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薛濤認為在這個領域所利用的PPP一定不是在主戰場,這個領域的付費主體是工業排污企業,本身就不屬于PPP應該覆蓋的范圍:凡是在工業點源治污領域以PPP為幌子,由政府強迫工業企業接受PPP簽約另一方的環保企業的第三方治理服務,都涉及公權濫用違規執法之嫌,而上市公司如果以此為題材發布公告炒作,則更是有欺騙股民之嫌。
近日,接到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電話,說看到某些新聞,談到治理霧霾市場巨大萬億商機,地方政府缺錢,PPP應該挑起重任,包括某些上市公司或者行研也積極鼓吹采用PPP模式大舉進入大氣治理領域商機無限云云。記者來征求我的意見,我卻不由憤慨起來。
在第二輪更嚴重的大霧霾史無前例的跨年鎖住長達6日而且還有4、5日才能解脫,而霧霾面積甚至達到萬平方公里“舉世矚目”,供給側改革正在攻堅,國家轉型發展面臨挑戰之時,我們需要的是科學和理性,需要的是務實和堅持,事關百姓健康大計,事關國家可持續發展,用這些不負責任的言論誤導股民、誤導行業、誤導政府,背后不但是浮躁,更有利用資本市場逐利的動機。
當前,中央政府直面大氣污染的現狀的態度和科學的分析值得信賴:總體來看,華北地區的霧霾,異地污染輸送和本地排放的比例關系,工業超標排放、機動車污染和冬季散煤等幾個要素居前的分析是科學的,一些朋友圈的謠言切不可盲目信之,而聽謠傳謠或許是為了回避每個人自身的責任。
對于大氣污染和華北的霧霾,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一直予以大力的支持。研究報告顯示,全國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直接投資共需1.84萬億元,與之前預計的1.7萬億元相比增加了8%。全國優化能源結構、移動源污染防治、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的投資需求分別為2844億元、14067.66億元、915.44億元和615.72億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直接投資分別需要2490.29億元、2384.69億元與903.58億元。京津冀正在建立結對合作機制,2015年,北京支持廊坊、保定大氣污染治理資金4.6億元,專項用于燃煤污染治理。與此同時,中央和地方拿出巨額資金進行投入。中央設立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從最初2013年的50億元一步步發展至2014年的98億元和2015年的106億元。北京市在2013年、2014年分別出資28億元和62億元,并表態預計到2017年將共耗資7600億元用于空氣污染的防治。
由上可以看到,大氣治理所需資金巨大,給中央地方政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但是面對資金缺口,是否可以就這么武斷地說可以用PPP來解決,是個很大的問題。PPP領域是個涉及社會、經濟、法制、政府治理、技術等多方面的很復雜的系統工程,筆者一直對其過快推進過于粗放表示擔憂,更覺得現在社會上一說就是”缺錢就P,一P就靈”的浮躁言論深惡痛絕。
籠統而言,大氣治理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社會管理的范疇,主要在像汽車類的移動源的尾氣治理、餐廳燒烤、秸稈燃燒等分散源的治理等方面,這些絕大部分都不是環保公司可以參與的,最多在餐廳油煙方面出售點設備,金額很小且與PPP無關。同時,這類社會管理方面的事宜,主要部分并不適合采用PPP模式,邊角方面也許有少許機會:比如通過PPP方式或者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取決于是否有基礎設施投資)為政府提供路面上行駛的汽車尾氣的監測服務,或者秸稈發電項目,這部分投資與上述范圍所涉及的實際投資需求相比也是九牛一毛。此外,在城市供暖中(包括城鄉結合部散煤取暖)實現升級甚至能源替代,也是治霾的重要部分之一,投資不小,適宜采用PPP模式,可惜這方面跟環保公司卻又掛不上關系。
另一類是工業排污的治理,這部分的市場需求較大,是環保企業的主戰場,包括脫硫脫硝和VOCs治理等。包括一些新增環保設施安裝和升級改造,但也包括飽受詬病的企業違規超標排放、已安裝的環保設施未達標運行等較為普遍的問題,環保部明年全面推行的達標計劃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而面臨著諸多落后產能無法負擔環境成本,是當前河北地區環境治理拉鋸戰的主要原因,環境治理本身與地區間發展的不均衡和產業升級面臨的困難相沖突,這是另一個范疇討論的問題。這個領域所需要的資金巨大,不簡單就能夠對應環保企業的市場機會,相反是落后產能無法承受環保之重,維持或補償地方經濟免于崩潰所需的資金量才是一個天文數字。目前工業治污的企業面臨營業額虛增欠款陡增的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局面就是這個情況的反映。
在這個領域所利用的PPP一定不是在主戰場,這個領域的付費主體是工業排污企業,本身就不屬于PPP應該覆蓋的范圍:凡是在工業點源治污領域以PPP為幌子,由政府強迫工業企業接受PPP簽約另一方的環保企業的第三方治理服務,都涉及公權濫用違規執法之嫌,而上市公司如果以此為題材發布公告炒作,則更是有欺騙股民之嫌:
之前,有上市公司先河環保2015年9月河北雄縣的所謂大氣VOCs治理的18億人民幣的PPP項目的公告,筆者曾在一年多前具體分析過此公告實際落地可能性存疑,具體可以參見此處給出的鏈接(見文末),而這樣的說法近期竟然再次游走在報端,這樣不符合實際的炒作竟然可以長命到一年以上。如果這樣的PPP項目大部分真的能夠落地,那么政府一定是不當執法,如果這樣的項目不能大部分落地,則中國的股民真是可憐。
VOCs治理領域可以有很小比例的PPP的項目存在,比如監測服務(還是一樣,如果只是涉及儀表那么應該算非PPP的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監測,如果涉及基礎設施的融資建設則可以算是PPP),比如城市中對分散的VOCs治理所使用的活性炭回收和循環利用再生,政府可以用PPP方式交給社會資本建設小型處理站來統一處置。但是這些和VOCs治理的總體花費來比都是九牛一毛。
類似的,近期某報報道中將河北廊坊租賃“三脫”(脫硫脫硝除塵)環保設施工程認為是PPP應用在大氣領域的PPP案例,也是亂彈琴。雖然沒有詳細的細節描述,三脫項目的付費主體當然是發電企業,政府有何權力使用納稅人的資金來租賃設施?如果是企業付費,那么和PPP何干,政府憑什么代替工業企業強迫租賃某一家的三脫設備?更何況即便是應該由政府付費的公共服務,采用租賃這種模式應該屬于政府購買服務,和PPP本來就搭不上關系。此外,現在也有討論, 如果政府有工業治污補貼,是不是就可以做成PPP,我個人對此保持高度警覺,政府的補貼應該針對治理效果補助工業企業,做成ppp強迫工業企業購買某一家環保企業的治理服務有很大的官商勾結的腐敗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該報中提到的另兩個案例倒是符合PPP的要求,都講得是燃煤
鍋爐提標改造方面,包括廊坊和蘇州。沒有詳細資料,但是從字面判斷,應該是供暖設施的升級。由于供暖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設施,在這個方面引進社會資本來承擔鍋爐的改造資金并負責供暖服務運營,依據PPP的特許經營制度向用戶收費,也可以存在政府補貼來保證供暖服務的公益性。這樣的項目是可以和大氣治理搭個邊的。大家也可以看到,這個領域之雖然能稱為PPP,它和工業點源的污染治理掛不上干系,也和環保公司幾乎沒啥關系。
說到此處,看著報紙上某些金融機構、企業甚至專家人士所鼓吹的大氣治理的萬億PPP夢,我不由想起來張維迎老師的一句話,“語言腐敗也是一種腐敗”,點了點頭,隨后忍不住將進門清洗霧霾污染后那一盆濃濃的洗臉水,向這盤虛火潑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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