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參與,為期一年,環保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家層面行動啟動。在環保治理方面,我國的環保立法也逐漸規范,對于“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后期會有哪些具體政策出臺?各個政策的制定目前達到何種階段,請看小編一一梳理。
此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并無專門的法律法規,長期的監管空白和忽視,使得很多不法企業有了可乘之機。不同于看得見的“霧霾”,聞得到的城市“臭水”,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土壤污染屬于不曾切身感受的“領域”。甚至對于環保部門來說,要清楚到底說明哪些地塊受到了污染,污染程度有多深,也不容易。
此前,環保部會同國土部開展土壤環境狀況普查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的點位超標率是16.1%。中科院地理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坦言,數十年的忽視和“積累”是造成上述結果的主因。土壤是固體介質,一旦被污染就很難釋放出來,而當污染物的濃度達到一定程度,已經破壞了土壤生態的時候,這些污染物還可以向空氣和地下水釋放出來。
雖然環保部、國土部等相關部門始終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所部署,但由于專門性法律的“缺失”,在此之前,土壤污染防治過程中還是經常出現主體責任認定難等問題,甚至可能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院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主任林玉鎖表示,各方對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期待空前,“大家都是從各個方面來期待這個法的,因為這部法是一個專門的法律。它會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包括我們每一人的生活、每個政府部門的責任。我的期待和大家一樣,希望有一部非常好的法律出來。”
林玉鎖參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就是俗稱的“土十條”去年已經發布。其中明確規定,土壤污染防治將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
“土十條”提出,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法律是否會明確規定土壤調查年限及信息發布情況,也是各方的關注焦點。據了解,目前我國正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其中,對農用地污染的狀況、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在明年年底前就要出結果。業內普遍認為,作為污染防控的“主戰場”,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保護將可能在法律中設置專門條款。
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介紹,這兩類土地距離公眾最近,所以更需重點防控。擬開發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醫院、學校、養老機構這些公共設施的,必須進行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和修復,達到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才能進行開發和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也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兩部都涉及環保領域的法律法規將如何應對目前存在的污染問題,因此備受期待。相關情況,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央廣網)
根據國土部、發改委今年初聯合印發的《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中提出的“十三五”期間土地整治目標,將確保建成4億畝高標準農田,力爭建成6億畝,全國基本農田整治率達到60%;補充耕地2000萬畝,改造中低等耕地2億畝左右;整理農村建設用地600萬畝;改造開發600萬畝城鎮低效用地。
業內人士此前曾指出,如果全部實現規劃所確定的各項目標,至少需投入資金1.7萬億元。
據興業證券預計,“十三五”期間,中國土壤修復市場的空間可達1.3萬億元,其中,耕地土壤修復市場規模約為3960億元,城市場地修復規模約為7600億元(不考慮污水灌溉區),油礦區治理規模約為1700億元。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內容】(來源:人民網)
“草案”規定了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體制、政府責任、目標責任與考核;規定了單位和個人的一般性權利、義務,確立了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和政府順序承擔防治責任的制度框架。
“草案”明確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規定每十年組織一次土壤環境狀況普查。為了彌補普查時間跨度較大的不足,還規定了國家實行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制度。為了在源頭上防止對污染土壤的不當利用,“草案”規定在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同時,“草案”規定將國家和地方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有的地方還需制定專項規劃。
“草案”專設了“土壤污染防治經濟措施”一章,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污染資金問題。一是規定國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經濟政策和措施,鼓勵企業以市場運作方式參與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績效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效益;三是國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制度,設立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內容】(來源:中國新聞網)
二審稿提高了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等違法排污行為的罰款金額,針對不同情形的違法行為分別由“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由“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同時規定,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審稿還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二審稿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新增規定: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土壤污染治理相關】
環保部:一系列土壤環境法規及標準即將出臺
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在會上表示,環保部在首批啟動14個試點項目的基礎上,將指導各地新啟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此外,還將指導地方編制完成6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
環保部將加快建設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環境監測行業迎機遇
環保部將加快建設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環保部將加緊編制《“十三五”土壤環境監測總體方案》和《土壤環境監測國控點位布設方案》。
環保部:中央財政已下達146億支持地方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在會上表示,國家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財政方面,中央財政設立了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從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中央財政下達財政預算大約是146億元,支持地方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治理相關】
三部委發布PPP資產證券化新政優先支持水務等行業
財政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昨天發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將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
環保部將督辦河北滲坑污染污
水處理有望加碼
針對民間環保組織兩江環保在河北廊坊、天津等地發現多處超大規模的工業污水滲坑等問題,4月19日環保部回應,環保部和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已聯合開展現場調查,初步查明廊坊市大城縣和天津靜海區滲坑污染問題基本屬實。環保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進度,減輕對周邊環境影響,并將對相關滲坑污染問題掛牌督辦。
【大氣污染治理相關】
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密集落地相關領域機會爆發倒計時
京津冀“2+26”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推進速度明顯加快。據了解,繼今年3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發布以來,近期一攬子政策陸續落地。在此背景下,煤改電、煤改氣加速推進,相關領域市場機會爆發進入倒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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