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
光伏+產業“五位一體”創新綜合試點,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構建開放共享的光伏
新能源互聯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重要指示精神,把推進“光伏+”作為踐行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突破口。以光伏產業技術升級為動力,以市場應用拓展為路徑,以產業鏈協作為支撐,以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為保障,健全光伏應用與產業發展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快推進光伏+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全面深度融合和創新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最大化。
(二)基本原則
——社會參與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加快資源開發利用。進一步發揮好政府的引導作用,助推“光伏+”在各領域的融合應用。
——統籌管理和部門分工相結合。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發改、經信部門牽頭抓總和各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完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共同推動好全市“光伏+”工作。
——分類實施和全面推進相結合。在各領域實施示范試點,分類探索不同投資建設模式,重點抓好一批建設規模大、示范意義強的項目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全市光伏應用快速發展,全面推動各類園區企業、公共機構、城鄉居民和特色領域開展光伏發電應用,擴大全市光伏發電應用規模。
(三)行動目標
通過五年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光伏+”示范鎮(街道)、園區和企業,樹立一批具有示范性、樣板性的“光伏+”各領域應用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一批“光伏+”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和新模式,培育引進一批規范化、標準化的“光伏+”工程服務公司。到2021年,光伏應用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形成,產業應用技術水平顯著提升,“光伏+”成為應用和產業增長新引擎,把我市打造成為全國“光伏+”融合與創新應用高地。
——實施“光伏+”應用規模提升工程。全市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兆瓦以上,其中建設居民光伏30萬戶,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900兆瓦以上,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2200兆瓦以上,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新興領域裝機容量達到400兆瓦以上。“一帶一路”光伏新能源合作領域投資開發項目超2吉瓦。
——實施“光伏+”領域拓展工程。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市鎮工業功能區光伏發電應用比例達100%,公共機構、中小學校、商業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頂光伏應用比例超50%,在交通、商貿、旅游等領域分別打造一批光伏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帶動形成一系列特色領域光伏應用產品。
——實施“光伏+”標準規范提升工程。通過制定一系列“光伏+”系統標準和工程驗收評價規范,建立工程綜合評價應用和“黑名單”制度,打造形成一批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光伏工程總部企業,“光伏+”市場化運作和有序競爭模式不斷完善。
——實施“光伏+”產業水平升級工程。打造3個以上“光伏+”融合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活力和競爭優勢的光伏檢驗檢測、運維和產業服務創新型企業,全市光伏產業規模突破550億元。“光伏+”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創新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在金融、安裝、運維、售電等環節實現大規模工業化互聯網定制,分布式光伏電站實現監控運維云服務平臺全接入。
二、“光伏+”重點領域
(一)進園入企。全市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要積極創建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可開發面積較小的工業園區可因地制宜建設小型、特色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各開發區(工業園區)內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且具備光伏發電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要全面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園區內新建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或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努力實現園區光伏發電應用全覆蓋。
(二)進村入戶。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開展村鎮級光伏集中應用、農村戶用光伏連片開發改造,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應用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在新型城鎮化能源基礎設施中的比重,有條件的區域大力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鼓勵城鄉低密度民居開展光伏儲能一體化應用。
(三)公共機構。在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和會展中心、文體場館等公共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利用公共機構在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結合實際建設以教育示范功能為主的各類小型公益性光伏發電項目。
(四)農漁業互補。統籌考慮土地資源、生態保護等因素,在沿海灘涂、廢棄礦山、填埋場護坡、水域等區域,結合綜合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等方式,因地制宜、有序投資建設立體開發、綜合利用的光伏電站。
(五)其他領域。在高鐵高速沿線、高速服務區、城市道路照明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應用。支持在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酒店賓館、商場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探索開展“光伏+”助力商貿場所改造提升。鼓勵在旅游特色小鎮、旅游風景區等旅游休閑場所和城市綠道等生活慢行領域大力推進光伏照明,打造“光伏+”特色旅游新亮點。
(六)“走出去”。鼓勵光伏新能源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搶抓“一帶一路”建設戰略機遇,參與跨國光伏產能合作、境外營銷網絡拓展,優化全球產業布局。積極開展境外光伏電站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為“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提供光伏電站整體解決方案,融入全球新能源產業體系,推進企業國際化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完善“光伏+”工程建設管理。加快制定《嘉興市分布式光伏系統驗收規范》,“光伏+”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到國家規定指標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關鍵設備。工程設計和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和工程規范,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每年光伏應用主管部門會同“光伏+”領域的牽頭責任部門聯合開展全市光伏發電工程質量檢查工作,對電站設計和工程建設執行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和竣工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光伏發電電能質量、并網運行維護情況實施監管,并將檢查結果對外公布。
(二)健全“光伏+”質量標準體系。健全光伏材料、電池及組件、系統及部件等標準體系,研究制定農(漁)光互補、建筑光伏、特色領域等光伏應用標準,對創新應用產品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
太陽能全產業鏈檢測和認證平臺建設,支持光伏制造和應用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建立檢測體系。健全檢測認證制度,光伏組件生產企業應具備組件及其使用材料的產品試驗、例行檢驗所必須的檢測能力。企業生產的關鍵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質量管理部門每年對市內制造和銷售的光伏組件和配套關鍵產品實行抽檢。
(三)推動“光伏+”安全生產標準化。落實項目實施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施工前須對建筑結構、建筑電氣安全性進行復核,制定相應的安裝施工方案,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施工單位應在安裝合同中明確承諾承擔光伏電站涉及使用年限內的終身工程質量和運維責任。研究制定對安裝、運維企業的行業規范要求,明確系統集成商和設計、施工單位及人員應具備的相關資質、技術能力和工程經驗。鼓勵按照《光伏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規范》要求,開展“光伏+”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創建。
(四)強化“光伏+”建筑規劃實施。制定“光伏+”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標準,在城鄉規劃、建筑設計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引導新建的單體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居住類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大型市政設施,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設計屋頂荷載,推進光伏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應用規模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2014)。鼓勵使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系統。強化環境敏感區域美觀建設,特別是高鐵、高速沿線、重要景區入口處等區域要嚴格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應用技術導則》、《新建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組織實施,在設計、施工等環節注重與自然風格協調統一。農光互補組件架設應在2米以上,以適合開展農業機械耕作,漁光互補組件應科學布局,以適合開展漁業養殖,推動“光伏+”和諧融入社會生產生活體系。
(五)規范“光伏+”市場秩序。滾動修編《太陽能光伏應用“十三五”規劃》,統籌考慮電網接入及市場消納等條件,合理規劃開發布局和建設時序。組織開展光伏應用市場秩序監督檢查,對資源配置、項目備案、工程建設、電網接入、并網運行和電費結算開展全過程閉環監管。出臺光伏產品、安裝和服務規范要求,制定光伏工程服務公司綜合評價和應用制度,建立發電量排序制度和工程建設公司獎懲退出機制。對存在非法違建、以次充好、銷售誤導、虛假貸款、偷稅漏稅等行業亂象,或未按照技術導則做好美觀設計的項目開發商和工程公司建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
(六)優化“光伏+”云服務平臺。研究制定并網光伏電站性能監測技術規范,建立覆蓋全市范圍內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監測體系。支持以新耀光伏云平臺、電騰光伏云平臺等為依托,整合接入各類企業自建和第三方光伏運維監控系統,建立區域性光伏應用監控運維云服務平臺,開展分布式光伏電站重點監控、全局運維、智能搶修、精確結算等全業務全流程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帶動“光伏+”多元化產業發展。先行在秀洲區開展試點建設,并逐步在全市層面推行。
(七)推進“光伏+”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圍繞分布式光伏系統設計、金融、安裝、運維、售電和碳交易等各環節開發個性化、定制型互聯網應用工具,推進“光伏+”全產業鏈的流程再造,提供智能精準解決方案,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在秀洲區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直接交易試點,實現分布式光伏電量就近消納。發展應用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開展技術集成應用和運營管理模式、市場化交易機制創新,實現光伏新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協同運行。支持秀洲高新區、嘉興勤豐變電站等地率先開展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打造光伏新能源互聯網。
(八)推進“光伏+”產業升級。建立“光伏+”創新聯盟體系,加快省級光伏特色小鎮等創新園區和省級光伏重點企業研究院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集聚創新創業服務資源,推動產業技術和服務創新。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新型電池、逆變器、光伏材料、光伏裝備、儲能系統、主動配電網、智能計量、電力通信、智能清洗等關鍵技術攻關,突破技術難點和裝備瓶頸,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鼓勵引進和培育光伏工程總部型企業,推動光伏工程企業“走出去”發展,參與國家光伏扶貧和“一帶一路”建設,開展前端工程設計、后端檢測和電站運維等延伸業務。
四、進度安排
(一)2017年6月底前,確定“光伏+”技術路線和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
(二)2017年9月底前,各牽頭責任單位排出一批領域內“光伏+”項目建設計劃,制定分領域“光伏+”工作方案,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落實各項推進舉措并積極組織開展實施。方案報送市光伏辦后,按季度匯總“光伏+”項目實施進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按季度分領域召開“光伏+”項目建設推進現場會,及時協調解決在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2018-2021年,各縣(市、區)及牽頭責任單位全面推進項目建設,按年度總結推進“光伏+”經驗,召開“光伏+”推進會議和典型現場會,總結提煉關鍵和共性經驗,在已有領域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實施。每年評選一批推進“光伏+”的示范園區、示范鎮(街道)和示范企業,并予以表彰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依托嘉興市光伏+產業“五位一體”創新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擴大“光伏+”應用推進成員單位,增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旅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農經局、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水利局和市交通運輸局,定期召開“光伏+”聯合辦公會議,協調推進全市“光伏+”推廣應用工作。市光伏辦牽頭建立“光伏+”推進工作開展情況的年度考核評比和獎勵機制,各領域責任部門負責指導推進本領域內“光伏+”應用示范,形成目標明確、責任清晰、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政策創新支持。研究制定扶持地方產業發展的光伏應用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政策。制定《嘉興市光伏產品推薦目錄》,自2018年起對優先使用本地光伏產品的予以傾斜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光伏工程總部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光伏企業“走出去”發展。積極推薦光伏企業創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并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支持。指導光伏企業用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光伏行業檢驗檢測機構和其他創新載體申報浙江省科技創新服務機構,推廣用好科技創新券。
(三)強化要素服務支撐。各領域牽頭部門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排摸領域內可利用的空間資源,搭建業主與開發商的信息對接合作平臺。落實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光伏+農(漁)業多能互補項目建設。鼓勵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應用的綠色信貸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精準對接和服務融資需求,支持金融機構、光伏產業鏈相關單位與光伏開發商合作搭建融資平臺,推廣以項目售電收費權為質押的貸款機制,支持分布式光伏應用發展。
(四)健全行業監管機制。依托嘉興市光伏行業協會加快組建“光伏+”工程專委會,加強行業自律,研究制定美觀和安全標準。系統制定光伏系統驗收標準和光伏工程公司規范要求,對單位裝機成本、發電量、質保期等數據進行綜合評價和通報,嚴格實施末位淘汰退出制度。對列入黑名單或連續兩期綜合評價末位的光伏工程公司建設安裝或環境敏感區域內不符合美觀建設要求的光伏電站,電力部門不予并網接入,并取消市、區兩級補助享受資格。
(五)營造濃厚發展氛圍。在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光伏應用政策,提高市場普及程度。對光伏應用建設模式、協議簽訂、安裝并網、補貼發放等各環節進行全流程公示,向社會提供菜單式選擇和全方位服務,打造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不定期組織“光伏+”市場客戶、設計、施工等相關主體開展技術培訓,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光伏應用的積極性。
附件:嘉興市推進“光伏+”行動任務分解表(2017-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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