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1日召開的2015(第七屆)上海水業熱點論壇上,主辦方E20環境平臺發布了一組數據稱,到2015年,國內的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會高于30%。然而,根據《
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應達到70%,與E20環境平臺的調研結果相比,二者相距甚遠。
此前,有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人士透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曾于2013年6月對“十二五”期間全國污泥處理處置的投資情況進行了一次中期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當5年時間過半時,規劃中要求的347億元投資,實際完成僅有80億元,投資完成率不到25%。
而與之相對比的是,各地在污
水處理能力的投資、升級改造的投資卻提前完成了任務,分別完成了63%和66%,污水管網的投資也完成了將近50%。只有污泥投資遠遠低于中期目標。
不難看出,當下污水處理中,“重水輕泥”現象依然嚴重。污泥無害化處置無論從完成比率、資金投入等方面,都面臨著嚴峻考驗。
污泥去哪兒?受青睞資源化利用
同濟大學環境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城市污染控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曉虎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污水中約30%~50%的COD(化學需氧量)轉入到了污泥中,轉入污泥的氮約30%~45%,磷約90%。如果污泥不及時進行處理處置,從節能減排的角度上,污水處理設施只做了一半或者2/3的工作,所以污泥處理處置是污水處理當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對污泥處理處置的原則為“安全環保、循環利用、節能降耗、因地制宜、穩妥可靠。”北京京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級高工申維真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污泥處置的比例分配,填埋占65%以上,資源化利用包括建材、能源的利用、碳化等達到16%,去向不明、投海等占18%左右,焚燒干化小于1%。“可以看到,減量化、資源化已然成為污泥處置行業的主要方向。”申維真透露。
康碧集團亞太地區技術銷售及業務拓展總監廖足良認為,填埋場已經沒有足夠能力容納污泥,并且污泥填埋對環境的影響不容忽視,很可能會成為未來城市環境的“毒瘤”,還可能影響地下水;污泥焚燒設備投資運行成本高、有機物燃燒會產生大氣污染物二噁英。這顯然已經無法滿足無害化處理的需求。
住建部城建司巡視員張悅認為,“污泥來自污水,污水來自糞便,糞便來自食物,食物來自土地”,污泥本源還是在土地,從哪兒來,回哪兒去,符合天然的循環規律。資源化利用成為最理想的污泥處理處置方式,污泥堆肥回歸土地的方式受到關注。
產品出路不暢、成本過高成“瓶頸”
然而,又一個嚴峻的問題擺在企業面前——肥料沒有合適的銷路,造成企業成本增加,收益降低。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凱軍認為,如何把“堆出來的肥”送到農田、得到使用,是下一階段值得研究的話題。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總工程師楊新海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好氧發酵做堆肥使用目前銷售渠道不暢,同時受季節影響較大,需要進行儲存,往往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產生大量庫存剩余。
王凱軍舉出一組數據:美國有60%左右的污泥都回歸農田被用做肥料,但這種處置路線在國內推廣還存在問題。“首先,需要從整體考慮設計產業鏈,最終結論需要經過實踐才能得出。其次,考慮問題時必須分析國情,我國的情況不同于歐美。”王凱軍告訴記者,美國是現代化大農業的國家,地廣人稀,農業機械化程度高,污泥產品容易消納;但是,我國是傳統農業國家,“一家一戶”的農業生產方式不利于污泥肥的推廣,需要考慮建立完整的物流體系。
好氧堆肥后土地利用在理論和生產上是可行的,但如何真正實現產業化,還需要設計一條可以盈利的產業鏈。“我國已基本解決污泥堆肥的技術問題,基本實現了工程大型化、設備國產化、控制智能化和污泥高效穩定化的技術,基本完成污泥好氧堆肥工藝的開發。而在政策方面,國家技術政策對污泥土地利用也是利好的。”不過,在王凱軍看來,每公頃土地污泥堆肥產品的全成本仍很高,其購置成本高過化肥。若不打通全產業鏈,單純的生產污泥有機肥是很難突破的。
楊新海補充說,好氧發酵做堆肥使用,需要摻木屑、秸稈等物質,并通過通風補氣完成,成本不少于250元/噸。
資金投入不足成“掣肘”
“水十條”要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這意味著我國或將適度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并擴大排污收費范圍,將污泥處理處置納入污水處理成本。未來五年,投資規模有望達到360億元。
然而,有專家指出,在排污收費方面,污泥處置目前仍缺乏相關資金支持,進而影響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專業委員會主任楊向平指出,目前國內執行的污水處理費標準依然偏低。以北京為例,其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為1.36元/m3,而當地污水的處理成本經測算達到2.3元/m3,中間將近1元的差額均由地方財政補貼。“現在收這點污水處理費,連污水處理這部分都需要政府補貼,那么企業投資污泥設施的建設的積極性就會更加打折扣。”
住建部城建司水務處處長曹燕進此前透露,污泥處理行業存在幾方面不足,首先地方政府對其責任主體認識不足。按照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為污泥處置規劃建設的責任主體。此外,污泥處理處置行業還存在考核剛性不足、缺乏統籌協調、標準不夠完善、出路不夠明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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