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年7月1號,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河北實施,經過近一年的試點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情況再度成為焦點。據媒體報道,自2016年7月開征水資源稅以來,稅收收入明顯增加,水資源稅開征前五個征期,河北全省申報水資源稅超過7億元。與此同時,改革倒逼一些企業減少取用地下水、轉變用水方式、采取節水措施的成效初步顯現。
有業內專家分析,實施水資源稅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從保障水資源安全的戰略需要看。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能夠利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引導和鼓勵節約利用地表水資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的加強水資源保護,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方式的轉變,特別是促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實現河北綠色崛起創造條件。二是從建立健全地方稅體系來看,實施水資源稅改革,有利于理清稅費關系,通過清費立稅為全國完善資源稅制試制度、趟路子。鑒于此,國家層面將對河北的試點經驗做出評估總結,水資源稅試點將在今年年內擴圍,一些地方也已經在積極準備申報。
業內專家指出,水資源稅試點應綜合考慮水資源狀況和產業結構,體制銜接完善的地方有望納入本輪擴圍試點。
什么是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指國家對使用水資源征收的稅種。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出臺,于2016年7月1日實行。本次率先試點水資源稅,河北省成為試點城市。
水資源稅納稅人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雪山融水等水資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水資源稅主要在哪些方面創新?
一、規范從量計征方式
按照國家要求,水資源稅仍沿用水資源費從量計征的征收方式,依據取用水量確定應繳稅額。因此依法核發取水許可證、精準核實取用水量、合理核定取用水計劃是非常關鍵的。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適用稅額標準×實際取用水量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實際取用水量=實際取水量×(1-合理損耗率)
合理損耗率標準:設區的市(含辛集、定州市)17%,縣城及以下15%。
◆水力發電(含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水資源稅應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征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適用稅額標準×實際發電量
二、合理設定稅額標準
按照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負擔、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區高于非超采區、限制特種行業用水的要求,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合理確定稅額標準。區分不同水源類型、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以及公共管網覆蓋情況設定稅額標準。同時,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對消除公共利益危害、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等臨時應急取用水,以及家庭生活用水取用少量水這個不征收水資源稅,對限額內農業生產取用水、取用污
水處理回用這方面的水等于是非常規水的免征水資源稅。(取用水行業可分為農業、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特種行業、其他;農業生產取用水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取用水。)
◆適用稅額的確定
據了解,水資源稅分別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業確定稅額標準。
1.在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特種行業取用水的,適用較高的稅額標準。
2.農業生產超限額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企業回收利用的采礦排水(疏干排水)和水源
熱泵回用水,適用較低的稅額標準。
3.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稅稅額標準高于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
4.特種行業取用水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取用水。
◆超計劃取用水稅額計算
按水資源稅政策規定,納稅人應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取用水。納稅人除了水力發電、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當年累計的取用水量超過年度取用水計劃的部分,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水資源稅:
(一)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二倍征收;
(二)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二點五倍征收;
(三)對于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對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三倍征收。
以特種行業取用水為例,根據現在水資源稅標準規定,取用地表水的稅額標準是1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取用地下水要區分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及地下水超采情況分別制定不同的稅額標準。其中:非超采區管網范圍外稅率為20元/立方米,管網范圍內稅率為40元/立方米;一般超采區管網范圍外稅率為30元/立方米,管網范圍內稅率標準為60元/立方米;嚴重超采區管網范圍外稅率標準為40元/立方米,管網范圍內稅率為80元/立方米。
◆下列取用水不征收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用水的。
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6.水源熱泵系統利用封閉型回灌技術回灌的水,油田生產中開采的原油混合液經分離
凈化后回注的水。
◆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1.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
2.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三、改變征收主體
水資源費改稅后,征收主體由水利部門變為地稅部門,但所需的大量稅源信息仍由水利部門提供。因此水資源稅征收管理采取"水利核準、納稅申報、地稅征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的模式。
按水資源稅政策規定,納稅人應取得取水許可證并提交年度取水計劃至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進行納稅申報。
◆取水許可與年度取用水計劃備案
納稅人取得取水許可證或取水許可信息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取水許可證復印件,填報《河北省水資源稅稅源登記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稅源登記信息錄入征管系統。納稅人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取用水計劃建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月31日前批準納稅人取用水計劃。納稅人應在獲得取用水計劃后15個工作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用水計劃信息錄入《河北省水資源稅稅源登記表》。
◆水資源稅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須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河北省水資源稅納稅人取用水量核定書》,并按照核定的實際取水量計算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未取得《河北省水資源稅納稅人取用水量核定書》,應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下個納稅期辦理稅款結算。
◆未經許可擅自取水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取用水的單位或個人,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進行處罰并核定其取水量;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取水量,按照《河北省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征收稅款。
試點成績:稅收收入增加明顯 節水效果顯著
據有關媒體報道,河北水資源費改稅之后,稅收收入明顯增加。水資源稅開征前五個征期,全省共有13325戶水資源納稅人,申報水資源稅超過7億元,計稅取水量共計7.93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0.87億元,占申報總額12%,地下水6.33億元,占申報總額88%。
統計分析顯示,水資源稅收入與原水資源費收入相比明顯上了一個臺階。對比來看,2015年河北水資源費月均收入0.78億元,改革后水資源稅月均收入1.43億元,比近三年水資源費月均收入增加0.65億元,增幅為83%。
據了解,實現增收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政策性增收。改革費改稅的同時,調高了取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水和高耗水企業的征收標準,增加了收入。二是管理性增收。實施費改稅后,稅收剛性增強,嚴格依率計征,增加了稅款入庫。
與此同時,改革倒逼一些企業減少取用地下水、轉變用水方式、采取節水措施的成效初步顯現,總體顯現出“三倒逼兩提升”政策效應,實現了地下水取用量穩中有降的整體局面,形成了“水利核準、納稅申報、地稅征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多部門共治的管理模式,促進了水資源稅征管水平和水資源管理水平的“雙提升”。
有專家指出,按照資源稅改革的路徑規劃,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省份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據了解到,對河北省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將開展第三方評估,在評估完成之后,將在年內選擇合適的地方擴大試點。水資源相對匱乏、產業結構偏重化的地區將是重點推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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