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土壤修復市場專項調研與投資前景評估報告》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 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無機污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
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 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
(一)無機污染物鎘、汞、砷、銅、鉛、鉻、鋅、鎳8 種無機污染物點位超標率分別為7.0%、1.6%、2.7%、2.1%、1.5%、1.1%、0.9%、4.8%。
無機污染物超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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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機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3 類有機污染物點位超標率分別為0.5%、1.9%、1.4%。
有機污染物超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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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土壤污染狀況:
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
林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0.0%,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5.9%、1.6%、1.2%和1.3%,主要污染物為砷、鎘、六六六和滴滴涕。
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0.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7.6%、1.2%、0.9%和0.7%,主要污染物為鎳、鎘和砷。
未利用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1.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8.4%、1.1%、0.9%和1.0%,主要污染物為鎳和鎘。
從企業參與土壤修復項目的操作模式來看,目前主要有三種:
(1) EPC模式,即工程總承包模式。地方政府或者污染企業將整個項目承包給治理企業,由治理企業提供從前期調查評估到后期修復工程實施的整體服務。
EPC盈利模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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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OT模式,即建設—運營—轉讓模式。政府將一個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分成幾個標的,針對各個標的展開招標,中標企業成立項目公司,并以此公司為主體進行融資并實施項目。項目修復完成后,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經營管理項目,從而獲得營業收入。待特許經營期結束,將項目轉讓給政府。
BOT模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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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修復PPP創新模式:“岳塘模式”:集團與政府簽訂PPP或者土地開發協議,上市公司從集團公司手中獲取工程項目。
“岳塘模式”:2014年1月,永清集團與湘潭市岳塘區政府簽署合作協議,共同出資1億元組建湘潭竹埠港生態治理投資公司,計劃在3至5年內投入95億元,實現對竹埠港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與生態開發。土壤修復完成后,土地用途由工業用地轉為第三產業開發,參與各方將從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獲得回報。合同環境服務模式下,由于前期墊資做工程加大了企業的資金需求量,永清環保通過定增融資16億元,極大地支撐了公司土壤污染治理業務的開展。以“土壤修復+土地流轉”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業破產關停導致責任主體缺失、治理資金缺乏等難題,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調動企業在資金投入、技術研發等方面的積極性。
“岳塘模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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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三種不用的土壤修復項目分配方式相比,分別對應著三種不同的盈利模式。BOT項目模式的優勢在于解決了資金的來源難題,便于項目融資,土壤修復成本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分攤;劣勢在于項目運行經營時間較長,對土壤修復企業的風險控制額融資能力提出高要求。EPC模式優勢在于項目運營周期較短,風險小,企業一次性獲得收益;劣勢在于項目外包后,修復成本由政府承擔,同時資金數額受到限制。“岳塘模式”優勢在于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調動了企業在資金投入、技術研發等方面的積極性,解決了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少有產出的難題,但是對治理企業規模有一定要求。
土壤修復三種盈利模式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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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正處于成長期初級階段。根據行業生命周期理論(Industry Life Cycle),行業的生命發展周期主要包括五個發展階段:研發期,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目前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正處于成長期初級階段,未來十年將迎來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的快速發展。隨著相關制度的日趨完善,法律法規的更加細化和可執行性加強,土壤修復產業將從房地產開發驅動階段逐漸向法律驅動或政府引導為主的階段過渡。到2020年后,可能會進入一個意識驅動為主的時代。
被稱為“土十條”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已由環保部提交至國務院審核,預計2016年將會出臺實施。按照國務院要求,即將出臺的“土十條”中,會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作為土壤管理和綜合防治的一個重要規劃,將會制定治理我國土壤污染具體“時間表”,總體上把土壤污染分為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分類進行監管治理和保護,對于土壤污染治理責任和任務也將逐級分配到地方政府和企業,爭取到2020年土壤惡化情況得到遏制。“土十條”發布之后將會帶動的投資預計達數萬億元,市場規模巨大。
預計未來十年,我國土壤修復行業市場空間極大,本土土壤修復行業相關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實現發展。
我國企業應學習基于風險評估和優先排序的污染土地管理國際經驗。在設定修復目標方面,要防止過度修復,避免在有限的場地上花費了太多的資金和努力,使社會付出高昂的代價。修復目標值取決于污染土地帶給社會和環境的風險水平,應建立適當的考慮未來土地利用和土地特點的土壤修復目標,應采用基于風險的管理體系,這種修復體系通常比徹底的修復要工作量小,而且會顯著地節約修復費用。另外,目前我國污染場地面積大數量多,而修復資金有限,因此場地修復的優先次序尤為重要。一些發達國家實行污染土地風險等級評估和國家優先場地名單,對污染土地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從而確定修復的優先次序。場地經過污染調查與評估,在保證人體健康、環境安全的前提下,修復基金將被優先分配給社會和環境危害最嚴重的場地。我國應結合本國土壤污染實際情況,建立基于風險評估和優先排序的污染土地管理體系。
加快推進污染土壤修復技術、設備、藥劑材料的國產化。在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要著重推進技術、設備、藥劑材料的國產化。國際上,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體系基本形成,雖然我國可以通過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來發展土壤修復技術,但是國內的土壤類型、條件和場地污染的特殊性決定了需要發展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適合國情的實用性修復技術與設備,以推動土壤環境修復技術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發展,降低修復成本。
加快推進我國土壤修復與互聯網的融合。“互聯網+”是創新2.0下的互聯網發展新形態、新業態,是知識社會創新2.0推動下的互聯網形態演進及其催生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它代表一種先進的生產力,推動經濟形態不斷的發生演變。土壤修復應同其它傳統行業一樣,借助互聯網平臺,結合智能監測網絡,推進我國土壤修復的進展,從而帶動土壤修復的生命力,實施“凈土”戰略,保障人類的食物安全和身體健康,還大地生機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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