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保局、各地州市環保局,國網新疆電力公司,華電新疆公司、國電新疆公司等關發電企業:
為促進我區燃煤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快環保設施建設并有效運行,確保減排效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要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燃煤發電企業完成發電機組環保設施建設、改造后,須通過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以下簡稱“CEMS”)比對驗收方可申請環保設施驗收。
二、燃煤發電企業應按相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安裝運行CEMS,CEMS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發電企業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州市環保局及自治區環保廳報告,并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要求在48小時內恢復CEMS正常運行,設施不正常運行期間,要采取人工采監測方式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小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人工監測數據須通過質量認證同時加蓋CMA章,人工監測數據須報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統計,并列入該機組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
三、燃煤發電企業因檢修維護、更新改造需暫停環保設施運行的應在計劃停運5個工作日前報自治區環保廳批準,機組運行而環保設施停運須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CEMS正常運行(發電機組啟動、機組負荷低致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須提供電網公司有關證明材料)。環保部門須重新核算該企業環保設施停運期排污費,污染物超標排放和CEMS不正常運行的須按《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
四、燃煤發電企業CEMS自動監測數據(按污染物單項)未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的按CEMS因故障不能及時采集和傳輸數據的情況執行。
五、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負責受理燃煤電廠CEMS因客觀原因致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時間累加值統計工作及人為數據作假的事實認定工作,同時對燃煤發電企業未按規定安裝環保設施及CEMS、旁路擋板未按要求封堵、環保設施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和CEMS數據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于每季度的前5個工作日將其相關數據統計報表、處罰處理情況報自治區環保廳,同時抄送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
六、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指導燃煤發電企業自動監控設備的選用、安裝和使用,并在每季度數據有效性審核前完成自動監控設備的比對監測,提出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的意見,并將未安裝自動監控設備、未完成比對監測和比對監測不合格情況報自治區環保廳。
七、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負責對全區享受環保電價燃煤發電機組分項污染物的小時濃度均值(以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的CEMS數據為準)不同超標倍數的時間段、因客觀原因致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時間(含未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機組)累加值以及認定人為數據作假事實(以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提供事實認定材料為準)的統計工作和因發電機組啟機導致脫硫除塵設施退出、機組負荷低(以電網公司認定材料為準)導致脫硫、脫硝等環保設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濃度超過限值時段統計工作;CEMS因故障不能及時采集和傳輸數據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導致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時間累加值統計工作,同時做好燃煤電廠月運行臺賬及DCS關鍵參數審核工作,并于每季度的前5個工作日將其相關數據統計、審核情況(見附件4)報自治區環保廳,同時抄送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八、各地州市環保局應對燃煤發電企業CEMS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現場端檢查,并督促相關企業進行人工監測并按要求發布數據,對環保設施因事故停運的進行現場檢查,督促企業做好相關整治工作,對不能達標排放,責成其停產整治。
九、烏魯木齊市環保局應參照上述條款對你轄區非自治區直征企業享受環保電價的燃煤機組進行監督管理,并于每季度5日前將你轄區享受環保電價燃煤機組相關數據統計、審核情況(見附件4)報自治區環保廳,同時抄送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十、燃煤發電企業于每季度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一季度的環保分布式控制系統(以下簡稱“DCS”)歷史數據報送自治區環保廳,并抄送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當地環保局。發電企業必須存儲保留完整的DCS歷史數據一年以上。脫硫脫硝除塵DCS主要參數應逐步設置于同一集控室內。
十一、自治區環保廳將根據日常檢查結果、CEMS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情況和發電企業上報的DCS關鍵參數,根據烏魯木齊市、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自治區監察總隊、自治區監測總站上報的數據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全區內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確定發電機組分項污染物的小時濃度均值不同超標倍數的時間段、因客觀原因致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時間累加值以及認定人為數據作假的事實于每季度的前20個工作日函告自治區發改委。
請各地州市環保局將此文件送致轄區內各發電企業。
附件:1.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環保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4〕883號);
2.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3.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
4.燃煤企業環保設施投運情況統計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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