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統計指標:為民用建筑的類型、功能、層數、建筑面積等建筑的基本情況。
2、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統計指標:為民用建筑在使用過程中全年的電力、煤碳、天然氣等各類能源的消耗量,以及太陽能光熱利用系統、太陽能光電利用系統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情況。建筑能源消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電梯、炊事、家用電器等方面。
3、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民用建筑集中供熱信息統計指標:為城鎮民用建筑供集中供熱(冷)的鍋爐房、熱電廠供熱總面積和按熱計量收費的面積,以及全年燃料消耗量、耗電量、耗水量、供熱量等。
4、能耗統計建筑集中供熱(冷)信息統計指標:為能耗統計建筑提供集中供熱(冷)的鍋爐房(熱電廠)、制冷站的總供熱(冷)面積和按熱計量收費的面積,以及相對應的能耗統計建筑詳細名稱、全年燃料消耗量和供熱(冷)量等。
其中能耗統計建筑是指實施民用建筑能耗統計的民用建筑,具體包括全國城鎮范圍內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樣街道(城關鎮)范圍內的樣本建筑。
5、建筑節能信息統計指標:包含有關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信息。
城鎮新建建筑節能信息統計指標為當年完成竣工驗收的新建建筑面積,經節能驗收合格的建筑面積,以及所執行的建筑節能標準;
城鎮民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信息統計指標為完成既有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和部分改造的建筑面積;
城鎮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信息統計指標為太陽能光熱利用系統、太陽能光電利用系統、淺層地熱能利用系統的建筑應用情況。
5、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運用房、展覽中心等。
其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國家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管理的辦公建筑。本報表制度只對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進行統計調查。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小于(含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本報表制度將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為寫字樓建筑、商場建筑、賓館飯店建筑和其他建筑四類進行統計調查。
6、居住建筑:是指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體宿舍、公寓等。
本報表制度將居住建筑分為低層、多層、中高層和高層三類進行統計調查。低層是指一層至三層的居住建筑;多層是指四層至六層的居住建筑;中高層和高層是指七層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商住兩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為商場或辦公區域,上部為居住區域的建筑)按居住建筑進行統計。
7、樣本建筑:是指從部分城市中確定的統計街道(城關鎮)范圍內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總體中,按照本報表制度附錄(二)規定的原則隨機抽取的,作為建筑能耗統計調查對象的單體建筑。
8、所屬街道(鎮)行政區代碼:國家統計局按照標準規定賦予每個街道(鎮)的行政區位代碼。
9建筑代碼:每棟建筑的唯一編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由計算機軟件根據建筑的基本信息情況進行處理自動生成,每棟建筑的建筑代碼在本報表制度各統計報表中應保持一致。建筑代碼的構成:
(1)代碼第1~12位為該建筑所在街道的行政區位代碼。
(2)代碼第13~14位用于區分建筑類型;
其中代碼第13位的確定:居住建筑為1;中小型公共建筑為2;大型公共建筑為3;
代碼第14位的確定:居住建筑應在數字1~3中選取(1為低層建筑;2為多層建筑;3為中高層和高層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數字4~8中選取(4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5為寫字樓建筑;6為商場建筑;7為賓館飯店建筑;8為其他建筑)
(3)15~18位為各類建筑的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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