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領域的節能和綠色發展是貫徹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構建“深圳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深圳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區域性國際化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全面推進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低碳生態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構建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合作框架協議》和《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有關法規政策要求,制定本規劃,規劃期至2015年。
本規劃是“十二五”期間深圳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性、綱領性文件。
發展基礎與形勢
(一)建筑和能耗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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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預計我市累計新建民用建筑約5823萬平方米,年均增長1165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3676萬平方米,公共建筑2147萬平方米。隨著建筑規模擴大,經濟服務要求提高,生活水平提升,用能強度增大,我市建筑能耗仍將持續增長,據測算,2015年全市建筑用電量將達330億度,折合約1300萬噸標準煤,建筑用電量將占全社會總用電量的40%左右。降低建筑能耗將是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戰略的核心內容。
(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成就。
“十一五”期間,深圳市堅定不移地實施節能減排戰略,全市建筑節能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建筑節能總量累計達203.7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534.8萬噸注1,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系統性工作,為“十二五”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1。以組織機構建設為根本,成立了深圳市推行建筑節能和發展綠色建筑聯席會議制度。
“十一五”期間,我市成立了“深圳市推行建筑節能和發展綠色建筑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住房和建設局、發改委、財政委等十多個部門組成,呂銳鋒副市長為第一召集人。負責協調處理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等建筑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住房和建設局增設了專門的節能科技與建材處;為加強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監督管理力量,相應成立了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
2。以“一法四條例”為基礎,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法規政策體系。
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立法工作,以“一法四條例”為基礎,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綠色建筑法規體系。即在國家層面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相繼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發展奠定了法制基礎。在此基礎上加強配套政策、規范文件建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模式。
3。以本地適宜為原則,逐步建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的標準規范體系。
陸續發布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規范和實施細則、綠色建筑設計導則、綠色住區規劃設計導則及評價規范等相關標準規范,為我市新建建筑節能設計、綠色建筑設計與評價、建筑節能工程檢測與驗收等提供重要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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