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保網獲悉,江蘇省揚州市城鄉建設局日前印發了《關于在建筑工程中推廣應用低(無)VOCs含量建筑涂料的通知》,旨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強化建筑建造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全文如下:
各縣(市、區)建設局、建工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景區、化工園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落實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強化建筑建造過程中污染物排放管理,根據《揚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建筑工程中推廣應用低(無)VOCs含量建筑涂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在項目咨詢、設計招標或委托設計時,要明確建設工程應用低(無)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選用的產品性能指標應當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要求,嚴禁設計單位選用環保不達標或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建筑涂料。
二、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按照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優先設計選用低(無)VOCs含量的或主要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建筑涂料,并清晰標明內外墻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嚴禁選用國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錄的建筑涂料產品。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相關要求納入審查范圍。
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對進場建筑內外墻涂料加強質量控制。強化材料進場檢驗,并按規定對建筑涂料采用平行檢驗、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同步做好臺賬記錄,發現高VOCs含量的涂料應立即退場、不得使用。要在建設單位巡查、監理抽查驗收、施工單位自查等環節中把是否使用合格的低(無)VOCs含量涂料納入到相關方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中,明確管理責任。對建筑涂料進行抽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對使用不合格涂料的工序不予驗收通過。
四、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將建筑涂料應用情況納入監管內容,做好建筑涂料應用登記,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涂料使用情況的監管,發現建設工程使用不合格或未按規定使用涂料產品的,應立即責令整改,并依法依規對責任人、責任方進行處理,整改不達標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五、市墻改
節能辦要切實加強對建筑內外墻飾用涂料產品質量的監管,將建筑內外墻飾用涂料納入《揚州市
建筑節能產品和材料備案》管理范圍。取得《揚州市建筑節能產品和材料備案備案證書》的建筑內外墻飾用涂料產品方可在城市建成區建筑工程中使用。使用未經備案的,不予驗收通過,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六、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建設的市政配套工程、保障房建設、公共建筑和維修等工程,應優先采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對在建設工程中選用不合格建筑涂料的項目和個人,相關部門應按規定進行查處,并將不良行為記入信用系統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知。
揚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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