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布G/TBT/N/USA/500號通報,對燈的標簽進行修訂。根據美國《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的第321節,FTC需要對現行的燈的標簽的有效性進行考量,并制定更為合理的替代的標簽方案。目前FTC所要求的燈的標簽,主要包括光輸、功率及壽命幾類信息。經過研究發現,該標簽并不足以充分反映有光燈的重要信息,例如色溫等均沒有標示出來。此外,消費者很容易誤將功率作為燈的亮度的衡量因素。因此,FTC決定對現行的標簽方案進行修訂,該標簽方案涵蓋的燈主要為普通家用照明燈泡,包括通用白熾燈、CFL及LED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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