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鼓粉盒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Toner cartridge
( HJ 570-2010 2010-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減少鼓粉盒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促進環保產品的使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參照日本環境協會環境標志事務局“生態標志種類NO.132”《鼓粉盒 Version1.5 2008》標準制訂。本標準對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質及環境設計、回收與再利用和公開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鼓粉盒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設備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本標準不適用于打印媒體介質尺寸規格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設備以及打印速度大于70(頁/分鐘)打印設備所使用的鼓粉盒。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鼓粉盒 (HJ 5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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