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下稱《“十三五”規劃綱要》)正式公布,意味著我國開啟新的五年征程。
“十三五”規劃綱要長達6.6萬字,共分為20篇,涉及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業內人士表示,與以往相比,綠色發展成為貫徹“十三五”規劃綱要通篇的主基調,無論是今后5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的確定,還是各篇章內容的闡述,以及在“加快改善生態環境”篇章進行專門論述,都無一不體現出綠色發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重要性。如何解讀未來五年的綠色發展信號?企業又該如何應對?為此采訪了相關人士。
關鍵詞1:污水
垃圾處理
“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加快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運系統,提高垃圾焚燒處理率,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加快城鎮污
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改造,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城市、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
筆者注意到,“十二五”規劃中,關于污水處理廠,是要求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而“十三五”規劃則把這一目標值提升到了95%。這10%的提升空間在哪里?
“看似只有10%,但其實里面大有文章。要想完成也沒那么容易。”北大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E20環境產業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說。
薛濤指出,當下我們在計算污水處理率的時候,由于污水收集難,處理和收集需保持同樣進度的特性,導致污水處理量是一個估算值,是根據供水量多少來進行估算。“這主要參照城市給水工程規劃等資料,結合城市發展,給排水設施發展情況,確定折污系數、污水收集率等參數,計算出污水量。簡單說就是供水量乘以折污系數等于污水需要處理的量。而污水處理量最終實現了多少,代表著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這其中折污系數是個關鍵的參數。”
“目前來看,在人口和經濟水平等其他參數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折污系數的提高,就意味著污水處理率的下降。”薛濤透露,未來隨著黑臭水體治理和無法做雨污分流的雨水以及部分直排污水的納入,城市折污系數必然會有一個上漲的趨勢。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考慮“十三五”城鎮化的繼續,要想提升城市污水處理率,花的功夫顯然更多。
另外,薛濤也指出,一些污水處理廠雖然現在負荷率較高,但進水濃度比較低。這在我國南方表現尤為明顯。“這是由于南方地下水位高,加之官網質量普遍較差,容易出現污水泄漏的情況,這種漏有時是外面的地下水流入管網。于是乎,我們發現南方很多污水處理廠入廠的污水濃度幾乎都可以達到排放標準。顯然這種污水處理廠的高負荷率是沒有現實意義的。因此在‘十三五’期間,抓好管網建設也是提升污水處理率的一個重要方面。”
筆者也注意到,對于垃圾焚燒處理率,“十三五”規劃并未提出明確的數字要求。對此薛濤表示,垃圾處理不同于污水處理,有很多方式,如資源化、填埋等等。各地需要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而“十三五”期間,要想真正做好垃圾處理,需要做好垃圾分類,特別是干濕分類,這樣對后面的處理環節才能有更多幫助。
關鍵詞2:稅費改革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按照優化稅制結構、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的要求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建立稅種科學、結構優化、法律健全、規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現代稅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全面完成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建立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完善消費稅制度。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逐步擴大征稅范圍。清理規范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開征環境保護稅。
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環境學院教授藍虹表示,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干預方法已明顯不足以解決現階段生態環境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必須出臺更合理、更全面的政策,采用包括財稅政策等經濟杠桿調節的手段。所以,進行環境稅和“稅制綠化”為代表的綠色財稅制度改革就成為必然選擇。
而目前我國尚未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現行的環保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整體環境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相關稅收優惠也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
全國政協委員、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今年兩會上透露,雖然2015年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在具體推進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難題,對“費改稅”后企業的承受能力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
賈康指出,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環境稅的開征,可引發相關行政、司法、社會管理體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取代現有針對排污的行政性收費,將其與部門利益脫鉤。
“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不僅會使保護環境的稅收調節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會對其他領域的相關改革起到示范作用;同時,以開征環境稅為切入點,還可促進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事權財權關系。”賈康建議,未來環境稅收入歸屬和使用上應當更多向地方政府傾斜,由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以及監督企業減少污染排放的職責。
除了環境保護稅外,涉及到環保企業的還有稅負問題。“營改增”稅制改革背景下,去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78號文)規定,污水垃圾處理、再生水和污泥處理勞務,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稅。而去年一年,關于78號文的爭議之聲也是綿延不絕。不少環保企業家表示,78號文大大增加了環保企業的稅負負擔,嚴重阻礙了環保產業的發展。
在薛濤看來,78號文固然有值得商榷之處,企業呼聲雖有必要,但這也是環保產業變動中的“陣痛”,需理性對待。“78號文針對的是提供環保服務的企業,而提供這類服務的企業,最終增加的成本還是會向地方政府‘討’回來,而政府也可以通過調價,將這部分成本轉移到公眾身上。當然,這些都必須要等到下一輪調價周期來臨的時候才可以操作。而中間這段時間,對于這類企業來說,會影響到企業自身的資金流,所以難受也是必然的。未來可通過市場調節來解決這一‘陣痛’。”
關鍵詞3:增加環保產品和服務供給
“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鼓勵發展
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推動先進適用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走出去。增強節能
環保工程技術和設備制造能力,研發、示范、推廣一批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裝備。
藍虹認為,當下我國環境治理的需求仍比較大,目前來看,國內能提供的環境產品和服務與治理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在環境服務供給方面,既要有量,又要有質,通過環境產品供給數量和質量的提升來擴充環境容量,進而改善環境質量。
然而,薛濤對于“十三五”規劃綱要中關于增加環保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說法表達了自己的擔心。“這里關于研發示范推廣環保技術裝備的表述有很多不清楚之處。比如誰來研發?誰來評定?誰來推廣?推廣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如何確定?以往中央政府通過技術或者企業推薦目錄的形式去做,但這么幾年下來,效果差強人意。我到一些地方去調研時發現不少地方政府基本不以此作為參照依據。不少地方政府或者企業本身對于推薦名錄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就有很大質疑。這樣下來,示范目錄就失去了本身應該有的示范作用。”
“環保產品和服務供給本身具有高度市場化的特征,我們擔心供給側改革變成計劃經濟式的插手供給側而最終事與愿違。”薛濤認為,要想真正提高環境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和質量,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公開透明,如政府采購信息、招投標信息、現有設施運營狀況信息。這些信息有了,自然就會有相對應的技術出現。第二,要做好環保產品和服務的交易通道,保證市場交易的暢通。避免出現地方保護等市場扭曲的行為。而在針對市場需求技術研發方面,相對于國企來說,民企更擅長,也更有活力。
對此,藍虹也表示贊同。她認為,當前地方保護“壁壘”的出現是影響環保產業發展的一個因素。“不少地方政府特許經營時,鑒于培養本地環保產業拉動經濟增長的出發點,更傾向于選擇本地的企業。這就容易導致每個地方都會產生各自的環保企業各自為政,最終環保市場出現難以整合的局面。這需要地方政府在思路上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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