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河南省環保廳科技處獲悉,《河南省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538-2016)將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新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河南省合成氨企業生產工藝的改進,推動產業升級,減少合成氨工業污染物排放,有助于河南省合成氨工業的可持續發展。
河南省于2008年制定出臺了《河南省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538-2008)。新修訂的《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有以下特點:
一是增加了總氮、總磷因子,而且除懸浮物外所有因子的直接排放限值等值于國家標準的特別限值,這表明對直接排放要求更嚴格。
二是增加了間接排放限值,其濃度限值介于國家標準的一般水體與特別敏感水體排放限值之間,較好地解決了與原標準銜接、鼓勵進入集中式污
水處理廠、減輕直接排放治理負擔等問題。
三是借鑒國家標準,明確了本標準不適用于聯堿法純堿、硝酸、焦化廠副產氨等非氮肥生產企業,而且排放限值嚴于這些行業國家標準。
四是力求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推動合成氨企業采用污染治理高效設施,促進產業發展。
據河南省環保廳科技處魏金春介紹:“新標準的實施對推動河南省合成氨工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可以促進全省合成氨行業在現有先進技術水平的基礎上再上臺階,建設大型合成氨裝置,促進新型肥料發展,進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本標準統籌兼顧河南省合成氨工業排污特征和污水處理廠實際情況,控制合成氨企業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防范潛在環境風險,保障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從而避免污水處理廠出現“消化不良”現象。這一標準的實施,也有利于改善地表水總氮、總磷的含量,改善地表水水體富營養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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