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具體內容如下:
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
2017年是全面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啟動之年。為有序推進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確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書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到位,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土壤污染詳查等基礎工作穩步推進,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扎實開展土壤污染詳查
1、根據國家和山西省的統一部署,成立大同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構,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全市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加,各級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級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開展并完成全市范圍內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配合省政府建立山西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做好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相關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住建委、市衛計委、市林業局等參加)
(二)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1、大同縣、陽高縣、天鎮縣以及南郊區等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以及大同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所在縣(區)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并實施《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等參加)
2、積極爭取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編制完成大同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林業局等參加)
3、編制完成《大同市土壤污染應急預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安監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參加)
4、推進全市耕地安全利用。對存在農產品超標耕地的縣(區)要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指導及服務。(市農委負責)
5、各縣(區)、開發區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編制,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參加)
(三)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1、強化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嚴格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起,縣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規定,會同經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建設用地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錄,并向其土地使用權人下達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報當地環保等有關部門備案。設區市級環保部門要將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納入污染地塊名錄,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經信委等參加)
2、開展現有建設用地疑似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現狀調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經信委參加)
3、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并動態管理。2017年起,縣級國土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由污染地塊使用權人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等參加)
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辦公、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儲用地或農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均要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未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或經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不得納入用地程序。(市國土局、市住建委負責,市環保局等參加)
5、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批準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市環保局負責)
(四)加強未污染土壤環境保護
1、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規定范圍內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企業。布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應考慮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2、強化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以及其它排放重點管控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市環保局負責)
3、科學有序開發未利用地。縣級國土資源、農業部門要組織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未利用土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土壤環境質量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開展巡查。(市國土局、市農委負責)
4、在天鎮縣、大同縣等地開展鹽堿地改良試點。(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參加)
(五)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
1、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
一是重點監管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大同市建成區、城市周邊污水灌溉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重點監控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市環保局負責)
二是2017年底前,市人民政府要與各縣(區)政府以及轄區范圍內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措施,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完成大同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篩選。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對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負責)
三是嚴肅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以及其他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對轄區內的排污單位環境保護守法情況進行抽查;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采取私設暗管或滲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負責)
四是將企業拆除過程環境風險納入監管范圍。2017年起,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經信部門備案,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2、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
完成重點行業涉重金屬企業清查,建立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管理清單,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同市涉重金屬國控企業安裝重金屬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境保護部門數據聯網。(市環保局負責)
3、嚴防礦產資源開發和工業固體廢物污染土壤
一是2017年底前,安監部門需完成全市范圍內歷史遺留尾礦庫(不含已關閉)的安全排查工作,確定各級重點監管尾礦庫名單,并監督企業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防尾礦庫發生潰壩、洪水漫頂等事故。(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參加)
二是制定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整治方案,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等參加)
三是完成全市廢舊汽車拆解、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清理整頓。(市環保局、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等參加)
4、控制農業污染土壤環境
一是扎實推進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控制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2017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較上年增幅降到0.6%以下,農藥使用量比前三年農藥平均增幅控制在3%以內,利用率顯著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81%以上。擴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范圍,建立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示范區。(市農委負責)
二是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建設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和處理處置體系。2017年起,在大同縣、陽高縣、天鎮縣等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工作。(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參加)
三是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2017年起,在大同縣、陽高縣、天鎮縣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地區農膜回收率達到50%以上。(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參加)
四是制定畜禽養殖獸藥、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市農委負責)
五是加強畜禽糞便污染治理與綜合利用。持續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市農委負責)
5、減少生活污染
一是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評估,完善
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市市政管委會負責)
二是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摸清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范圍內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垃圾堆放情況。(市市政管委會、市環保局負責,市水務局參加)
三是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全市各縣區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市政管委會負責)
四是推進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資源化利用進程,在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及道路交通等領域開展推廣示范。(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負責)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市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上報省環保廳備案;各縣區、開發區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于2017年12月底前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參加)
2、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進一步抓好耕地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工作,我市列入2017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試點項目(原大同市煤氣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啟動。以城市周邊污灌區、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為重點,靈丘、天鎮、廣靈、南郊、新榮等縣區要啟動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項目。(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跨行政區域、跨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市環保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調度、督查和通報。市財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相關部門要按照《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的重點任務和職責分工,細化部門措施,抓好任務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任務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2017年12月底前,各縣(區)環保部門應將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報市環保局。市人民政府將對各縣(區)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公眾宣傳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推進和土壤環境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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