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牽頭發布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社會成本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再度將垃圾焚燒推上了風口浪尖。
《報告》按照已建成3座及規劃運行8座垃圾焚燒廠的總量計算,提出北京地區生活垃圾焚燒率將在2017年末、2018年初達到高峰。屆時,全市約6成的生活垃圾將通過焚燒處理,年焚燒量或突破590萬噸,全過程社會成本預計達373.2億元。
垃圾圍城,民心之痛。數據一經公布,爭議即刻四起。然而,垃圾焚燒與環境保護緣何糾葛不斷?垃圾焚燒可否擺脫尷尬困境?是否存在更為優化的處理方式?帶著疑問,走訪了多位業內人士。
1、焚燒垃圾成本幾何?
一年“燒”掉370多億
據環保部《2016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統計,早在2015年,北京地區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就已達790.3萬噸,日產量超過2萬噸。這意味著,如若用裝載量2.5噸的卡車運輸,車輛足以圍繞三環路排滿一圈。
數量激增下,垃圾焚燒的腳步不斷加速。《北京市生活
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在已有3座的基礎上,還將新增8座垃圾焚燒廠,并計劃在2018年底全部投用。
以現有的3座焚燒廠計算,《報告》顯示每噸垃圾“收集—運輸—轉運—焚燒—填埋”需花費2253元,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年社會成本為20.39 億元。待增至11座后,社會成本每年將達373.2億元,每噸折合6250元,預計相當于2018 年北京市GDP 的1.33%。
對此,《報告》課題組首席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向本報記者說明稱:“所謂社會成本,主要包括由公共財政直接或間接支付、跨越焚燒廠界的資金,以及因焚燒而產生的健康成本。”
以位于朝陽區的高安屯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為例,《報告》綜合評估其土地等固定成本、垃圾處理費、電價補貼、飛灰補貼等費用后,得出2015年垃圾焚燒社會成本為每噸354.77元。
筆者也就該結果向廠區方面進行了求證。廠區所在的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并未作出明確回應,僅表示焚燒廠所得補貼并不等同于其處理成本。
2、是不是二噁英惹的“禍”?
技術可控,管理待加強
一邊是“不得不燒”的呼聲,一邊是“抗議—中止—重啟—再抗議”的怪圈,二噁英成為垃圾焚燒博弈中的“主角”。
在宋國君看來,“無害化”是垃圾處理的重要標準之一,因二噁英污染造成的健康損害理應被列入社會成本,“按北京市2018 年人口控制在2300 萬計算,如不加以控制,每噸垃圾焚燒產生的健康成本為4476元。”
對此,多位專家表示,二噁英值得警惕,但也不必“妖魔化”。
例如在高安屯垃圾焚燒發電廠,一系列控制手段得以實施。“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焚燒爐,確保爐溫達到850℃以上,煙氣停留時間不小于2秒,以減少其產生。同時在煙氣
凈化系統的煙道上布置活性炭導入裝置,并使用布袋除塵器過濾,可起到吸附作用。”相關負責人稱。
據悉,《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也已落地實施。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基本與歐盟相當,二噁英類標準由過去的1.0ngTEQ/ m3收緊至0.1ngTEQ/m3。
既然技術可控,問題到底出在了哪兒?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研究員周宏春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盡管從技術上看完全可控,但現實中,部分垃圾焚燒廠并未嚴格執行標準,甚至誘發“鄰避運動”的群體性事件。
從事固體廢物處置研究多年的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聶永豐也認為,既應重視焚燒技術的提高,也要加強對垃圾焚燒廠運營的監管,如通過無害化等級評估等方式強化監管,形成良性運營。
3、垃圾焚燒廠要不要擴建?
全市統籌、企業自律
在“挺燒”與“反燒”兩大陣營的交鋒下,要不要擴建垃圾焚燒廠成為焦點。據北京市城管委固廢處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目前仍以焚燒為主,占比約四成,生化處理或填埋方式各占三成左右。
“相比其他兩種方式,焚燒產生的不利影響相對較少,可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周宏春表示,處理等量垃圾,焚燒廠用地只是填埋場的1/20-1/15。填埋場分解垃圾通常要7到30年時間,焚燒廠兩小時左右便處理完畢。此外,據德國權威環境研究機構研究,焚燒產生的污染物僅為填埋的1/50左右。
然而,由于污染物排放超標或選擇性達標、缺乏公開透明的項目信息、運輸車輛帶來噪音及臭氣等原因,垃圾焚燒也非最佳選擇。“從‘垃圾圍城’的現實出發,生活垃圾不燒不行,而缺乏精細管理和達標排放的焚燒一定也不行。采用焚燒方式,只是現階段的無奈之選。”在周宏春看來,建設垃圾焚燒廠應遵循“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環境可容納、公眾可接受”的原則。
政府能否嚴格監管、企業能否自律,也被中國工程院院士、能源與環境技術專家陳勇視為運營垃圾焚燒廠的關鍵所在。有沒有偷工減料、處理中的異味如何解決、焚燒工藝是否實施到位等,均考驗著政府與企業的能力。
宋國君則建議不再以區縣邊界劃分建設,而是根據焚燒廠周邊人口統計及垃圾減量實施全市統籌。在服務能力覆蓋范圍內,全市只設置一座綜合性垃圾處理設施,遏制“一區(縣)一焚燒廠”的格局。
4、有無更科學的處理方式?
源頭分類、末端焚燒
面對日漸增長的垃圾量與現實處置能力之間的缺口,是否有更為科學的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3月31日聯合發布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或將推動垃圾處理走出困境。
由此將按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將強制分類,“濕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2020年底前,北京等40余城市將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該方式得到了宋國君的贊同:“先分類、再焚燒可帶來垃圾成分的變化,處理所需輔助燃料量、二噁英濃度等相應降低,資源回收增加。據總體估算,垃圾管理社會成本可降至原來的三分之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透露,如果源頭不分類,焚燒廠后期實行分類的效果微乎其微。其所就職的北京某焚燒廠,目前就完全沒有涉及前端分類。
“有人說‘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但我認為這一說法應有前提條件,比如經濟上合理、廢物利用技術上可實現等。除回收外,垃圾中還有很多不可用的成分,通過分類才能‘物盡其用’。這也是循環經濟所倡導的,關系到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周宏春坦言,盡管我國推行垃圾分類措施由來已久,但執行與效果并不理想,可見這項工作的難度。強制分類,還需從政府部門等公共機構做起,解決好“班子”與“銀子”問題。
令人欣慰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垃圾“處理”邁向垃圾“管理”的轉折期,過去的末端處理將轉向全過程、多元化的綜合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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