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低碳經濟的哥本哈根會議,對于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解決,無疑是一次具有重大意義的會議。從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首次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到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再到哥本哈根會議提出的低碳經濟,這確實標志著在解決能源與環境問題上,當代人類正在從倡導共識向具有強約束的統一行動邁進。
我們在積極應對低碳經濟的同時,還應當保持清醒的認識。造成當代人類文明困境的根源來自于工業經濟模式,拯救人類文明迫切需要一次經濟模式的革命。雖然低碳經濟已經開始從外部觸動了工業經濟模式,但低碳經濟仍屬于在保護既得利益前提下的外生解決方案。我們在積極應對低碳經濟的同時,還應當認識到低碳經濟的局限性,特別是低碳經濟中所包含的三個悖論更需要我們關注與研究。
第一個悖論:從經濟學原理講,低碳經濟要求在公共產品框架內來實現,而低碳經濟卻是由追求本國私利最大化的主體來實施的。這將使低碳經濟的有效實施大打折扣。
世界各國聚集在哥本哈根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來推進低碳經濟,這件事本身說明低碳經濟屬于公共經濟的范疇。或者說,聯合國召開這樣的氣候變化大會,也是希望在一個公共經濟的框架內得到解決。那么,哥本哈根會議是否存在著滿足在公共經濟框架內推進低碳經濟的條件呢?如果從滿足實施低碳經濟的原理與機制來看,我們會發現,在這樣一個良好愿望的背后,存在一個很難解決的悖論。這就是聯合國所期望的公共經濟解決方案,是由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主體參與實施的。
按照公共經濟運行原理,低碳經濟在公共經濟框架得到有效解決的前提是,實施低碳經濟的主體也必須是一個能夠代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中,公共產品供給之所以不能交給私人組織來承擔,就是因為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組織不存在滿足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動力機制。那么,在聯合國召開的世界氣候大會中,作為參與低碳經濟的各個國家能夠以公共組織的角色、以公共利益的代表來實施低碳經濟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在工業經濟決定的世界秩序與文化環境中,各國政府雖然屬于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組織范疇,但作為公共組織的代表只在本國范圍內才成立。而在國際交往中,國家卻是一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組織。聯合國把這些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國家,召集在一起解決關系全人類的公共問題,就會受到極大限制。這正是我們對哥本哈根會議推進低碳經濟不能抱有更理想的預期所在。
從哥本哈根大會傳來的信息就是佐證。中國代表團首席代表、副團長、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蘇偉在12月8日舉行的媒體吹風會上講,歐盟與美國減排目標讓人非常失望。按照排放責任與減排對等原則,西方發達國家應該在低碳經濟中承擔更大的公共責任。然而,無論是從滿足《京都議定書》要求的減排目標看,還是需要發達國家對全球節能減排進行更多補償資金看,都與預期相差很遠。在資金和技術轉讓方面,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寄予厚望。發達國家在會議之前曾許諾要資助發展中國家,如歐盟表示從2012年開始每年提供1000億歐元。然而在談判中真正兌現的承諾卻成了在2012年前拿出100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蘇偉如是說,100億美元聽起來很多,其實全球人均也就是不到2美元。在丹麥,2美元還不夠買咖啡的。
第二個悖論:全球溫室效應來自成本外化的工業化模式,而低碳經濟的解決方案是期望在不觸動這個模式的前提下,消除外化的成本,這是不可能的。
退一步講,即使哥本哈根會議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也不等于低碳經濟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當代人類面臨的文明危機。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深層原因來自已經帶病運行的成本外化的工業化模式。而低碳經濟的解決方案,是在不觸動這個模式的前提下,希望通過外部的減排來解決溫室效應問題。這樣一種解決方案,就像一個腎病患者,通過外部血液透析來代替腎臟排毒代謝功能一樣,在短時間內可以暫時地維持生命,但如果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這樣一種依靠技術力量的外部解決方案是不能維持下去的。現代人類面臨的文明危機是雙重的:一方面是溫室效應造成的環境與氣候的危機,另一方面是工業經濟模式本身帶來諸多危機。而不斷生產毒素的工業化模式才是當代人類文明危機的根源。然而,在西方主導的這個工業文明的世界中,我們只承認存在一個危機,這就是外部的環境危機,而為我們提供物質財富的工業化模式卻是沒有問題的。低碳經濟正是基于這樣一個認識而形成的。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關于減排的談判中,各國都不愿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都希望別人多減,似乎有病的是別人,而不是自己,特別是發達國家更是如此。
第三個悖論:發達國家是造成全球溫室效應的最大責任者,但按照低碳經濟延伸出的低碳交易模式,發達國家又會成為低碳貿易的最大獲利者,這是不公平的。
雖然在公共利益框架內推行低碳經濟舉步艱難,但在低碳經濟之外延伸出的低碳交易模式卻正在緊鑼密鼓地不推自動地進行著。按照目前設計的低碳經濟模式,如果排放指標一旦獲得國際公約認可,國際間的碳交易就會隨之興起。從理論上講,通過市場力量來解決碳排放,這是一個多么美好的機制。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第一,碳交易是在既定碳排放配額的前提下進行交易,這恰恰是許多商家對碳交易感興趣的地方。因為越是供給稀缺的產品才越具有進行投機交易的價值。所以碳交易的結果不是減少排放的總量,最大獲利者不是地球上的全人類,而是參與交易的商家。第二,在碳交易中獲利最大者,不可能是發展中國家,而是處于制定交易規則強勢地位的發達國家,是能夠嫻熟掌握交易工具的發達國家的商家。在這樣一個可能出現的結果面前,我們必須接受這樣一個悖論:發達國家是造成溫室效應的最大責任者,他們在低碳經濟中應該付出更多,然而在低碳經濟的背后,西方國家的商家又會成為低碳交易的最大獲利者。他們獲得的財富,又會變成滿足高消費的來源。高消費又會成為高排放的根源。我們從減排開始,走了一圈,又走回到原來的起點。要讀懂這樣的低碳經濟有點難。
在此,我們絕不是簡單地反對搞低碳經濟,因為對于處在文明危機中的當代人類,有低碳經濟,總比沒有好。但面對低碳經濟,我們需要思考的是,難道在人類文明災難面前,我們的智慧不能超越低碳經濟而做出更好的選擇嗎?為什么在面對人類文明危機的時候,我們總是只聽到一種聲音,總是聽到既得利益者的聲音?而人類文明史演化的事實卻告訴我們,人類新文明的創造往往不是既得利益者。 張孝德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