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財政部、環保部、發改委聯合起草《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并上報國務院,隨后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文),提出建立排污權使用制度、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完善排污權交易定價機制等方面的指導意見,為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提供了市場化解決路徑,也為評估行業推進排污權評估、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新的需求。為此,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浙江、江蘇等排污權試點地區組織開展排污權評估專題調研。本文結合試點地區調研成果,分析了排污權評估的市場條件與背景,梳理了資產評估在排污權定價中的專業作用和有益探索,并對評估行業如何更好服務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建議。
一、試點地區排污使用權評估市場條件與背景
(一)排污權交易政策不斷健全完善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
節能減排與生態環境建設,不斷制定、修訂排污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規章,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國家“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中強調,“健全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使用制度,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隨著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不斷實踐與探索,江蘇省、浙江省、天津市等地也紛紛出臺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構建并完善了包括總量核算、分配體系、交易模式、定價機制、質押貸款、監管檢查等要素在內的制度框架,為試點工作打下堅實政策基礎。
(二)試點地區排污權交易日益活躍
浙江省、江蘇省作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首批試點省份,集中了輕紡、印染等高污染企業,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管理措施日趨嚴格,排污權已經成為關系企業生存發展的命脈,交易需求旺盛,圍繞排污權衍生的交易、質押、評估等經濟行為猶為活躍。浙江省至2014年上半年累計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9573筆,繳納有償使用費17.25億元,排污權交易3863筆,交易額7.73億元;排污權租賃388筆,交易額699.28萬元;326家排污單位通過排污權抵押獲得銀行貸款66.55億元。江蘇省先后在蘇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舉辦2次省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大規模交易活動,涉及企業31家,交易金額近2.25億元。我國近幾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與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均超過2000萬噸。根據試點調研數據,二氧化硫交易均價約5000元/噸,氮氧化物交易均價約5600元/噸,化學需氧量交易均價約4500元/噸,如每年有10%的排放總量進場交易,由此產生的成交額將達到300億元。通過限額有償分配和轉讓機制,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可以使有限的環境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資產評估是排污權定價的專業手段
排污權交易的核心問題是定價。隨著排污權交易的不斷開展,定價需求不斷增加,如有排污權的企業進行股權交易、排污權司法拍賣處置、以及企業排污權質押融資時,需要資產評估機構發揮定價的專業功能,排污權評估逐漸成為資產評估行業的新興服務領域。2014年8月,紹興市人民銀行和市環保局聯合印發《紹興市排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銀行把排污權作為有增值空間、變現快、貸款風險小的優質無形資產納入質押范圍,質押額度不超過評估價值的80%,而且質押評估價值由原來的環保部門出具排污權評估證明,改為可以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評估。這些措施激發了企業通過排污權質押進行融資的積極性,也為評估行業的業務開拓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契機。
二、評估行業在排污權股權轉讓、質押貸款、司法拍賣等領域進行有益探索
排污權是指排放者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分配的額度內,并在確保該權利的行使不損害其他公眾環境權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權利。評估行業以公正、科學的專業勝任能力,積極服務圍繞排污權交易及衍生的股權轉讓、質押貸款等經濟行為,為市場化途徑激勵企業自主節能減排做了有益探索。
(一)單項資產和整體資產相結合,排污權評估目的清晰、市場需求增多
評估對象在司法拍賣和銀行質押中以排污權單項無形資產為主。在股權評估目的下,評估對象為企業整體價值,并著重考慮排污權的影響。評估業務主要來源于法院、企業破產管理人、銀行、企業,其中企業客戶的委托最多。評估目的一般分為銀行質押、司法拍賣和股權轉讓,其中排污權質押貸款評估是主要類型。
(二)嚴格遵循準則關注權屬、價值影響因素,排污權評估過程嚴謹公正
除嚴格依據資產評估準則(主要是無形資產準則)、《公司法》外,評估師還以當地政府和銀行文件作為評估依據,并要求企業提交排污許可權證(副本)、排污權有償使用等證明材料,保證評估結果依據充分。同時在評估過程中綜合考慮交易時間與交易方式的影響,并參考廢水排放量等個別因素適量調整評估結果。
(三)依據排污權特點選擇方法和參數,評估結果科學合理
排污權價值的主要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與收益法。由于參與交易的企業多為非上市民營企業,會計基礎薄弱,缺少完整有效的財務數據,對未來收益進行預測比較困難,成本法或收益法評估難度較大,適合在交易市場不發達時作為市場法的補充。在浙江紹興等已形成公開公平市場模式的試點地區,有比較充分的案例進行比較分析,評估師多采納市場法進行評估。
盡管試點地區評估探索在市場拓展、評估技術等方面取得了寶貴經驗,但執業中仍遇到一定困難,如排污權交易法律依據仍不充分,排污權交易市場化程度不夠高,排污權價值評估證明仍需環保部門出具等問題。
三、結論與建議
排污權作為可交易的企業無形資產,對其進行專業、公允的價值評估是市場客觀需要,排污權衍生品交易的發展也對評估行業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更好地開展排污權評估等工作,服務節能減排與生態文明建設,提出建議如下:
(一)是調研與理論研究相結合,形成專業成果。排污權交易及相關業務蓬勃發展,為評估行業提供了發展空間。行業應開展排污權評估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形成以質押貸款等為目的排污權價值評估操作指引,為全國排污權評估提供專業支撐。
(二)是完善排污權交易政策。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出臺排污權交易法規與技術規范,允許將排污權納入質押融資范圍,明確排污權評估管理權限,在股權轉讓、質押融資中嵌入資產評估環節。開展排污權交易政策比較分析,為財政部、環保部等政府部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設計提供政策建議。
(三)是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專業勝任能力。目前,中國資產評估行業擁有3萬多名資產評估師,10萬多名從業人員,培養了一支職業道德優、專業能力強的服務隊伍。行業應積極開展排污權理論研究和業務探討,組織專題培訓,鼓勵評估師探索排污權評估業務,為排污權試點工作提供專業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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