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日前聯合發文決定,將江蘇省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9元提高到1.4元,相當于排污費額度提高了50%。那么,太湖流域的排污企業對提高后的污水排污費標準究竟是什么態度呢?近日,江蘇省有關部門深入到沿太湖的無錫市46家化工企業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其中92%的排污企業表示,盡管此次大幅調整了排污費,但仍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影響基本不大,僅8%的企業反映此次排污費征收標準的提高在短期內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壓力。
“兩步走”提高排污費
江蘇省太湖流域經濟發達,排污總量較大。據悉,江蘇省太湖流域原來按照2003年國家4部委關于《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執行每污染當量0.7元的排污費征收標準,但是已不能適應當前污染減排的需要。幾年前,江蘇省確定了進一步發揮經濟杠桿威力,撬動污染減排和產業調整的政策。按照“排污費要逐步提高到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思路,江蘇省在全國率先推出了提高排污費征收“兩步走”的方案。第一步,從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了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把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到了每污染當量0.9元。3年來的實踐證明,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的提高有力促進了排污企業達標排放的提標升級工作,也推動了減排工程建設的不斷加快,確保了太湖流域各地出色完成年度減排目標。
面對“十二五”污染減排空間逐步縮小的嚴峻形勢,江蘇省決定啟動提高排污費征收的第二步方案,把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9元提高至1.4元。
據江蘇省環保廳主抓排污收費的工作人員介紹,提高污水排污費征收第二步方案,調高的幅度較大,超過了50%以上,這對于推動企業主動促減排、調結構等將會發揮更加明顯的作用。工作人員解釋說,所謂調高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當量”,是指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總稱,它包括污水中的COD、BOD、總磷、氨氮、懸浮物等指標。
高標準推動加大治污
面對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的提高,雖然小部分企業倍感壓力,但是受調查的企業無一例外地認為,新的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會促進企業進一步加大治污、減排力度,增強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的自覺性。
江陰暨陽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是認為影響不大的企業之一。經測算,自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當量0.9元提高到1.4元后,公司全年排污成本增加了50%~60%。但是據了解,這個公司近年投入數百萬元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第二期工程。面對提高的污水排污費,公司表示下一步將通過加強技術創新,減少能耗和污水排放量,減少危險性廢棄物數量,達到節能減排目標。
標準提高后,江陰華西化工碼頭有限公司已投入70萬元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污水化學需氧量低于100mg/ml,比改造前下降3倍。江蘇申新染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將增加治污、減排資金,確保達到排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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