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交所受理了“中信證券-首創股份污
水處理PPP項目收費收益權”“華夏幸福固安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PPP項目供熱收費收益權”“中信建投-網新建投慶春路隧道PPP項目”三支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轉讓申請,予以確認并出具無異議函。
這是今年提出“促進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后,首次獲批的PPP資產證券化項目。
業內人士認為,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即將進入集中落地期,并正式駛入快車道。
來自元亨祥經濟研究院的觀點指出,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為已進入運營期的PPP項目提供良好的融資渠道,也是PPP項目投資者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在多個國家已成為PPP投資對接資本市場的重要路徑。同時,資產證券化可幫助表內有PPP項目的公司減少對傳統融資方式的依賴,拓寬融資渠道,實現融資方式的多元化。
業界普遍預計,在資產證券化改為備案制發行后,未來其發行周期將大幅縮短。而首批面世的三個項目,將對國內PPP投融資體系建設起到良好的先行先試效果。
不過,在PPP模式快速推廣,且項目“井噴式”增長的背景下,由基礎資產質量參差不齊所帶來的產品違約風險同樣不容忽視。PPP項目建設周期長,低質量項目無法保證收益長期的可持續性。如果對PPP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不考慮基礎資產質量,這一方面會造成社會資金的低效使用,損害公共福利;另一方面,證券化產品的安全性也將得不到保證,繼而影響投資者的利益。畢竟,不論資產證券化技術多先進,結構設計多么完美,風險分散效果有多強,基礎資產都是證券化技術的根基,根基不牢靠,風險控制就無從談起。
我們也認為,只有將規范和高質量的項目作為基礎資產,才能保障資金流的穩定安全,這也是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
業內人士呼吁,“切勿將所有項目都往PPP筐里裝”。現在PPP模式發展過于激進,設計、規劃等前期工作難以保證。PPP不能走向無序狀態,要有序可控。
“下一步,我們將聯合市場的主體,逐步制定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審查標準,存續期管理標準,結合具體的項目,探索建立相關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南,給市場主體提供更為明確有效的信息。”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負責人賀銳驍表示,“同時,我們也將積極配合各方主體,優選優質的PPP項目,大力開展相關的市場培訓,積累經驗,為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落地提供配套的支持。”
受訪的券商研究員普遍認為,后續加大對“偽”PPP項目的曝光和處理力度仍是關鍵,要將穩增長與防風險并重,防止一哄而上、一熱就亂的現象出現。
當然,無論是原始權益人、資產管理人、評級機構、律師、會計師、監管審核機構等等,目前都對PPP項目所形成的萬億規模的存量資產證券化抱有很高的期望。未來,隨著PPP相關立法的不斷完善,在保證政府與社會資本能有效分擔風險、投資機構退出機制順暢、項目回報更為合理的前提下,民間資本和金融資本的參與熱情料將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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