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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 HJ 571-2010代替HBC17-2003 2010-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處理時的禁用物質、膠黏劑、涂料、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釋放率、甲醛釋放量提出了要求。本標準規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人造板、地板、墻板等產品。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HJBZ 37-1999、HBC 1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