支持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水肥一體化建設、農膜回收利用、土地復墾等。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完善激勵政策。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供銷社等負責)

3.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多方籌措資金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行、德州銀監分局等參與)

(四)加強社會監管,開展宣傳教育。

1.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深入開展“污染隨手拍”“環保開放日”等宣教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土壤環保的監督管理。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12345”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偷排廢水、廢氣、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托“互聯網+”創新環保公眾參與模式,完善市、縣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保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積極推動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推動做好對環保公益組織的規范和培育工作,進一步暢通公益組織訴訟渠道,排除訴訟障礙??偨Y和推廣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經驗,檢察機關可以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以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市縣兩級法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監督指導協調機制。市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建立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對接機制,共同解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檢察院、市法院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資源、土壤環保等方面科普資源的開發建設,在主要新聞節目中加強土壤環境方面的報道,在報刊、網站等刊發相關評論文章引領社會輿論。把糧食質量安全與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有機結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重要節點,開展大范圍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把土壤環保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市糧食局、市科協等參與)

(五)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1.明確政府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均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內容,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和完成時限,實行定期調度督促,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應報市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術措施,編制應急預案并認真演練。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3.嚴格評估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市政府將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等參與)

該評估考核結果同時作為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負責)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區域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要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委等參與)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構筑健康人居環境的基礎,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切實加強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如期實現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附件: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標表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軍分區。

各民主黨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3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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