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
2.污染當值及污染稅費計算公式
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間的污染危害和處理費用的相對關系,就水污染來說,以水污染物一當量為基準,對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的費用等進行研究和測算,結果是排放0.0005千克汞產生的污染危害和相應的處理費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當量值是0.0005kg。
污染當量:按照不同的污染物種類按天或月進行測算計費值。污染當量是收集企業排污稅費的參考數據。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例如:表格中總汞的污染當量值為0.0005,如果排放水中含有X千克的汞,那么總汞污染當量為:X/0.0005,排污稅額為:1.4*X/0.0005元。
3.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
一、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二、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注: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總有機碳(TOC),只征收一項。
三、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注: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征收一項。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類推。
四、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當量值
注:1.本表僅適用于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征收。
3.醫院病床數大于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五、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4.稅收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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