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保監會表示會積極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之后,首個保險業環責險金融行業標準終于出爐。
昨日(5月22日),保監會下發實施《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責任保險風險評估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化學原料及化學制造企業的環境污染風險從政策、經營、管理、工藝、運輸、行業、敏感環境等方面進行量化分析。
觀察注意到,《指引》明確,環責險風險評估由政策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工藝風險、自然災害風險等九個評估模塊構成。
“該《指引》為保險業首個環保責任保險金融行業標準,為保險公司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制定了指導標準,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險評估的及業務開展將起到指引及規范作用。”長安責任保險相關人士表示,《指引》可有效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風險識別能力。
●九大模塊組成風險評估維度
環責險通常被稱為“綠色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環責險關系中,保險人承擔了投保企業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企業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
“制定實施《指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的具體舉措。”保監會表示。
據悉,《指引》主要從評估總體框架與評估模塊、評估流程和結果表示、評估規則和結果表示等三個方面規定的。其中,評估總體框架和評估模塊成為此次《指引》中風險評估的重點內容。
具體而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險評估由政策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工藝風險、存儲運輸風險、行業風 險、標準評級風險、環境敏感性風險、自然災害風險等九個評估模塊構成。其中,每個模塊由若干子模塊構成,每個子模塊包含若干評估內容。實際評估時可不限于上述評估模塊、評估子模塊和評估內容。
評估流程方面,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評估內容、評估子模塊和評估模塊的評估來完成的,主要評估方式包括資料收集、現場查勘和分值計算三個流程。資料收集方面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生產工藝、主體工程及
環保工程、企業選址環境敏感性分析和安全及污染事故風險。
最后,再根據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的風險評估結果采用風險等級劃分的方法,共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為一級(風險較低)、二級(風險偏低)、三級(風險適中)、四級(風險偏高)、五級(風險較高)。
前述長安責任保險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指引》有效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風險識別能力,對整個行業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將有重大推動作用。
●業內:效果顯現尚需時日
事實上,自保監會和環保部制定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之后,保監會就積極落實該方面的工作。
據悉,2013年10月,保監會組織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相關保險機構開展《指引》研究制定工作。經反復研究論證,《指引》于2017年初獲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為保險業首個環保責任保險金融行業標準。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業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并逐漸演化為全局性的重大“社會問題”。建立完善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主體的環境保險體系,為環境保護提供相應的保險制度安排,是保險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形式。
事實上,早在2007年,我國就曾推行環責險試點,但因缺乏法律層面支持,賠付率較低,企業投保積極性不高,發展較為緩慢。2013年,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之后企業投保量明顯上升。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明確鼓勵投保環責險,為探索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環責險保費收入2.8億元,同比增長3.9%;提供環境污染責任風險保障263.7億元,同比增長8%。
但相比于保險業高速發展的態勢,環責險的發展速度仍是不夠的。資料顯示,目前環責險年保費收入剛剛突破億元大關,相對于我國逾3萬億元的保費規模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與美國環責險每年多達40億美元的保費相比,中國環責險的保費收入更顯微不足道。
業內人士認為,企業投保意愿不足的原因,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由于違規成本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企業認為即使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會由政府埋單,企業僅需承擔較低的民事賠償即可,導致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全國人大代表、保監會統計信息部主任向東在全國兩會期間也指出了這個問題:“目前,我國環保部門還未建立起正式的量化環境污染風險的技術流程和標準,使得保險公司在查勘、定損與責任認定上存在困難,災害損失風險難以管控。”
此外,當前環責險針對的主要是意外事故導致的突發性風險,對于一些由于漸變原因造成的土壤和大氣風險還沒有覆蓋,這種污染責任的標準制定將更為復雜。
不過,隨著保監會對環責險工作的落實和推廣,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淘汰落后產能、正確認識環責險重要性的隊伍,但這仍需要一些時間。
“目前《指引》才剛剛發布,無法直接預估起具體能起到的作用。“某財險機構內部人士表示,《指引》的具體作用需要沉淀一段時間才能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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