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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在近年來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的基礎上,我國將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對納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財政將予以5000萬~8000萬元不等的專項補助。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加快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產業,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申請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級市(包括區、州、盟)、副省級城市;直轄市可作為獨立申報單位,也可組織本轄區地級市區申報示范城市。對納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財政將予以專項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每個示范城市5000萬元。推廣應用面積大,技術類型先進適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設突出,資金運用實現創新,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每個示范城市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8000萬元;相反,將相應調減補助額度。
據了解,近年來,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應用面積迅速增加,部分地區已呈現規模化應用勢頭。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級示范工作,旨在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更好地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大規模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