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政府印發了《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全文如下:
市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環境保護是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常州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市土壤污染狀況底數不清、歷史遺留污染地塊隱患重重、治理修復與再開發利用不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管理體系有待完善,土壤環境問題已成為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短板。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6〕169號),切實加強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兩減六治三提升”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立足我市實際,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為基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嚴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努力建設“強富美高”新常州。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實現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
(一)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充分利用環保、農業、國土等部門的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資料、數據,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農用地為重點,開展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7年上半年,根據國家及省的詳查方案和技術規定,制定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啟動詳查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經信委等參與,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針對我市石油加工、化工、農藥、醫藥、焦化、電鍍、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鉛蓄電池、制革、鋼鐵、加油站、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處置場、污
水處理廠等(以下簡稱“重點行業企業”)在產企業用地、尚未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突出重點工業園區等典型地區,2017年起啟動詳查工作。2020年底前,查明土壤環境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繪制我市污染地塊分布圖。(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經信委等參與)
(二)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結合國家、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的建設,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布設。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同時建立健全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轄市、區全覆蓋。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動態化管理,充分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和用途變化情況,定期對點位進行動態優化調整,確保監測點位的科學性和代表性。(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農委等參與)
建立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制度,在我市土壤環境例行監測試點工作基礎上,按照國家及省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我市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每5年完成一次,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各轄市區根據不同區域特點,提高監測頻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在大宗農產品生產區、永久性“菜籃子”工程蔬菜基地同步監測土壤和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等參與)
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每年組織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加大對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投入,切實提高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局等參與)
(三)提升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據國家及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統一部署,制定我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方案。利用環保、農業、國土等部門相關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排放、農產品質量監測、土地利用現狀等數據,結合我市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中已有信息,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我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在省“互聯網+綠色生態”體系中,遵循統一標準規范,整合土壤環境相關數據,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提升土壤環境保護的大數據服務功能,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衛計委等參與)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四)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安全。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及省的相關要求,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有序推進我市耕地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有條件情況下,逐步開展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等參與)
(五)切實加大優先保護類農用地保護力度
將符合條件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溧陽市、金壇區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報常州市人民政府備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轄市、區,市有關部門要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國土局、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重點行業企業。推進優先保護類耕地周邊重點行業企業進園入區,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對周邊農用地土壤環境造成影響的行業企業應關停污染工段、停產或搬遷。(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六)保障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
以耕地為重點,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轄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位于工礦企業周邊、城市郊區、污水灌區、交通要道兩邊等區域的糧食、果蔬、茶園等敏感作物種植區開展土壤及農產品協同監測,實施風險管控。加強對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引導和鼓勵各類為農服務組織開展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通過科學化、專業化的生產,減少產地污染,提升農產品安全生產水平。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國家及省的要求。(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等參與)
(七)嚴格管控重污染農用地用途
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各轄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根據國家及省的要求,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到2020年重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耕地還林還草面積達到國家及省的要求。(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參與)
(八)加強林地園地草地土壤環境管理
嚴格控制林地、茶園、果園、草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大生物農藥、引誘劑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茶園、果園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委牽頭)。
三、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九)加強建設用地調查評估
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組織完成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對于已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根據用地規劃進行風險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根據用地規劃進行風險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同時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將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參與)
(十)分用途明確建設用地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相關信息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制定管控方案,轄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隔離、阻斷等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十一)落實聯動監管責任
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在組織法定規劃編制和辦理規劃許可過程中應當落實土壤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市規劃局牽頭)
國土部門通過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儲備協議落實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責任,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在土地流轉、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市國土局牽頭)
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強化土壤環境污染日常巡查。(市環保局牽頭)
建立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2017年,實施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聯動方案。(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牽頭)
(十二)嚴格用地準入
國土、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四、嚴控新增土壤污染,保護各類未污染用地
(十三)強化空間布局管控
積極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落實《常州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健全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側重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快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的國土空間格局。區域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布局必須符合主體功能定位。推進轄市、區及園區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定位,以土壤、水資源、環境容量等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為依據,劃定城鎮空間、農村空間、生態空間,強化空間用途管制,加強對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環境利用的空間引導與約束,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入園進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開展建設用地總量與強度“雙控”行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敏感區域周邊及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
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加快推進廢棄物集中處置,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工業生產過程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城管局等參與)
(十四)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增加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具體措施;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參與)
(十五)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科學有序開發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轄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評估;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市農委、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各轄市區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等參與)
加強排污口整治,依法嚴查向長江灘涂、沼澤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加強對礦石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相關責任方要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牽頭。)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十六)嚴控工礦污染
加強日常環境監管。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根據工礦企業分布、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建立我市在產重點監管企業信息檔案,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2017年起,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對其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定期對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周邊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每5年完成一遍,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監測頻次。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出現下降時,相關責任方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進行風險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參與)
防范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各類企業,特別是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地下管線和管道、污染治理設施時,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方案要明確殘留廢液、廢渣、污水處理站遺留廢水及污泥等的處置方案或去向,生產期內包括廠區平面布置、主要產品、原輔材料、工藝設備、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環境信息資料,并報所在地環保、經信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嚴格工業廢物處置監管。全面整治含放射性廢渣、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加強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循環利用企業直接融資和信貸支持,開展園區內工業固體廢棄物利用簡化相關審批程序試點。加強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樣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017年起,選擇有條件區域開展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參與)
(十七)強化涉重行業污染防控
進一步優化涉重行業的空間布局,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優先發展含汞產品的替代品開發與應用,根據國家及省關于涉重行業落后產能淘汰相關要求,逐步退出落后產能。落實國家及省涉重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有關要求,鼓勵企業采用先進使用生產工藝和技術。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及省的要求。(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十八)控制農業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零增長行動,積極推廣農藥零差率統一配供的經驗,加強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推行綠色防控和專業化統防統治,提高科學用藥水平。鼓勵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強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自2017年起,在總結金壇區朱林鎮三星村農藥瓶(袋)回收示范點工作的基礎上,選擇部分鄉鎮開展農藥瓶(袋)回收工作,擴大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面,到2020年,在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推廣。全面推廣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長效運行機制,推廣成熟適用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關鍵技術和模式,提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施用總量較2015年下降5%,化學農藥施用總量實現零增長,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市農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試點建立廢舊農膜回收機制,建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參與回收。扶持一批廢舊農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業,探索建立試點區域的企業、農戶及專業合作組織回收殘膜補貼機制。(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指導督促各地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引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因地制宜推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技術模式。積極推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做好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利用發展試點工作。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參與)
加強灌溉用水功能區管理。開展灌溉用水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組織推進水功能區達標建設,改善農產品主產區、永久“菜籃子”基地等的灌溉水水質。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牽頭,市農委參與)
(十九)減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統籌建設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農貿市場有機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末端處理設施及收運體系,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健全村莊環境長效管護制度,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區)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處理體系。推進金壇區、新北區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的建設工作,實現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覆蓋。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的運行監管,提高環衛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排查簡易垃圾填埋(堆放)場,對其進行規范化封場,全面治理積存垃圾,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統籌布局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垃圾向資源化集約利用轉變。(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園林局等參與)
加強污泥處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達標改造,推進新北區城市污泥焚燒處理工程、武進區污泥處置工程、溧陽市利用隧道窯協同資源化處置一般污泥工程等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全市實現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污泥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鼓勵社會資源協同處理處置污泥,鼓勵城市園林綠化優先采購處理達標后的污泥堆肥產品,鼓勵污泥厭氧消化沼氣用于發電上網、汽車加氣或城市燃氣并網。大力推進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積極推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的研發推廣。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分類收集和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建設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六、逐步開展治理與修復,保障污染地塊安全利用
(二十)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參與)
(二十一)制定治理修復規劃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土壤環境詳查、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評估等工作成果,把解決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作為重點,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動態項目庫,報市環保局備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定期更新項目信息,組織制定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于2017年11月底前報省環保廳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二)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工程
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轄市、區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各轄市、區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國家及省的要求。(市國土局、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規劃局參與)
加強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復過程中產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建立臺賬制度,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運輸期間做好記錄及監控,禁止隨意傾倒堆放,確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做好現場管理,落實人員防護;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要求定期向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農委參與)
七、完善管理體系建設,嚴格環保執法
(二十三)推進污染場地管理制度建立
根據國家及省污染地塊管理相關要求,總結我市已開展的污染場地相關工作經驗,結合實際工作需求,加強我市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制度的建設。研究并開展我市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相關立法工作。(市法制辦、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二十四)明確監管重點
重點監管土壤中鉻、鎘、汞、鉛、砷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苯系物、氯代烴類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產糧(油)大縣、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水利局等參與)
(二十五)加大執法力度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監測等工作,針對造成土壤環境污染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針對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場地,開展土壤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嚴防污染擴散,控制環境風險,杜絕環境安全隱患。(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健全聯席會商、信息共享、常設聯絡員等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等參與)
改善環保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重點加強化工園區所在地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每2年進行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技術培訓。(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土壤污染納入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強化土壤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八、加強科技研發,推動科學治土
(二十六)加強關鍵技術研發
鼓勵科研院校、企業開展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污染應急處置等共性技術研究,研發適用于我市污染場地修復的集成技術及設備。集成市科技計劃,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適用技術研究。(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衛計委等參與)
(二十七)加快科研基地建設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創新基地建設。利用我市現有科研院所和高校平臺,聯合其它地區科研資源,推進我市污染場地修復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二十八)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庫和專家庫。建立高層次土壤環境管理、科研、監測、調查評估和治理與修復等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打造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市環保局牽頭,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九)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建立適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體系。根據我市土壤污染特點及其區域分布,針對多環芳烴、氯代烴、石油烴、農藥、重金屬等典型污染類型的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分批實施5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總結我市土壤治理修復工作經驗,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在全市推廣。(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國土局、市農委等參與)
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建成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開展國內外合作研究及技術交流,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十)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檢測、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具有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若干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的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健康發展。自2017年起,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等從業單位登記與信息公開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評級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行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九、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三十一)強化政府主導
市級環保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測網絡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整合市級現有專項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轄市、區,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轄市、區予以適當獎勵。市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并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相關專項資金的支持。各轄市、區應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專項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等參與)
建設綜合防治先行區。結合生態引領區建設,支持武進區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從源頭防控、風險防控、治理與修復、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由武進區人民政府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等參與)
完善激勵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和使用、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農委、市供銷社等參與)
(三十二)促進多元融資
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發行股票,或通過新三板、區域性股票交易市場掛牌交易進行融資。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在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開展試點。鼓勵符合條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支持具有穩定現金收益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融資。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常州銀監分局等參與)
(三十三)加強社會監督
推進信息公開。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
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有條件地方可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市環保局牽頭)
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保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優先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實施耕地地力提升項目。(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三十四)推動公益訴訟
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檢察機關可以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以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支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市檢察院、市法院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十五)開展宣傳教育
制定我市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加強輿論引導,組織新聞發布會、通氣會,通過主流媒體,宣傳土壤環境保護。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會、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充分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多種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教育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市糧食局等參與)
十、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
(三十六)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要于2017年上半年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轄市、區工作方案上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十七)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轄區、本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匯總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報告,每年12月底前要將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市政府報告。探索建立我市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檢察院、市法院等參與)
(三十八)落實企業責任
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資委等參與)
(三十九)嚴格評估考核
實行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與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轄市、區、各部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參與)
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參與)
在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重大失誤,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地區部門和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我市正處在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提高環境質量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切實加強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如期實現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常州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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