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如何才能有效推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和落實?近日,江蘇省政府轉發了江蘇省環保廳等6部門聯合出臺的《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江蘇省淮河流域的徐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泰州和宿遷8個省轄市人民政府實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情況進行考核。
對哪些指標進行考核?
《辦法》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的三大指標進行考核,其中包括水質指標、工程指標及其他指標。水質指標考核方面,將對國家及省有關規劃、計劃和方案中確定的水質斷面綜合達標率進行全面考核。數據來源以手工監測數據為主,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數據以及水利部淮河委員會或地方水利部門的監測數據為輔。其中,人工監測數據包括各地自行監測數據和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的監督性監測數據。
工程指標考核即考核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完成率,包括國家規劃和省有關規劃、計劃、方案中確定的工業污染治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重點區域污染防治等項目。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認可文件為水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完成情況的考核依據。
其他指標的考核,將對包括治污工程投資完成情況、排污單位廢水達標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及收費情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及聯網情況等進行考核,以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材料為考核依據。
如何進行考核?
對于考核將采用何種方法進行,《辦法》也做出了詳細說明。考核將采用百分制計分,其中水質指標50分,工程指標30分,其他指標20分。考核結果分為好(80分以上)、較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一般(60分以上,70分以下)、差(60分以下)。考核采用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重點抽查過程中,若發生一起弄虛作假的,扣0.5分,扣完為止。考核結果為差的,將被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省轄市人民政府應在30天內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報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每發生一例由于水質超標引起的環境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定的事件等級,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環境事件,分別依次扣減責任方10分、8分、6分和4分。因違法排污導致鄰省、鄰市河流水質發生重大改變的,酌情扣減責任方2~6分。
淮河流域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按年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水質指標、工程指標、治污工程投資完成情況、排污單位廢水達標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及收費情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及聯網情況等。自查報告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省有關部門對淮河流域各省轄市上一年度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各省轄市人民政府通報。
考核結果會有何影響?
江蘇對淮河流域8個省轄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對各省轄市政府會有什么影響呢?
《辦法》要求,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省委組織部,依照有關規定,作為對各省轄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考核結果為好的,省財政優先加大對這個地區列入國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規劃中的工程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未通過考核的,省環保廳暫停審批這個地區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對未通過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應嚴肅處理。 見習記者閆艷 通訊員李莉 記者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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